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盘口】十点半:从做盘上来讲,散户存在的目的是锁筹用的,也就是散户不在正确的地方卖出,大部分会 因为自己的错误操作而被套牢,而套牢之后基本是不动的,即使动了也会卖给另外一个散户,继续套牢不动。这样浮动筹码就会很少,机构用相对少的资金就可以收集剩下的浮筹,拉动价格向上。因此从做盘上只要散户套住不卖,机构不会让散户亏损,因为 机构盈利必须要突破套牢密集区,才能有利润,这样就会散户解套打下了定数。今天把这一点讲出来,是明确告诉大家,套住不动,输的是时间而不是钱。而随意乱动输的不仅仅是时间,还有钱。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上午一个上限顶部,开始下跌到缺口反弹,下午开盘围绕上限是第二个顶部,这次缺口没有了支撑,这是逆转的开始。开始下跌到下限3130点,成顶下跌,反弹回到下限两点之后还是下限顶部。大盘继续下。既然分时没有上限形成底部,那就继续 空仓等待。由于日线今天跌破了关键区域3100点,日线也出现了风险,明天不能回到3100点 之上,日线反弹也将无疾而终。所以明天非常重要。但是不论如何反复,请看收盘文章,这是2008年底与2010年初我曾经用过的文章题目《空方必死于此处》。
【私募做盘训练盘口】十点半,大盘上午直接突破上限3190点,分时模型今天阳线报收。但是操作与趋势阴阳的两码事。就像男人找对象找女人,但是知道了这是异性了,还要了解才能结合,不可能只要是异性就结合一样的道理。所以知道了收阳与买入是两码事,需要围绕上限3190点成顶才可。而恰恰分时上限成顶,这样按照分时模型,需要调整到缺口成底,才有分时上涨机会。大盘十点半围绕分时成底,出现了上涨,不过依然买入还是要上限成底才可。分时卖出信号在上周出现之后,现在就是空仓等待上限成底的再次买入信号,任凭大盘分时涨跌,与我们的操作无关,这才是实战而不是分析。买入信号是明确的,不需要分析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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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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