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多平台的股评,除了新能源三个字就是锂电池,燃料电池等,基本没有提及“清洁能源”的,
同属新能源范畴的,难道都看不出来今年是能源战略和环保主题?眼光还停留在已经炒了或炒过的题材上,这就是现在股评的跟风,和散户也没啥区别!
虽然大多数人都看节前调整概率大,我也认可一半,先阳后抑吧!
但大盘的趋势走坏也不改变我对“清能源”的看好!每年再弱得行情也会分化出诸多翻倍的慢牛,既然存在走独立行情的大牛,为何不提前准备好牛绳,节后就骑上去呢?
鄙人断言:8月13日的‘’燃料电池‘’猜对了,9月的‘’新能源‘成为热词‘’也蒙对了,接下来‘’清洁能源‘’也会成为热词!
等所有人都看到的时候,都在嘴上鼓吹的时候已经是高位了,对不起,晚了!
相关题材细分龙头下一篇说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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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与老友回顾了一会上次与之燃料电池题材,我8月13日闭关时也特意把此概念写说说告诉大家了(请翻一下看绝对马前炮)!这会老友出去有事,我也闲着无聊整理一下!
根据产业链所处位置不同,可细分为三类:上游方面,主要包含氢资源的生产、运输等,相关概念股主要包括厚普股份、德威新材、华昌化工、腾达建设、中泰股份等;中游方面是燃料电池系统主要是电堆和氢气储存设备及配件,相关个股主要包括:雪人股份、富瑞特装、上汽集团、大洋电机、南都电源、德威新材、贵研铂业、雄韬股份、京城股份等;下游方面主要是应用板块,包括加氢站、新能源汽车应用等,富瑞特装、上汽集团、腾达建设等。
当然以上这些大多都涨了一大波,肯定风险大于机会!
晚上我会特意拿着我准备好的几个值得布局的低位干货与老友探讨,待取完真经后,明日公布给大家!
第一时间关注,第一时间发送给你!
等待的东西有两方面:新热点 老扩散
新能源概念诸如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链都炒了一遍,都在高位,所以出现资金回撤,回调也属正常
所以短期这个产业链再想网上炒难度很大,所以还是以回调为主
待此概念的场内资金变为场外资金,这些资金又会炒哪些题材呢?
很简单:环保的主题依旧是主题,新能源主线依然不变,
唯一值得守候的还是扩散题材,清洁能源产业链的相关概念
信不信反正我心里是一本明镜,而写这些概念已经在开始动了,
如太阳能说了无数遍,大家去看看一些龙头涨了多少了?
那么扩散开来就是我们选取的标的!
至于大盘要回调到哪里,我也不知道,还是那句话:应对必预测更靠谱,预测对你的操作没有任何指导性!
目前还是处于3340短期趋势的下轨,本周也就这样了,能收复3370点筹码中枢支撑就不错了,别无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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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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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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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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