【发改委: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2月11日 , 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 , 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 , 新动能正日渐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引擎。下一步 , 将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 概括起来 , 是四个“加快”。一是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好“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组织实施一批新兴产业重大工程。二是加快推动创新创业上水平。推动北京、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3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 推进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引领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形成有利于“四新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四是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出台“互联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 实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工程 , 加快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回答《零基础学缠论》学员提问】@悠悠同学,同学你好!你的问题是:“吴老师你能帮我看看002229鸿博股份10.8的本,今天又跌停,多少价位补仓合适,麻烦吴老师用你宝贵的时间看看能不能回本”
回答如下:该股近期受到视频彩票游戏业务测试上线利好,出现底部放量拉涨停走势。明显有资金流入的迹象,周五的跌停为补跌的概率较大。技术上该股日线级别盘整背驰后反弹,不过中枢下轨出现三卖后的下跌新低。股价新低指标拒绝新低,产生第一类买点(参考下图)。目前位置如果再创新低背驰的概率较大,也将意味着缩量新低将会再次出现买点。
操作策略:短线不杀跌,反弹关注缺口9.52附近的压力。缩量反弹可适当减仓,等下跌后再买(摊薄成本)。放量反弹收付缺口可持股,短线缩量新低不可怕。
【证券日报:用更优“中国方案”稳定发展股票市场】证券日报刊文称 , 经济基本面和资本市场治理基本面都不存在股市暴跌的“硬理由” , 但一些诱发性因素值得高度重视。目前 , 在“去杠杆”“降杠杆”操作层面 , 一些基层部门存在“竞赛式操作”“攀比式操作”的问题 , 如近期接连曝出信托去杠杆等消息 , 相关安排不够周全。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降低杠杆率的要求 , 是针对宏观经济杠杆率和特定领域杠杆率而言的 , 并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 , 不是搞一刀切。有的基层单位搞去杠杆比赛 , 是违背中央意图的。应该停止这种乱弹琴。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公布】上海市七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 , 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 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 乘用车 , 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 , 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 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 , 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 , 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 , 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