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公安集中收网,连续打掉多起网络敲诈证券机构的犯罪团伙。这类团伙不搞传统线下威胁,全部依托网络操作,利用监管投诉渠道作为要挟工具,教唆全国各地股民批量发起模板化恶意投诉,逼迫金融机构妥协退款,再从中抽取高额分成牟利 。
很多普通股民分不清边界,以为找这些所谓维权团队帮忙要钱,是正常的维权手段。实际上一不小心,普通投资者就会被动卷入违法活动。本文结合已经公开的警方侦破案例,拆解整套犯罪流程,厘清合法维权和恶意敲诈的分界线,讲清楚股民、券商分别该如何防范,把其中的风险讲透彻,帮助大家避开这套黑色陷阱。
一、案件还原:包装成咨询公司,完整的网络敲诈链条
上海、湖北荆州等地,近期先后侦破同类案件,办案流程、团伙运作模式高度相似,暴露出这一套已经产业化的黑色产业链 。
以上海警方通报的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章某、龚某等人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对外宣传是法律咨询、证券维权机构,实际上就是敲诈团伙。团伙通过网络黑灰产渠道,非法购买大量证券投顾机构的客户资料,拿到大批曾经购买过投顾课程、会员服务股民的联系方式,之后开展电话、网络广撒网引流。
销售人员统一话术联系股民,反复宣传“可以全额追回投顾服务费,不成功不收费”,诱导股民和他们签订委托协议。协议里面不会明说恶意投诉,只写代理维权服务。一旦股民签字委托,团伙内部会下发标准化投诉模板,一字一句教股民复制粘贴内容,向券商客服、12345政务热线、12386证券监管投诉平台批量发起投诉举报。
哪怕部分股民购买的服务早已到期,服务期间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团伙依旧教唆股民编造“虚假宣传、违规荐股”等理由进行举报。上千名分布全国各地的人同一时间段集中投诉,大量模板一致的举报信息涌入企业和监管平台。
对于证券公司、投顾机构来说,大批量集中恶意投诉会带来巨大压力。监管部门会要求企业逐一核查、反馈每一条投诉,占用大量人力;同时密集负面投诉会直接影响机构的行业评级、业务考核。很多企业为了平息事态,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冲击,被迫选择妥协退款。
钱款退给股民之后,团伙按照退款总金额20%‑30%抽取“维权服务费”,完成分赃。上海这一起案件,初步查实团伙非法获利超过300万元,给受害证券机构造成直接、间接损失合计2000余万元。专案组奔赴外地开展集中抓捕,一共抓获2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无独有偶,湖北荆州沙市公安同样打掉一个作案模式几乎一模一样的团伙,抓获嫌疑人23人,现场查扣作案电脑10台,手机100多部,收缴成套话术手册。该团伙同样借助咨询公司外壳,依靠教唆股民批量恶意投诉敲诈证券机构牟利,已经波及全国多家证券相关企业。
办案民警介绍,这类犯罪属于典型的“软暴力”网络敲诈勒索。团伙不会上门闹事,不实施人身威胁,全部操作在互联网完成。利用正规的投诉举报渠道作为要挟工具,把合法维权工具扭曲成敛财武器,隐蔽性很强,前期识别难度大,最近两年这类案件的发案数量正在上升。
二、拆解完整作案五步套路,看懂团伙怎么布下圈套
整个犯罪流程分工明确,有人买信息、有人电话引流、有人写投诉模板、有人跟进施压、有人专门负责结算分成,流水线式运转,普通股民很容易被“全额退费”吸引,稀里糊涂参与其中。
第一步,非法获取股民个人信息。团伙从黑灰产手中购买数据,拿到曾经购买证券投顾服务的股民电话、姓名、交易记录。这些信息来源复杂,有内部泄露、网络倒卖等多种途径,公民个人信息遭到严重侵犯。
第二步,精准话术引流洗脑。业务员打电话、发短视频私信联系股民,抓住股民炒股亏损、对投顾服务不满意的心理,反复强调可以全额拿回服务费,承诺没拿到钱不收一分钱,降低股民防备心理。会大量编造成功退费的虚假案例博取信任。很多股民确实对之前的服务有怨气,很容易被打动。
第三步,签署委托协议,隐藏真实目的。诱导股民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纸面文字写着法律咨询、维权服务,不会写明要去批量恶意投诉、捏造事实。很多股民不会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就签字。
第四步,下发模板,教唆批量恶意投诉。团伙给到复制即用的投诉文本,不管真实情况如何,统一指控机构虚假宣传、违规荐股。指挥股民重复拨打投诉热线,多平台重复提交举报,不断向券商施压。哪怕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服务早已过期,依旧教唆股民提交投诉材料。如果股民自己不愿意操作,团伙人员甚至冒用股民身份代为提交举报信息。
第五步,拿到退款之后高额抽成。券商迫于批量投诉压力妥协退款到股民账户,团伙马上索要20%‑30%服务费。如果股民拒绝支付,团伙还会用协议起诉、曝光个人信息等方式反向要挟股民。
这里要区分一件很关键的事:股民本身确实遭遇券商虚假宣传、违规服务,属于真实纠纷,和捏造事实、无依据批量恶意投诉,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如果机构确实存在违规,投资者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调解、起诉,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但明明服务已经履行完毕,没有实质争议,在外部团伙教唆下捏造事实、多平台反复轰炸式投诉,以此逼迫企业给钱,这种行为性质就发生变化,存在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诈骗分子的目标不分资历深浅,越是自信的老股民,越容易因过度自信而放松警惕。
股民如何防范黑灰产? 四要:主动出击,筑牢防线
陷阱一:假冒券商及从业人员诈骗“我帮你操作股票,保本高收益,三个月就能赚40%。”昔日同事摇身一变,成了“炒股大神”。靠着一套精心编织的谎言、一堆伪造的账户截图,他哄骗被害人变卖两套房产,砸进689万余元用于所谓股票投资。可到头来,高额收益只是镜花水月,巨额资金大多被挥霍享乐。

2024年4月,季某某和前同事樊某某闲聊时聊到股票投资。樊某某抓住机会,给自己打造起“投资大佬”人设,一边吹嘘自己手握巨额资产,一边谎称自己身患“脑脊髓鼻漏”重病,想要积德行善,主动提出帮季某某操盘炒股。双方口头约定,投资获利后樊某某抽取10%作为报酬。
出于对老同事的信任,季某某最先转出33万元交给樊某某操作。钱到手后,樊某某又以本金太少赚不到大钱为由,不停怂恿季某某加大投入。因为属于无信贷记录的“白户”,季某某无法办理房产抵押,竟听从樊某某的建议,选择变卖房产筹措资金。第一套房子卖掉之后,季某某把卖房所得陆续转给樊某某;没过多久,又在樊某某的鼓动下卖掉第二套房产,继续追加投资。前后多笔转账,金额累计高达689万余元。

为稳住季某某,樊某某不断向其发送模拟炒股软件截图,展示虚假的高额持仓、巨额盈利,虚构自己已经垫资代为炒股的情节,一次次画下大饼,不断给被害人制造马上就能拿到巨额回报的错觉。
可真的等到要钱的时候,兑现却遥遥无期。每到约定还款日,樊某某就搬出五花八门的理由搪塞拖延:妻子姑父身患肝癌要去外地照料、老丈人查出胰腺癌需要陪护、夫妻闹离婚账户被财产保全……还款日期一推再推,还拒绝和季某某线下见面。
察觉到不对劲的季某某多方打探,才戳破层层谎言:那些光鲜亮丽的盈利截图,全部来自模拟交易软件;所谓的大老板、炒股高手,本身炒股业绩惨不忍睹,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自2019年以来长期巨额亏损、账户统计亏损率达99.9%。
2025年9月,樊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投案,但到案初期却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直至庭审阶段才供认诈骗相关事实。
庭审中,樊某某提出辩解,称被害人全权委托其投资理财,购房、购置黄金也属于投资行为。但在案聊天记录证实,双方沟通全程围绕股票投资展开,被害人并未授权其购置房产、奢侈品。结合其事前虚构投资能力、事中伪造盈利、事后编造借口拒不还款的完整行为链条,司法机关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该辩解不予采信。
2026年6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樊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将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8月21日,1818黄金眼报道了一则新闻。陈先生反映,他20多年来省吃俭用,前段时间被骗当了一回“大客户”,将近800万元的积蓄全没了。
他向记者提供了银行流水记录:5月14日,他向一家陕西的公司转账189万元,第二天转了200万元,第三天转了50万元,第四天转了170万元,第五天转了120万元,第六天转了60万元,六笔转账总金额789万元。
“这些钱,我攒了大概二十年,现在就是两手空空了。”陈先生说。
陈先生透露,自己主要是干“货拉拉”送货,前几年还做过小生意,做生意大概赚了三四百万,“我(开销)不大,不抽烟不喝酒,(钱是)省吃俭用省下来的。”
当记者询问他身上的衣服多少钱时,他说:“这衣服可能6块多点,也有别人送的,裤子的话大概12块,还是13块,鞋子的话,我儿子穿过,剩下来的我穿穿。”
陈先生住在嘉兴海盐县,村里有不少人盖了新房,他家还是旧房子。
陈先生为什么会在短短6天,转出去近800万呢?事情得从4月份说起。
“我接到个电话,(对方)说带着我炒股票,回报率更高。他带着我一个月,好像这个人也比较靠谱,慢慢就放下戒心了。慢慢就掉入陷阱了。”陈先生说。

陈先生说,最开始联系他的电话号码已找不到了,对方自称是上海某私募基金的工作人员。当时有人加了他的社交账号好友,看头像是位女士。
采访时,该账号显示状态异常。涉嫌被多人举报或存在违规行为。那段时间,对方指导他炒股,他投入了几十万元资金,确实也赚了四万多元,这之前他自己操作,三月份亏了一万多元。
五月份,对方提出把钱转到另一款炒股软件。陈先生说,“(对方)说这个APP里,交易费用会便宜一点。对方跟我说,我是战略会员,多放一点钱,到时候回报也高。让我把钱转入他这个虚假APP里面,他说要通过安全账户转入进去,怕我们的这个钱来路不干净。”
5月14日到19日,陈先生分六笔,把近800万元转到了陕西一家公司的账户。他告诉记者,当时去银行柜台办业务,工作人员多次核实提醒,他说做生意需要,加上之前也有过几次大额转账,最后还是成功把钱转出去了。
但钱转出去后没过多久,陈先生就发现被骗了,“5月21号,对方跟我在聊天软件里面发了个短信,说谢谢你,你是我有史以来最大的一个客户。我慢慢觉得这句话好像不太对劲。早上十点钟,这个软件也打不开了。”
陈先生第一时间报了警。后来,陈先生去过上海,没找到对方所谓的私募基金机构,线索还剩下那家陕西的公司。
“(陕西公司)说是为了办贷款,把U盾密码交给了骗子。他自称也是受害者。”陈先生说。
二十年攒下的八百万元,几天时间全转了出去,陈先生希望能尽量追回损失。
他向记者提供了立案告知书。告示书上显示,陈先生被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立案侦查,落款是海盐县公安局,时间为5月21日。
警方回复记者,该案刑事侦查大队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醒:防诈骗的方法要记牢
陌生链接不点击。短信或微信收到不明链接,比如“点我领红包”“查看快递进度”,千万别点,可能是盗取信息的钓鱼网站。
可疑电话不乱接。“+”或“00”开头的境外电话,170、171开头的虚拟号码,十有八九是骗局。
“天上掉馅饼的事”不信。“中奖了”“领补贴”“免费领礼品”,让你先交钱、填银行卡的,都是骗钱的。
个人信息不随便填。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还有身份证号,别随便告诉别人!尤其是验证码,谁要都不给。
给陌生人转账、给“投资项目”打钱前,先问自己:“这人我认识吗?”“这事靠谱吗?”拿不准就问家里人,或者直接报警。
装好国家反诈中心APP。打开“来电预警”功能,相当于给手机装了“防盗门”。
被骗了也别慌,马上做这3件事:打110报警,说清楚被骗经过、转账金额、对方账号;保留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电话录音;如果是银行转账,赶紧联系银行客服,看能不能冻结对方账户。
一场寻常的股市直播,成为股民林先生深陷“荐股骗局”的开端。据林先生回忆,他在抖音某直播间观看股票大盘分析直播时,有人通过添加好友的功能加他好友,自称是中信股票的主力拉升群的人,加完之后让林先生先在里面看看,觉得不错可以的话再投钱。之后以要发布更多信息为由让林先生添加其微信。
上述这名诈骗人员通过微信向林先生发送了一个第三方链接,让林先生通过链接下载另一个聊天软件。下载完成之后,林先生被拉入一个“中信证券交流337群”,群里总共有2724人。事实上,后来警察向林先生介绍,群里除了他之外都是“托”,由所谓的分析师“喊单”,“托”晒虚假盈利截图,利用从众心理消除戒备。
“我在里面看了三四天之后觉得还不错,然后群友给我发了两个APP的下载链接,一个每天在里面签到三次,晚上听课。对方让我从他们给的这个APP里面下单,第一次充值10万进去的时候就显示收款方是一家传媒公司,对此我也有疑问,感觉不太对。他们给的解释是,三方管理有助于主力拉升。”林先生表示,“他们每天发打板的图很真,而且都是实时的数据。最主要的是,我自己也在炒股,所以我每天都看,都会对比,跟他们给我看的图片上的数据是一样的,不然也不会这么相信。”
林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以华润新能源这只股票为例。6月22日,该只股票正式开启网上申购,当时的发行价为10.11元/股,而在林先生所在的群里,一名自称是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师、自称为皮某的人在群里称,他们可以以3元/股的价格买入,并让林先生往账户里充值购买该只股票。
因为按照此前对方提供的收益图片上的信息来看,林先生第一笔充值进去的20万元很快变成88万元,以此购买的华润新能源股票盈利约635万元。随后,对方让其再充值30万元,并向林先生暗示这样可获得的利润更大。
“当时已经意识到不太对了,所以没有继续往里面充钱了。”
为了让林先生更加相信他们的操作,对方还在群里发了皮某和华润新能源签署的合同的照片,内部价3元/股,帮助华润新能源提升股票价值。
林先生表示,“群里发的图片我都看了,有中信和华润的公章,合同照片和他们现场拍的照片,后来才知道全是假的。”
林先生提供的图片信息显示,这位号称是皮某的人士在群里称,“中信证券的主力和我们的游资团队在7月8日之前将会大量地灌入资金来承接机构成员下周三抛售出去的筹码,因此银证通道将被占用……在合同期满后将会陆续收到助理的通知,收到通知后办理账户核销手续,银证转出终止合作。”
“看账户上的收益有这么多,全是数字,一提出提现他们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只有一开始的时候提现了两笔小额的现金。”林先生称,自己第一笔刚进去时试了试,提了小额的现金,当时对方是用某个个人支付宝账户转账的,总计两笔提现了2287元。
但是,林先生一提大额资金就会显示失败。给出的理由有很多种,比如“未按照机构给予的转出方式进行转出导致账户异常风控冻结”“账户收益达成合同条约,请联系您的上级助理先缴纳劳务费后再进行银证转出”“新股申购期间,筹码份额已经报备登记入场,请保持账户余额充足”等等。对方称林先生的账户被风控冻结,需要缴纳25万元的解冻资金进行解冻,缴纳完成解冻资金后即可重新全额提现(包含解冻金)。
该名“劳务专员”连续向林先生发送多条提示信息,称其是由于其自身的操作失误导致账户风控冻结,只有解冻资金到账后才可以正常提现,可以直接单笔提现全部资金走大额通道进行回款。
林先生表示,自己总共向对方打款了30万元,其中10万元是对方所谓的“劳务费”。对方声称,“由于证监会和银监会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扣除用户的账户资金,所以劳务费需要额外缴纳。”并声称已经帮林先生申请了,交完10万元就都能取出来,并且向林先生出示了一份所谓的“中信证券劳务费结清证明”。
支付了10万元“劳务费”后,提现依然杳无音信。这笔10万元的收款方为河南一家注册于2019年的某文化传媒公司。根据企查查上披露的电话分别致电公司,试图询问了解该笔款项的去向,但电话未有人接听。
据林先生表示,据他了解,有其他受害者对这类收款公司进行了起诉,但对方的电话也是未有人接听。林先生被警方告知,“这类公司本质就是一个代收款公司,之前有受害者报警后,警察抓到了老板,但老板说自己只是一个代收款角色,后续收点佣金,赚点佣金的钱,对于最终款项的去处并不了解。”
针对抖音直播间私信加好友、导流场外实施荐股诈骗的乱象,抖音安全中心也曾发布专项风险警示与治理公告。此外,中信证券与中信集团辟谣平台也发布了风险提示声明。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辨识真伪,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远离非法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摘自澎湃新闻)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某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起由上海市警方立案侦办、证券投顾行业首例以敲诈勒索罪定罪的非法代理维权案件尘埃落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监管院此前披露的案情显示,2024年5月,上海某投资顾问公司A公司短时间内集中收到大量客户要求退费的申请。这些申请的话术几乎完全一致,均声称A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并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信访为由进行施压。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申请退费的客户均早已结束服务期,且此前从未对服务表达过任何不满或退款诉求。如今却在短时间内统一改口,以近乎复制粘贴的话术要求退款。A公司经询问得知,这些客户都是接到了某家“热心”的法律咨询公司的主动来电,在后者的“指导”下,才发起退款申请的。A公司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从信息窃取到“职业索赔”的犯罪链条逐渐清晰。
崔某曾于2019年在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工作。在职期间,他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留存大量公司内部客户数据,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
2024年5月,崔某注册成立一家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职员只有崔某一人。他使用此前非法窃取的客户数据作为“种子名单”,并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构建起庞大的目标客户库。崔某利用AI语音系统批量拨打电话,筛选出有意向的客户后,教授客户以“虚假宣传”“炒股亏损”等理由向A公司施压,并要求在沟通中加入“不退就举报”“马上投诉到证监会”等表述。在持续的投诉威胁下,A公司不堪其扰,为避免引发更严重的经营后果,最终被迫向多名客户退款。崔某按照退款金额的20%至30%向客户收取“好处费”。
经查,崔某手机中存储的、包含姓名和手机号的公民个人信息(去重后)共计20余万条。短短四个多月,崔某先后“指导”多名客户成功索取退款共计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25年9月10日,普陀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诉。2026年2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崔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香港交易所今天(3日)正式推出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该产品作为离岸市场唯一的国债期货合约产品,旨在满足境外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利率风险管理及交易需求。推出五年期国债期货是推动香港成为离岸人民币枢纽及风险管理中心的重要一步。
中国证监会推出10项政策举措,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赴港上市。
相关政策将推动两地市场在深化务实合作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利于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时,相关政策也为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强化监管协同、共同深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明确了方向。
具体措施为:
(1)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赴港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股上市公司境内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到内地发行债券,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发展;
(2)支持两地指数公司加强合作,推出更多基于中国资产的指数,提升中国指数和中国资产国际影响力;
(3)深化两地期货市场合作,支持香港推出更多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期货品种;
(4) 支持两地机构推出更多基于两地市场、布局中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ETF 产品,对常规股票ETF产品实施快速注册机制;
(5)支持具备一定实力、运作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证券基金公司依法“走出去”,以香港为基点有序拓展国际业务,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6)推动两地上市公司开展气候相关转型计划披露金融试点,共同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7)研究推动支持香港银行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专业人员通过简化程序申请内地相关从业资格;
(8) 持续加强两地发行上市监管合作,有序推进符合条件企业跨境双向直接融资,推动两地市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9)持续加强两地中介机构监管合作,健全风险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机构合规稳健经营;
(10) 深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和区域监管合作,共同促进区域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