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上证指数、深圳成指、中小板指数、创业板指数低开震荡反弹后一路下跌,四大指数走势较为一致,成交量较前面交易日继续缩小,杀伤力较大。从盘面上看,电信运营、供气供热、软件服务、IT设备、航空、石油等板块居前,酿酒、食品饮料、家居用品、电器仪表、日用化工等杀跌明显;概念题材方面,卫星导航、电子支付、黄金概念、信息安全等活跃;其中卫星导航板块天奥电子、航天晨光涨幅居前。盘中三六零、中国石油、工业富联、中国联通、上汽集团等贡献指数较为明显,深圳市场贡献较大的品种有温氏股份、卫士通、神州高铁、思源电气、科大讯飞、牧原股份等。市场低位反弹后呈现横盘整理,紧接着继续杀跌,弱势态势明显,市场成交量较上个交易日继续缩小,人气杀伤力明显,市场技术上修复后,建议短线继续关注市场局部性投资机会。
周三上证指数、深圳成指、中小板指数、创业板指数低开震荡整理后一路下跌,四大指数走势较为一致,成交量较前一交易日缩小,杀伤力较大。从盘面上看,电信运营、电气仪表、互联网、通信设备、航空等板块居前,保险、家居用品、旅游、建材等杀跌明显;概念题材方面,可燃冰、IP变现、智能电视、水域改革等抗跌;其中可燃冰板块石化机械、海油工程涨幅居前。盘中海天味业、中国联通、长城军工、绿色动力、中油工程等贡献指数较为明显,深圳市场贡献较大的品种有海康威视、中兴通讯、双汇发展、思源电气、中弘股份、国新健康等。市场低位反弹横盘整理后继续杀跌弱势态势,市场成交量较上个交易日缩小,人气杀伤力明显,市场技术上修复后,建议短线继续关注市场局部性投资机会。
周二上证指数、深圳成指、中小板指数、创业板指数平开横盘整理后下午出现一波较大反弹,四大指数走势较为一致,成交量较前一交易日微幅放大,人气有所回升。从盘面上看,航空、软件服务、船舶、电气仪表、互联网等板块较为活跃,日用化工、商业连锁、化纤、旅游等相对弱势;概念题材方面,国产软件、卫星导航、知识产权、无人机等受到市场资金亲睐;其中国产软件板块卫宁健康、东华软件涨幅居前。盘中中国石油、中国平安、三六零、贵州茅台、招商银行等贡献指数较为明显,深圳市场贡献较大的品种有万科A、海康威视、平安银行、立讯精密、美的集团、五粮液等。市场低位反弹后持续震荡呈现磨底态势,市场成交量较上个交易日微幅放大,人气有所回升,市场技术上修复后,建议短线继续关注市场局部性投资机会。
周一上证指数、深圳成指、中小板指数、创业板指数低开下行触底后反弹,四大指数走势较为一致,成交量较前一交易日缩小,人气较弱。从盘面上看,航空、IT设备、软件服务、农林牧渔、日用化工等较为活跃,运输服务、仓储物流、家居用品、电信运营等杀跌明显;概念题材方面,国产软件、多晶硅、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受到市场资金亲睐;其中国产软件板块卫宁健康、石基信息涨幅居前。盘中贵州茅台、三六零、中国石油、农业银行、长江电力等贡献指数较为明显,深圳市场贡献较大的品种有苏宁易购、浪潮信息、卫宁健康、中航飞机、海大集团、智飞生物。市场低位持续调整后呈现磨底态势,市场成交量较上个交易日微幅缩小,人气较为弱势,市场技术上修复后,建议短线继续关注市场局部性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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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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