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情况:
2021年5月18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通报显示,嘉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嘉澳环保未将应合并未合并境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处理,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78,543,449.83元,占比14.24%;虚增营业成本179,623,604.78 元;虚减净利润1,050,356.54元,占比1.65%。在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89,310,851.26元,占比27.08%;虚增营业成本89,919,749.04元;虚减净利润589,328.90元,占比8.89%。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19,486,980.52元,占比20.63%;虚增营业成本120,213,273.02元;虚减净利润684,399.10元,占比2.99%。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48,721,660.64元,占比14.96%;虚增营业成本149,736,738.65元;虚减净利润936,125.36元,占比2.76%。
上述行为导致嘉澳环保存在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故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嘉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拟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并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款。
现点掌投教基地联合“至合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就嘉澳环保(603822)**索赔发出如下征集公告:
索赔条件
1、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含当日)买入嘉澳环保(603822)并在2020年12月25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2、可索赔的除了嘉澳环保普通股股东(603822),还包括债券持有人及转股股东:嘉澳转债(113502)、嘉澳转股(191502)。
索赔流程
第一步:通过本公告进行意向报名,在本微信公众号留言,我们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人工回复(工作日9:00-18:00);
第二步:根据律师指导,提交初步资料进行预审;
第三步:预审通过者,与至合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无需承担任何前期费用,具体条件详见后文“索赔费用”);
第四步:在律师的指导下,提交资料,完成立案、起诉、索赔流程;
第五步:**赔偿款,按实际到账款项比例支付律师费。
索赔费用
“至合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本次征集到的投资者,为索赔而支付的各项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快递费、资料打印费等)全免。投资者仅需在实际**到赔偿款时,按赔偿款的30%支付律师费用。
法律服务机构
在本项目下,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为至合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 “至合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拥有多名资深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务师,长期致力于证券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索赔,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欢迎有初步**意向的投资者,尽快联系我们**索赔。我们会尽快在工作时间进行回复(工作日9:0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