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寻找的是低风险高收益的的机会,买入机会很重要。每一次交易都伴随着风险,只有选择那些低风险的机会才能在市场中把握好先机。要敢于在市场低迷的时候建仓,炒股的过程就是风险管理的过程。小荷才露尖尖角,不必狂喜,认真交易,耐心持仓,大行情都是由起初看似小行情的走势发展起来的,想要个大行情,就要有耐心等,就要敢提前入,就要敢于在惊涛骇浪中长时间持仓。不论你点赞还是点差都希望你有正确的判断逻辑,有客观的依据。如果你随性乱点,相信你炒股也是很随性,很难遵循交易逻辑。这岂不浪费了你的时间、迷乱了你的修行。
又到最后一个交易日,股民的心情与从没接触过股票的人是不一样的。不管你处于股市修行的哪一个阶段,也不论你是否经常不分青红皂白随便点差,我都希望你把股票作为一个幸福生活当中的一个工具,我也希望你是一个认真的人,是一个有能力评判自己和评价别人的人。如果你不能从股市投资中获得你想要的东西,你就先把它当成游戏来玩吧,至少那样你会体验到一些快乐。上周五咱们预期的红包行情已经出现,是多是少,都是市场给的,你只有敬畏市场,接受市场,努力琢磨明白股市节奏和人生节奏,你才能提升你的交易维度和人生境界。走好你的股市修行之路。九州瑞气迎春到,四海祥云降福来!戊戌年春节正在中华儿女的殷殷期盼之中向你招手,祝你新春大吉,鹏程万里!
又到过大年的时候了。大盘以这种方式临近春节,很多股民的心情都可以感受得到。面对这种行情,很多人带着无奈的口气问到,春节前有红包行情吗?答案是很可能就会在接下来几个交易日给大家一个红包。注意把握。我在点掌上发表个人观点也是2017年12月底开始的。有些朋友可能刚注意到我的观点。像上次12月底提示机会,2018年1月29盘中提示减仓,当天《股市有财》节目中,再次明确表示当天的高点3587极可能是这一波行情的高点,当时注意到的朋友可能没觉得有什么特别值得注意的。这些都是我本人十几年刻苦学习钻研的基础上得出的判断。就像我这两年连续提示过的那些点位一样。你去认真体会我做出的那些判断,相信对你的帮助绝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
大多数人适合股票投资吗?这是每一个股票投资者都应该在第一次买卖股票之前提前问自己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市场里大多数人的盈亏状况已经告诉你答案了。你只需要再看看你自己是属于哪一类范畴你就知道了你适合不适合股票投资了。不论你标榜自己是什么分析方法,或者自诩是基本面分析的行家,只要你理解不了股市大盘节奏、个股节奏和人生节奏,那么你就很难把握出入场的关键时机。也就意味着你需要向水平比你高的人进一步学习才能突破你自己狭隘的认知。希望你在没有相信人能力的时候,把市场当成一个投机游戏的场所。职业赌徒只会把你越陷越深。以游戏的心态对待交易会让你放松自己的心态,擦亮自己的眼睛,看到自己的不足,明白别人的长处,提升自己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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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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