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蒋某计划通过香港某金融机构投资总回报掉期(TRS)及场外期权产品。涉事公司官网显示,其持有香港1、2、4、7、9号牌照,受香港证监会严格监管,遵循监管法规。
由于香港券商交易需以港币结算,蒋某需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币入金。此时,该公司业务经理朱某主动提出“帮忙对接可靠换汇渠道”,并声称“换汇方是公司董事长的朋友,安全性绝对有保障”。
换汇骗局
据蒋某回忆,朱某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了三个内地银行账户——包含两个个人账户和一个公司账户,要求蒋某按“先看港币到账、再转人民币”的流程操作。“当时朱某说‘分批换汇更安全’,让我每次等对方把港币汇入我的香港汇丰账户,确认余额增加后,再转对应人民币到指定账户。”
在24小时内,蒋某分4笔完成操作:对方每次“到账”后,蒋某通过内地银行向朱某指定的账户转入共计约147万元人民币。然而,当蒋某将最后一笔人民币转出后,却发现香港汇丰账户内此前“到账”的港币余额全部归零。“我赶紧问银行,才知道对方汇入的不是现金,而是远期支票,且在我转完人民币后,对方立即撤回了支票。”蒋某说,此时他再联系朱某,对方的说法却彻底反转——先是称“换汇方已经失联”,随后改口“自己和换汇方不熟,董事长也不认识这个人,甚至没有对方手机号”。
至此,蒋某意识到被骗,随即向内地警方报案,内地警方正式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此后,蒋某专程赴港找到涉事公司办公地点,却仅获朱某本人的口头安抚。“公司其他负责人始终不露面,也没有任何书面回复或解决方案。”蒋某说。
投资者需警惕三大风险
近年来,随着内地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增加,类似“换汇陷阱”“券商兑付违约”等纠纷频发,但投资者维权往往面临“两地监管协调难、证据收集难、执行难”等问题。
从维权途径来看,内地投资者在香港遭遇投资纠纷,可通过三大渠道维权:一是向香港证监会投诉,要求对券商进行调查;二是向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申请赔偿;三是在香港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实际操作中,这些途径均存在门槛。“香港法律程序复杂,投资者需聘请香港律师,且诉讼成本较高;若涉案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上述香港持牌律师表示。
跨境投资需警惕三大风险:
一是非正规换汇风险,根据内地外汇管理规定,个人每年仅有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通过个人账户私下换汇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面临外汇管理部门的罚款;
二是券商员工误导风险,切勿轻信券商员工推荐的“第三方换汇渠道”“熟人介绍”等,换汇应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
三是复杂产品风险,TRS、场外期权等产品属于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需充分了解产品结构,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避免盲目投资。
你有没有想过,让你信赖的“专家”,可能只是一个AI技术生成的虚拟人?屏幕对面你熟悉的面孔,可能只是AI换脸技术下的陌生人?
A先生最近下载了一个APP,跟随一位某机构“首席分析师”投资。该“首席分析师”形象专业、谈吐不凡,每晚带着永不疲惫的完美声线和职业微笑,准时出现在App直播间,用几分钟时间复盘当日行情,预测市场走势,下达最新跟盘指令。
A先生曾在线下见过“这位”分析师,欣然将钱转入跟投,没想到几天后,App无法登录,投入的钱无法取出。原来所谓的“首席分析师”,只是AI换脸后的“替身”,每天的直播,只是诈骗分子提前制作好的、用来诈骗的AI视频。
AI技术加持下,新一代投资骗局正在上演:AI形象生成、AI换脸、AI语音克隆,诈骗分子通过AI塑造“无瑕”的形象、“权威”的声线、“专业”的话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打造一个让你感到专业、可靠、甚至熟悉的“金融专家”,为后续的“收割”铺平道路。
如何识破“AI画皮”?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取得相关资质,正规金融机构不会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所谓的“独家专属App、安全账户、监管账户”,凡是以此为由引导投资、要求转账、汇款或提供验证码、密码的,都是骗局。
投资者可通过金融机构官方公布的网址或电话核实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查询合法机构名录、从业人员信息、产品备案信息等,未经注册登记的信息都不可信。
因轻信虚假投资,不少人损失惨重,然而,令人防不胜防的是以“维权”为诱饵的诈骗套路又出现。
北京房山区检察院日前披露一种针对受骗老人的新骗局:骗子利用老年人急于回款的心理,借“追款服务”对老年事主进行二次诈骗。其中一起案例中,三名提供“维权法律服务”的骗子仅有初中学历……
老张、老李和刘奶奶等十几名老年人遭“投资”诈骗后,心有不甘,不忍心半辈子的心血都打了水漂,于是就在微信群内交流“投资”受损如何追回钱款,不料又被别有用心之人嗅到“商机”。
秦某某、高某某伙同张某某预谋对这些急于讨回钱款的大爷大妈再次进行诈骗。2023年初,这三人成立了一家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并租赁某大厦写字楼用作办公场地。然而,高某某、秦某某、张某某三人初中毕业,均不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却冒充法律援助人员,他们是如何提供“维权法律服务”的呢?
据悉,高某某、秦某某、张某某三人事先搜集“投资”受损老年群体的信息,再逐一电话联系被骗老年人到办公场地洽谈“维权”合同,虚构可以帮助大家追回损失钱款的事实,如需“追款服务”,要向咨询公司缴纳投资款10%的服务定金。
就这样,秦某某等三人以“循循善诱”的方式,共骗取15名老年被害人钱款15万余元。房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秦某某、高某某和张某某三人提起公诉,后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本案中,秦某某三人事先成立法律咨询公司,并通过网络等途径收集或购买投资受损的老年人身份信息,利用这类群体迫切想要追回损失的心理,准备诈骗话术,拟定相关协议合同,谎称自己为专业“维权”团队,可以代为追回损失,以此骗取被害人信任,秦某某三人先行索取服务费定金,使得本案数十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大家,面对理财产品要谨慎,选择正规渠道,守护好钱袋子;遇到诈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切勿盲目维权、“病急乱投医”,避免二次掉陷阱;老年人可积极参加反诈宣传活动,主动提升反诈防诈意识;子女也应多关怀父母家人,共同筑牢防范诈骗的安全防线。
1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投资者大会正式启幕。作为上交所打造的国际交流平台,本次大会将为外资机构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让国际投资者能与境内监管机构、交易所、上市公司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零距离交流,携手捕捉投资并购新机遇。
今年的会议以“价值引领 开放赋能--国际资本投资并购新机遇"为主题。在开幕式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明,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伟,上交所理事长邱勇等政府及监管领导作致辞发言,华泰证券机构业务委员会主席梁红、淡马锡中国区主席吴亦兵等机构代表作主题演讲。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中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力大,长期向好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证监会将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
融资端,纵深推进两创板改革,加快落实科创板“1+6”政策举措,推动科创成长层平稳运行。抓紧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积极发展多元股权融资。
投资端,持续完善长钱长投的市场生态,加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持续扩大社保、保险、年金等权益类投资规模和比例,深化公募基金改革,丰富适配长期投资的指数产品,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稳定性、压舱石作用。此外,强化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坚决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急涨急跌。
李明称,展望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来越大,证监会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稳步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国际投资者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稳慎拓展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丰富跨境投资产品,推动更多期货期权品种纳入对外开放品种范围,提高外资机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度。同时加强开放环境下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被骗了全部积蓄我该怎么活下去,好后悔好想屎了算了” “好累,被骗后对什么都失去兴趣了。”
一位宝妈在社交平台上诉说着自己炒股被骗的心情,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怎么回事呢?
原来是遭遇了“大宗交易”为幌子的骗局,全部积蓄付之东流。像她这样的网友还不少。
【大宗交易折价诱惑】


骗子假冒券商内部人员, 宣称“可帮助开通机构账户,优先购买大宗交易折价股票”, “用我们账户打新股,中签率高于普通账户数百倍” 诱导下载注册聊天专用软件和仿冒交易软件, 注入大额交易资金后,便无法取出。
【网友被骗惨了】
有网友不信邪, 抱着质疑的态度试了试, 结果还是没能禁得住诱惑。 有人注资到虚假软件里无法体现。 被骗12万! 也有人把资金打给他人, 指望对方用更高权限的仗户, 帮自己做交易。 结果遭遇了一场意想不到的骗局。

【网友分享骗局的完整过程】


点掌投教基地i提醒您, 骗子套路千千万,不听不信不转账。
“打新股,中签率高!” “买到就是赚到!” 听到这样的消息, 你是否也会心动呢? 不法分子就利用股民这样的心理 实施诈骗!
真实案例1
2024年8月中旬,段某在家中浏览短视频信息时看到一个财经交流群,想试试水,就直接进入群聊。 在群主的指引下,下载了一款名为“金奥智管”APP,对方声称与官方机构合作方式进行打新股投资,中签率很高,收益比一般投资高出几倍,但股票并不在在受害者本人名下,最后还出示了相关合作文件。 段某一看竟然是“打新股”,肯定能赚不少钱。在对方的一顿诱惑下,一周之内按照对方的指示陆续向陌生对公账户转账累计15万元。
直到8月21日,段某一直打不开“金奥智管”APP,本以为是软件闪退,等到他再次联系群主时,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拉黑。
真实案例2
股民林先生加入了一个“私募投资交流群”。有“导师”在群内发布消息称可以帮群友“抽签打新股”,中签后收益可观。林先生参与了抽签,没想到很快收到“客服”发来的“喜讯”,称他已成功“中签”。需支付3万元定金锁定份额,要求尽快转账,否则资格作废。” 林先生信以为真,立即前往银行准备汇款。好在银行网点柜员发现异常,启动警银联动机制。警方查看林先生的聊天记录,发现所有流程仅通过微信沟通,没有正式文书,甚至‘中签通知’也只是简单的一条消息,这完全不符合正规金融交易流程。 民警场向林先生剖析骗局套路,进行反诈宣传,林先生终于意识到自己险些上当。
打新股诈骗的常见套路
1、短视频、社交平台投放引流广告,以中签率高、收益高的承诺诱惑投资者。
2、极力推荐涉诈APP,诱导投资者一切的投资操作都在APP内进行,起初会产生一些可观的收益,让投资者加大投入。
3、投资者提现时,会以各种理由不予提现,如数据错误、交保证金等形式,甚至直接拉黑投资者。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您: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购买股票、金融理财等产品时, 要通过正规机构进行。 不要轻信“内部消息”“新股中签”等话术, 不要轻易下载陌生人推荐的 无法验证合法合规的理财平台。 不要向陌生的对公、个人账号转账。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访中央金融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金融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王江
金融是“国之大者”,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专门就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作出重要部署。
如何理解这一部署的重大意义?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有哪些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新华社记者采访了中央金融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金融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王江。
深刻认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大意义
问: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作出战略部署,如何理解其重大意义?
答:“十四五”以来特别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金融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加强金融系统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金融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0月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2024年1月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对金融强国建设的科学内涵和目标任务做了全面系统阐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作出战略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我国金融事业发展擘画的壮阔蓝图,对于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现代化强国必然是金融强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关键支撑。同时,金融强国建设又不是孤立的,必须始终扎根和服务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顺利实现“十五五”各项重点战略任务,金融要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例如,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在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出台更多扎实有效的金融支持措施等。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十五五”期间我国金融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仍将复杂严峻。要在新征程上不断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必须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增强金融整体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深刻把握加快建设
金融强国的理论内涵、实践要求
问: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要坚持哪些原则?有哪些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
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六个坚持”的重要原则,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必须在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过程中抓好贯彻落实。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最本质的特征。“十四五”金融工作取得来之不易的显著成绩,最根本就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十五五”时期,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最根本是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建设金融强国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要深刻把握金融强国建设的主要特征、必由之路、重点任务和底蕴支撑。
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加强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建设。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备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即拥有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这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建设,推动金融由大到强的跃升。
建设金融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而开辟的来之不易的金融发展道路,集中体现为“八个坚持”,是建设金融强国的“路”和“桥”。要在实践中持续探索完善,使这条路越走越宽广。
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包括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并注重各体系之间的平衡和衔接。
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培育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以厚重金融文化持续滋养行业发展,守好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根”和“魂”。
扎实推进
金融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问:“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有哪些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
答:规划建议就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作出新部署,金融系统要按照全会部署,扎实推进金融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一是持续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金融治理改革。
二是深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金融供给质量,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加快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金融体系,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三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主动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和科技型企业成长需求,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加强上市公司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监管,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
四是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上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加快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五是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提高上海金融市场价格影响力,支持上海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发挥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作用。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化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
六是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全面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切实提高监管前瞻性、持续性、协同性、有效性。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加强金融稳定性基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监管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七是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推动完成金融法立法,充分发挥金融法立法导向和牵引作用,统筹推进其他主要金融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从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市场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增强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2025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包容性,巩固资本市场回稳向好势头。《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也对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作出部署。“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规模稳步扩大,体系不断健全,功能持续发挥,服务高质量发展迈出重要步伐。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我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也要看到,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这些都对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意义重大。
(一)这是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迫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创新始于科技、兴于产业、成于资本,活跃、有竞争力的资本市场正日益成为推动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以资本市场为枢纽,加快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的生态,更好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独特作用,有利于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稳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这是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有2亿多股票投资者、7亿多基金投资者,资本市场是人民群众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新“国九条”落地实施以来,资本市场总体保持回稳向好势头,2024年实现投资者现金分红2.4万亿元,老百姓通过资本市场管理个人财富的意愿和诉求进一步增强。这要求资本市场提供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拓宽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三)这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议》指出,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要求,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资本市场在现代金融运行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有利于推动市场结构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四)这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建议》指出,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调整,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遇到严峻挑战,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特别是2025年以来人民币资产估值修复,进一步增强了全球资本投资国内资本市场的意愿。通过制度型开放,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包容度,有利于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准确把握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内涵和主要原则
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十五五”时期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同时也要看到,资本市场发展质量问题仍然突出,上市公司结构有待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规模和引领作用仍存不足,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与内部脆弱性因素交织叠加,困难挑战不少。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一是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适应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大、经营不确定性大、盈利周期长等特征,加力实施更具包容性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制度,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二是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坚持投资者为本,着力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市场体系和产品服务矩阵,持续拓宽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三是更加精准高效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及时跟进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创新发展趋势变化,提升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强化科技赋能监管,增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在此过程中,需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必须始终践行资本市场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发展资本市场最大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必须坚持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紧紧围绕市场所需、群众所呼推进制度改革,更加有力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必须更好统筹投资与融资协调发展。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理复杂的生态体系,投资与融资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坚持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要注意量的总体平衡,更要注重质的持续提升,助力居民储蓄加快转化为社会投资,稳步优化融资结构,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三)必须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我国资本市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着力破除制约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功能。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提高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稳步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四)必须以市场稳定运行为重要保障。资本市场稳定是市场功能更好发挥的基础,更关乎亿万投资者切身利益、关乎社会预期和信心。必须始终把防风险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中央金融委的统筹下,协同各方做好重大风险隐患的预防处置,努力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五五”时期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重点任务举措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当前正处在向高质量发展快速转变的关键阶段。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的一次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的变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全面推进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努力开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助力金融强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这是《建议》明确提出的任务,也是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关键举措。要以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为抓手,积极发展多元股权融资,提升对实体企业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企业识别筛选、价格形成等制度机制,更加精准有效地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持续提升中介机构高标准专业化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健全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科创债券、绿色债券等,稳步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资产证券化。完善期货品种布局和产业服务功能。
(二)推动培育更多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之基,要更大力度推动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提升投资价值。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提升再融资机制灵活性、便利度,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研究完善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家精神和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督促和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更加积极开展现金分红、回购注销等。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健全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三)营造更具吸引力的“长钱长投”制度环境。要继续积极创造条件构建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健全对各类中长期资金的长周期考核机制,提高投资A股规模和比例。扎实推进公募基金改革,推动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落地,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畅通,加力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和战略资本。
(四)着力提升资本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金融创新更新迭代快,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和强外溢性。要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完善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测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强化重点领域风险和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防范化解,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运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高效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和风险隐患。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五)稳步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开放包容是高质量资本市场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推动在岸与离岸市场协同发展,促进资本高效流动、要素合理配置和制度互学共鉴,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支持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稳慎拓展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外资和外资机构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六)共同营造规范、包容、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生态。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推动修订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积极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健全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强化投资者教育宣传,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加强资本市场高端智库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资本市场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舆论氛围。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功能作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四是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为指导行业机构更好落实《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具体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引》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靠监管吃监管”,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建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建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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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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