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源涨价的余热散发后,各种材料的涨价炒作貌似还在进行
昨日的草甘膦今日估计还有余热但是不能追
还有些材料一直没有动
比如PVC 维生素 染料等可能是和市场需求量小的原因被搁浅了
但是我认为多少会有资金去碰一碰的!
盘面:短期大盘以震荡为主,技术性回调概率大于继续上攻,下方短期支撑3218左右!3280-3300点是套牢盘最重的区域,还是通过控制仓位的手段来防备风险!
题材:央企军工混改的炒作还会继续,国企改刚刚开始,相比央企混改,国改的力度肯定是更大的,想象空间也是有的,我们密切关注边缘化地区如内蒙西藏新疆炒作后的资金会轮动到哪些其他区域?
比如东北,贵州 湖南这些都是和一带一路有关系的区域性国资背景浓厚的地方
我们紧随其后即可!
『完美的东西不一定值钱,但稀缺的东西一定宝贵 从众必定还是大众』
★☆只为独一 不求苟合 只作参考 切勿盲从☆★
其实大家只要每天渗入理解我的题材的东西
每周能提前碰几个题材概念黑马股也很容易
我从来不喜欢人云我晕,所有人都看好的东西未必是最好的
往往主力就去做我们散户没察觉到的,是不是?
都是提前几天告诉大家接下来关注什么
敬请验证下面
是不是都在大涨呢?
是不是马前炮呢?
是不是有足够的时间去布局呢?
好了大家自己琢磨
到底什么样的东西有用?
是前瞻性的还是滞后性的?
粉丝到达600个:开筹码实战课
或现在购买题材课送精选下半年题材节奏PPT一份
『完美的东西不一定值钱,但稀缺的东西一定宝贵 从众必定还是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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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估值 低市盈率
没错,暂时就是这个风格
除了我节目重点画的央国企混改外,地方国企背景的也都悄悄的在动
东北国企近3日在动,湖南的近2日,内蒙新疆西藏就不用说了,差不多还剩余热了
下一个轮到谁?我也不知道,大家自己琢磨!
除了国企符合降杠杆降负债外
其实还有个板块无人提及
往往不被人发现的东西就是好东西
那就是汽车行业,汽车也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柱产业之一,特别是央国企背景的跟新能源汽车有关的概念
如兵工集团下面的长安,中国汽研,长丰等,这些都是低估值,大市值的,负债都知道的很高
国家不会让其资产分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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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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