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我都会来此地留个纪念来一嘴!
5月份上次我说过新能源在六月会有一波,如今隆基,阳光,等都已经在涨了30%后做暂时性小头部了,我说的是暂时,再强调,是暂时,9月后新能源还是主牛!
那么近期没有新能源(貌似还有点主流题材),其他题材不成气候,指望半导体像去年那样?拉倒吧!
我看也只有小家电,小金属等可以看看了!我最近在看的不是游资了,因为游资已经不是当年的游资了,滋味变了,我只看私募,起码目前的私募比较靠谱,当然去年的所谓的大级别腰斩的我不看!
今日私募也在避风塘里扎着,等的就是一波秋风扫落叶!我看好小家电。特别是和绿色,储能,智能家居相关的!诸如奋达这样的,不起眼的绿色小家电,不贵但家家户户都是需求的上市公司真的多吗?万兴科技呢,这样的智能家居中游段,也是未来可以占据市场的黑马?
我不知道,反正我说了不算!等吧
上次我说过今年6月到8月这是我尝试推理可以稍微得瑟一下的行情周期,其实实话说8月后我也根本无法预判!到时候走一步看一步!
虽说整体今年行情不会好,甚至还不如去年是基本确定的,从局部战争到上海封,GDP我们不能去迷恋官宣稳人心的什么4.8,能保住4.5还差不多,去所以呢,咱们的市场整体预期就不会好那么这个时候需要去找独立价值投机的斑马股!因为它可以黑白兼有!
我大概经过慎思后。先跟踪四大斑马池组:1.新城镇建设房地产的外围:装配建筑+节能生态概念 叠加2.中药+养老健康+创新精准医疗(创新药)叠加3.国产大数据软件+光通信模块叠加
4.绿电储能+智能电网叠加
4000点不是梦!
同学们:久别很久了,甚是想念!本来准备5月回归,带领大家实战起来,但是还是忙于业内之事脱不开身!
没关系,行情来了,我们可以继续实战!
上次说到5月中旬后行情回来,如今再次精准验证!大家学了太多的杂乱所谓的方法最终还是要回来跟着我的游资
跟庄方法来亲自实战,我相信这个市场只有经过亲身实战积累的方法才是最经得起市场验证!那些只有理论大道理,自己都不是实战的方法永远是纸上谈兵,不长久!
沉淀下来的交易体系还是给大家叱咤股场的《游资跟庄牛》战法!今年的行情乃至未来2年的行情正好符合这套交易系统!
购买链接:《游资跟庄交易体系》
主力破绽
散户想做好股票,你学再多的理论和技术都没用!因为那是站在散户的自认为很好的方法事后合理化出来的!
唯独学会跟主力同流合污,跟着主力屁股后面多少吃点还是没问题的!也就是说我们要学会跟庄,而不是跟散户!你估计还在反驳我,那么你将永远都是散户这个群体!当然我们要跟庄不是我们变成主力,你也没没那个资金!其方法就是你的思维一定要是主力的思维!
如何做呢?很简单,学会看破主力破绽,就是主力在做任何动作时,你都能通过一些技术面真真假假的表象来判断真正背后的玄机来作出对应的动作是跟踪拉升还是果断跟着主力离场!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我前面说的信息发展,在停牌前我就说它是双腿飞天,两根下影线就是两只腿,为何我能捕捉到,因为这个形态就是五个交易日内出现的主力游资的破绽:振仓洗愁,也就是拉升前的急切动作!所以后面的大阳线就是结果,再加上重大资产重组,其实主力早就知道了,布局成功!
还有一根大涨阳江量后的两根到三根的空中加油就是我们说的一进二形态也是主力剿灭空方最后一点跑路盘力量的破绽!成功率70%以上!
大家多多关注吧!后面很多主力破绽形态值得学习!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