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伟:从2970唱多进场,都3100点上方了喊空的人去哪了
核心即趋势,正所谓懂势者,懂天下,取势者,轻则割人韭菜,重则掳人城池,夺人天下。
其实这个道理就跟雷军所说的那句话一样:只要站在风口,猪都能飞起来。
讲的就是趋势的力量,无论是工作、生活、投资、创业,真正顺应趋势,真有种顺天命而为之的感觉,个人的力量成几何倍数的增强。
牛市就冲,熊市就缩!
熊市中天天猜低,牛市上去了又在猜顶,想想就很荒谬!
老张我的《零和交易系统攻略》课程就在那边,《锦囊》也在那边。
从上上周开始的观点截图。
二
三
张峰伟:韭菜们的妄念!狼和羊能做朋友!
对于庄家来讲,散户是羊,对于散户来讲,庄家是狼。
你要是老是去找主力,找庄股,那迟早会被狼逮到!
这样的逻辑就好像在说,因为那片草地上有狼,所以羊很少,所以草木很丰盛,所以我们两只小羊就去那片草地上吃草,这显然是很荒谬的。
投资圈里有句话特别有名,是巴菲特说的,大意是如果你在赌桌上玩了三局还不知道谁是最傻的那个人,那么最傻的那个人就是你。
参与市场,就等于参与了博弈。
最简单的例子,你买入了一只股票,你的目的一定是能够高价卖出,但是如果别人比你卖得早,你就不太可能卖一个好价钱。
不要否认,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现在市场上或多或少还有人为操纵的情况。
但是我们对待市场操纵的态度,不应该是跟随,而是置之不理,因为只要你参与,你就已经输了。
为什么?因为如果市场的涨跌都在操纵者的掌控之中,不管你是看涨还是看跌,操纵者都有办法让你亏钱。
市场最近的走势如何!
有木有人和老张我一样,满仓等待大盘回调。
今天盘面即将达到我们前期的预期位。
不让别人牵着鼻子走,不要上狼的套路,操作上遵旨顺大逆小的风格
没有进场的朋友,擦亮双眼!
有仓位的朋友们守住!
追高被套的朋友们,说实话我也没办法,被狼逮住了!
注意稳住 !
只要这一波起来,就一定要赚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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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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