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收评
今日股指早盘出现一轮快速下杀,随后股指震荡反弹,但由于成交量并未放大,股指形成缩量震荡态势,小幅下跌收盘。截止收盘,沪指报2870.60点,跌幅0.41%;深成指报8916.11点,跌幅0.93%,创业板指数报收1469.31点,跌幅0.64%。
沪深两市今日延续弱势,创业板指回补了下方跳空缺口,在芯片和稀土等板块带动下,分时图走出了小V的走势,农业股今日全线大跌,多只个跌停,市场成交量持续萎缩,两市成交额不足5000亿,沪股通净流出12亿,深股通净流出7.9亿,短期大盘的弱势震荡行情或将持续。
期货收评
【国内商品期货多数收跌,棉纱盘中一度跌停】棉纱收跌3.3%,郑棉、鸡蛋跌逾2%,沪锌、白糖、锰硅、硅铁、橡胶跌逾1%,热卷、沪铅、沪银、沪镍、PTA、沪金、沪铜、PVC、沪铝等收跌。苹果收涨3.5%,郑醇、铁矿、燃油涨逾2%,塑料、原油、玉米涨逾1%,焦炭、菜粕、焦煤、豆粕等收涨。
股市收评
三大股指全天单边下挫,午后情绪再度低迷多头毫无抵抗之意,沪指跌超2.5%,深成指跌3%,创业板指爆跌3.5%;受昨日消息影响,数字乡村及相关农业股成今日亮点,华为概念也一度走强,但均无法挽回今日领跌的权重股的强势拉扯;截止收盘,两市3300余股下跌,70余股跌停,北向资金净流出超50亿。
大盘今日单边震荡走低,市场几乎毫无抵抗,刚刚汇聚起来的题材人气由于亏钱效应的加大再次变得涣散,今天的大跌确认了前几日的反弹性质,市场重回寻底之路。下方还是关注2800点的支撑力度,预期指数震荡下跌为主,盘中会有科技股、农业股等小的题材机会,但策略上应保持谨慎,没有明确见底信号,仓位应保持在较低水平。
期货收评
【黑色系期货收盘涨幅居前,铁矿石大涨逾5%】燃油涨近3%,焦煤、原油、螺纹、热卷、线材、橡胶涨逾1%,郑醇、焦炭、苹果、玻璃、塑料等收涨。鸡蛋、PVC、沪银跌逾1%,PTA、郑棉、沪锌、郑棉、白糖、沪锡、棉纱等收跌。
股市收评
指数震荡走高,午后在大飞机、人工智能、草甘膦等题材股的轮番拉升下带动指数持续攀升,稀土永磁板块更是全天领涨,板块内掀起涨停潮,周期性板块迎来回暖,整体上看,个股涨多跌少,两市近百股涨停,市场氛围再度走高。
消费股依然具有比较优势,同时积极布局硬科技资产。短期景气回升、估值相对匹配、有抗通胀属性的消费股筹码仍珍贵,但考虑到利率环境、科创板进展、技术周期等因素,相对收益品种或将从消费转向科技成长。
期货收评
国内商品期货几乎全部收涨,橡胶涨逾5%,铁矿涨4.8%,苹果、菜粕、郑棉、郑醇涨逾2%。
股市收评
午后市场持续走强,三大股指涨幅一度均扩大至2%,个股现普涨走势,题材股全面开花但均未有明显的持续性爆发,白酒、食品饮料等大消费板块受追捧。截止收盘,沪指涨逾1.9%,创业板指、深成指涨逾2%。
市场调整会是未来一段时间的主旋律,很可能会贯穿整个二、三季度,同时受到外围扰动增加、政策节奏变化和盈利还未彻底拐头的压制,很可能呈现出波动剧烈、分化大的特点。虽然调整是这一阶段的主旋律,但也是风险与机遇并存,要勇于调整仓位结构,为市场进入慢牛第二波上涨布局。
期货收评
【苹果期货收涨逾5%,红枣连续四日收涨】红枣涨2.5%,玻璃、沪锌、棉纱、焦煤、焦炭、沪铅、铁矿、豆粕、沪镍、热卷涨逾1%,沪铝、菜粕、螺纹、玉米、PVC、鸡蛋、郑棉、沪铜、沪锡、锰硅等收涨。燃油收跌2.6%,PTA跌1.6%,沥青、郑煤、沪金、沪银、塑料、硅铁、郑醇等收跌。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