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涨幅表及收益一览
发行概况一览表
公司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柴油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和智能化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通信基站发电机组等电源设施的综合运维服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是Engineus Power,Engineus Power是一家于2006年2月15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商业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华东、CHUI LAP LAM,徐华东与CHUI LAP LAM为夫妻关系。徐华东,中国国籍,于2000年7月取得新西兰永久居留权。CHUI LAP LAM于2002年1月取得新西兰国籍
募集资金到位后,拟用于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7.97亿元。
天正电气涨幅表及收益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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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公司设立至今主要从事配电电器、控制电器、终端电器、电源电器、仪表电器等低压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天正集团,实际控制人是高天乐。高国宣系实际控制人高天乐之父,高啸和高珏系实际控制人高天乐之子,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入以下项目:基于中国制造2025方向的低压电器产能扩建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6.6亿元。
赛科希德发行概况一览表
公司简介: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一家血液学体外诊断领域的专业化制造商。公司致力于凝血、血流变、血沉及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过多年发展与沉淀,形成了集仪器、试剂、耗材于一体的产品体系。公司通过了ISO13485、CE等质量体系认证,并于2011年成为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重点企业。公司拥有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专业化团队,是全国血栓与止血行业的领先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全国建立了上百家代理商网络及办事处,覆盖了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公司拥有一批技术和经验丰富的员工,他们始终专注于每一个客户的不同需求,为7000多家医院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使产品在市场上赢得了良好口碑。赛科希德的目标是成为国际一流的血栓与止血品牌,成为全球血凝行业的领导者。
西域旅游涨幅表及收益一览
发行概况一览表
公司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通过对景区景点的开发,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主要包括旅游客运、高山索道观光、游船观光、温泉娱乐、旅行社业务和文化演艺等。目前,公司经营的景区包括天池景区和五彩湾温泉景区。
天池控股直接持有公司5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池控股为国有独资公司,阜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天池控股100%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天山天池景区区间车改造项目、归还银行贷款,拟使用募集资金2.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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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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