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愉快的经历】
昨日下午接到美女冰通知今早替补做一档9:30-10:30的节目。我比较喜欢做盘中节目,因为这是我的特长,用【开盘八法】很直接的就能表达当日面盘看法,日内支撑和压力。所以略做思考,安排了下工作就答应了小师妹。
今早来到点掌财经前台,签到。一看和我搭档的是任启亮老师。脑袋瞬间转了几圈。
任启亮老师何许人也?我跟任老师有过数面之缘,但是无交集。因为之前都效力同一家集团公司。对任老师的印象是他是一个“千年空头”。仅此而已。
节目开始之前,看到任老师,互相寒暄一下。这是基本礼貌。在进入演播厅时,任老师突然跟我说。“南老弟,你看下用那台电脑,有没有你熟悉的软件,你就用那台电脑。”我瞬间对任老师印象非常好。因为老南平时只用金字塔软件,其他软件摸不来。感谢之后,做在边上的电脑上。
节目正式开始,任老师慷慨激昂的表述观点。就任老师的激情,我突然想到一个人。我的老搭档来自台湾的黄班长。任老师在边上指点江山,我在想这两位老兄要是同场竞技,那简直吊炸天。主持人则必须是于静或者苏童这种气质的,才能互相衬托。
老南纵横江湖数十年,在江湖上被称作“南神”,阅人无数。就任老师而言,我认为他是真性情,率真之极。非常可爱的老先生。虽然部分言辞过于犀利,不过知道他的性情,就不要过于纠结。
节目结束之后和任老师一起下电梯,和任老师握手道别。临别,任老师说:“南老弟,下次有机会再合作。”我朝任老师一拱手说到:“非常愿意”!
南松谨识
衡山派潇湘夜雨莫大先生
大盘下周展望!
上周四、五的回调幅度告诉我们,大盘的运行轨迹是震荡盘坚,圆月弯刀式的上攻。上方压力重重,大盘直接上攻难度大。然而,上周四和上周五两天的回调给不少朋友带来了恐慌。老南认为,大可不必。
1、何谓圆月弯刀?就是曲折上攻,不会直接逼空。
2、如果大盘要跌,03/29就可以跌。何来03/30大盘三点高强攻化解?!
3、从日K线看价格还在颈线之上,维持多方占优格局。
4、乾坤天地线指标看,正好落到坤线支撑。
5、大盘成交量良性萎缩。
6、最后的防守点2905。
老南判断下周大盘会重拾升势,不过也要给大家一个最后的防守点2905不能破。破2905反弹要减仓。不破2905是坚定看多的。短线目标还是3230。
以上仅供参考,不做进出依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南松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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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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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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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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