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我们正在经历大自然给我们的“考题”,再过1天,承受巨大压力的股市即将开市,危和机是一对孪生兄弟,一个策略一个交易体系,不可能完美到把握任何机会;它只能做的,特殊条件下特殊场景出现时,恰当的“不坏”应对;这个市场是反人性,如果看看旁边的人都很兴奋的时候,千万要留个心眼(节前几周)。而现在,大家都苦兮兮一副难受要死面孔的时候,倒没必要太悲观;我知道再怎么安慰,也不如账户上的数字变大来的更有效;不过,该打气还是要打气,输了要认账,想清楚错在哪里,再重新起步。如果心里拧巴,一直纠结得失,再来一遍,还会是同样的结果。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失意时莫灰心,得意时莫忘形”,这个市场最残酷的地方在于,它会暴露人性中你试图掩盖或并不愿意承认的弱点,不断放大,让你不得不一次次面对;这种折磨,只要你还在市场里,就逃避不了;失败者,是没有人会记住你的;行情一好,大家又喜气洋洋去玩了,没人记得曾经发生过什么,又有多少人再也不会回来;真心希望当牛市到来时,还能看见大家在这里玩。。。
买入与卖出要干脆果断,不要瞻前顾后,不用担心买了可能下跌或卖了没有跌,交易不可能没有错,除非是神了,但你的交易体系一定要有错了怎么办,这个散户基本是没有的,散户都是一锤子买卖,买进后基本就是听天由命看运气,职业交易考核的是你净值的波动率和回撤,至于盈利是副产品,当你的系统把容错性和风控加入后,持续盈利才变为可能,但这些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看上去股票交易门槛很低,实际上隐形门槛是很高的,没有10年以上的交易经历,几乎是做不到的,很多散户牛市入市经历一轮熊市里就被“赶出”市场了,认知市场是职业交易里最“底层”的,“就算你懂了很多,依然没什么鸟用”;这个牢骚很多人都在说;至于“底层”之上还有哪些,下次再聊。
有朋友说这几天我没有发布说说,因为我对市场的判断没有发生变化,虽然在上周确实有大游资在活动,市场结构也在逐渐的转好,但这一切都是在量变,没有过渡到质变,市场是市场,你是你,任何时候都要从自身出发来评估你的能力范围;在这个市场赚钱其实不难,但指望赚大钱就很难,而且和你的能力无关,赚大钱一定是靠市场靠社会赋予系统性的大机会,上证指数拿掉单日涨跌2%以上的交易日波动,看上去就和水平直线相差无几,同样,你的账户净值是依赖少数交易决定的,做股票唯一的真理:“在你运气不好的时候在市场不好的时候,尽量少输点”,不可否认,买入时间在越来越近,下周二邮储上市,将是一个非常好的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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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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