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盘操作计划
昨天市场高开后维持震荡走势,盘面热点涣散,轮动权重的持续性较差,而市场暂时又无主线热点,造成了虽然指数相对强势但是整体赚钱效应却相对疲弱的局面。目前沪指临近前期的箱体高点,指数冲关仍旧需要权重发力,预计后市滞涨的权重板块延续轮动补涨的状态,同时可关注金融板块能否成为大盘突破的主推手。操作上,控制好仓位的同时可以尝试布局部分低位滞涨蓝筹以及调整到位的前期龙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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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巨头再发力 开始研制生产“混合现实”产品
A股上市公司中,利亚德(300296)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投资500万美元,持有Magic Leap 2部分优先股。华策影视(300133)同样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持有Magic Leap股权。
口袋妖怪GO成现象级手游 开启行业新纪元
昆仑万维(300418)、掌趣科技(300315)是游戏领域龙头,有望率先创新突破。
国资委发布公告 组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
A股上市公司建议关注中航 动力(600893)、中航动控(000738)和成发科技(600391),其实际控制人将全部变更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
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多项改革将展开
可关注体育总局系统唯一的上市公司平台中体产业(600158)、发力健身与康复器材的信隆实业(002105)以及雷曼股份(300162)、莱茵体育(000558)等。彩票方面关注人民网(603000)。
十三五能源规划出台在即 核电将获提振
建议关注中核科技(000777)、江苏神通(002438)、久立特材(002318)。
燃料电池车商业化应用有望提速
A股公司中,富瑞特装(300228)子公司氢阳能源的常温常压有机液态储氢项目技术领先,主要提供氢能技术设施研发、装备制造和一站式服务,中试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通过专家论证;德威新材(300325)此前宣布,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德威互兴氢能,涉足氢燃料电池领域。
黄酒:龙头持续提价 刺激板块补涨需求
个股建议重点关注有催化剂和改制诉求的会稽山(601579)、古越龙山(600059)等。
二季度新船订单大增 关注航运产业链
可关注制造修理集装箱及其有关业务的中集集团(000039)、生产大型集装箱起重机械的振华重工(600320),以及生产船用动力及部件、船用辅机和运输设备的中国重工(601989)等。
巨头争相布局智能汽车 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A股中,万安科技(002590)正积极布局智能汽车;均胜电子(600699)打造的全球化智能驾驶平台已初步成型。
行情扬帆破浪 新格局下关注风格切换
近期,除贵州茅台(600519)外,同仁堂(600085)、东阿阿胶(000423)、云南白药(000538)等均表现突出,建议投资者关注该类优质资产。另需重点关注治理优异的伊利股份(600887)、恒瑞医药(600276)等。
建议关注低估值滞涨的水电板块
可关注长江电力(600900)、广安爱众(600979)等。
BDI指数连涨16日 航运业景气度回暖
可关注招商轮船(601872)、中国远洋(601919)等航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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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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