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场低开,开盘后在证券、房地产、保险等板块的带领下,指数一度上冲,但在创业板以及银行等权重冲高后震荡回落,盘中出现跳水。午后,指数探底回升,石化双雄拉升,指数瞬间翻红并快速上行,最终以中阳报收,延续近期良好势头!板块上,核电、黄金、证券、电力等板块涨幅居前,环保、煤炭、银行等跌幅较大!
消息面:
1、 中国广核集团6日对外通报表示,由该企业牵头组织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控制棒驱动系统研发” 科研项目日前通过了科技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评审,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已完全掌握适用于12英尺和14英尺燃料组件的控制棒驱动系统关键技术,打破了国外长期的技术垄断,实现了核反应堆“心脏”的自主化和国产化。
2、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人士介绍说,互联网与工业的融合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内容。各个国家都在布局相关战略。目前比较典型的是美国的先进制造战略——工业互联网以及德国的工业4.0。
技术上分析: MACD指标金叉向上发散,表明市场依然有向上空间,但量能不足,3400点整数关键压力不容忽视,投资者重点留意此点位得失!
操作上,在多头主导市场走势下,持股为主!建议逢低关注国企改革相关板块、有色、油气等权重板块,以及小市值超跌(近一个月跌幅30%左右)个股!
今日亚洲股市受欧美暴跌影响走势低迷,A股呈巨幅震荡走势,早盘低开后上攻,沪指盘中再创65个月新高,但随后金融、地产、石油等权重股大幅下挫拖累指数跳水。市场二八分化明显,创业板及航天军工为代表的中小盘股表现强势,其中,创业板指大涨逾5%,站上1500点!盘面上,保险、地产、电力、钢铁等权重板块跌幅居前;运输设备、环保、互联网、航空、运输服务等板块上涨。
消息面:
1、据中央电视台1月3日报道中国“翼龙”无人机新年的首次编队试飞,凭借优秀的性能,“翼龙”无人机已经拥有国内外多个用户。按照计划,“翼龙”无人机今年将实现批量交付。
2、日前财政部联同两部委印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同时还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技术上分析:大盘高位小阳线,多头依然主导市场走势!MACD指标金叉向上发散,表明市场依然有向上拓展的空间,但3400点整数关口存在压力,重点关注此点位得失!创业板放量大阳线站上1500点,多头重新把控市场局面,依托年线反弹格局形成,操作上,逢低参与为主!
多头主导市场走势,操作上持股为主!建议逢低关注国企改革相关板块,如有色、油气、煤炭等权重板块,以及小市值超跌(近一个月跌幅30%左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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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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