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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3只股票被ST

3月23日晚间,香雪制药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3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同日晚间,朗源股份也公告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3月24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3月25日开市起复牌。

另外,3月21日晚间,联创股份公告称,公司股票将自3月24日停牌一天,3月25日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那么,上述几家上市公司,为何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呢?

香雪制药将被实施ST

香雪制药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3月21日收到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香雪制药股票自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3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3月2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香雪制药”变更为“ST香雪”。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香雪制药、王永辉(香雪制药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香雪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香雪制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考虑到该案尚有部分占用资金未偿还,相关当事人能够配合调查,上市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对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通过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方式对应确认在建工程拆除损失情况及2016年至2021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并会同控股股东筹划、实施偿还方案,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香雪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王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三、对卢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黄滨、徐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郝世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此外,鉴于王永辉违法情节严重,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王永辉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香雪制药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将对此前历史违规事项进行深入剖析和积极整改,后续公司将不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持续完善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朗源股份将被实施ST

朗源股份2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朗源股份股票自3月24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3月25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朗源股份”变更为“ST朗源”,股票代码仍为“300175”,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朗源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9.03%、7.94%和43.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和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山东证监局认为,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山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张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戚永楙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张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李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此外,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张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戚永楙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联创股份也将被ST

联创股份的股票也将于3月24日停牌一天,3月25日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联创”,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联创股份于3月21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于3月19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8年8月17日,联创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鏊投49.90%股权。其后,联创股份先后5次披露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后续5次修订稿以下统称《交易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15日披露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8年12月19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49.9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

经查明,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股权涉嫌违法,一是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高胜宁、李洪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王蔚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齐海莹、胡安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五、对邵秀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六、对郝志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此外,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高胜宁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洪国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03-24 14:11: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789人气

证监会对*ST普利重大财务造假案依法从严行政处罚

3月21日,证监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普利,300630)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ST普利2021、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连续两年虚增利润总额合计5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50%,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今日,深交所将对*ST普利依规启动股票终止上市程序。

对于存在严重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行政处罚、强制退市并非终点,证监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也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中证投服中心将积极发挥专业作用,综合运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方式依法帮助投资者维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证监会也将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

2025-03-24 10:20: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44人气

连续四年财务造假 东方集团今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连续四年重大财务造假,今天(3月18日),上交所上市公司东方集团依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方,日涨跌幅限制为5%。  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东方集团将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进展情况,并就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等待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2025-03-18 14:01: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79人气

公安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

近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召开会议,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刑事执法与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努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突出打击重点,聚焦贷款领域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依法严打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虚假诉讼、合同诈骗等各类犯罪活动。强化研判分析和线索延伸,深挖犯罪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彻查犯罪团伙和幕后黑手,以强有力的举措确保集群打击取得实效。全面深化合作,加强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挂牌督办、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形成行政稽查和刑事打击无缝衔接、一体推进的常态化打击整治工作新格局。同步推进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和执法要求,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努力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03-17 13:44: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77人气

这种聊天都是骗局!

据微信安全中心消息,近期,微信安全中心收到用户投诉,有不法分子以“高收益理财”“稳赚不赔”“内幕消息”等名义,诱导用户跳转至第三方平台,谎称提供股票推荐、虚拟货币交易、外汇投资等服务,实则通过伪造数据、操控涨跌、关闭平台等手段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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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微信团队将继续加强对虚假投资理财诈骗行为的打击。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核实确认后,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相关账号进行阶梯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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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安全中心提醒,投资有风险,任何宣称“保本高收益”“低风险暴利”的投资项目均涉嫌诈骗,请勿轻信非正规渠道的理财推荐,切勿向陌生账户转账或泄露个人金融信息。用户若发现虚假投资理财诈骗行为,请立即通过客户端进行投诉,核实证据后平台会及时处理。

2025-03-17 12:56: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07人气

警惕AI伪装下的新型投资陷阱

“1281%收益率!亲测用AI工具炒股五步实现超高收益!”在信息流中刷到一条这样的“爆炸性”内容,你是否会心动?事实上,这是近期网络平台上屡见不鲜的所谓“AI荐股”,更是不法分子为投资者设下的又一陷阱。

2月初,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整治非法荐股等乱象,坚决打击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财产安全的违规行为。

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是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石。作为资本市场中保护好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一环,点掌投教基地正持续构筑立体化投教防线,多形式输出投资者教育内容,宣传非法证券活动危害,帮助投资者擦亮眼睛、远离陷阱。

当前,非法证券活动形式不断翻新,不法分子通过直播、短视频、图文等形式从事非法荐股活动并骗取高额费用,对不少投资者的权益造成极大损害。

在某短视频平台,“AI精准预测涨停股”的视频屡见不鲜,评论区“求带单”“求教程”的留言刷屏。这类利用AI概念包装的非法荐股活动已成为各大部门及平台重点打击对象。

近期,抖音发布关于打击“非法荐股”等违法活动的公告,平台发现,有少数账号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声称可借助各种AI类工具,实现所谓“高回报高收益”,或以“推荐高效AI选股工具”“售卖AI炒股课程”为噱头引发用户关注,甚至对其实施诈骗等行为。

去年12月份,国家网信办发文表示,2024年以来,对网上金融信息乱象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会同相关部门处置一批在抖音、快手、微博、微信等平台上从事非法荐股、非法金融中介等活动的账号,清理金融领域引流类及诱导性违规信息,加大对无资质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网站及账号的处置力度。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大家,投资者要保持警惕,不轻信夸张宣传,明白股票投资存在风险,不存在绝对高收益且无风险的投资方式。

2025-03-17 10:10: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05人气

3.15|六招防范非法荐股(图文版)

3.15|六招防范非法荐股(图文版)

3.15|六招防范非法荐股(图文版)

3.15|六招防范非法荐股(图文版)

3.15|六招防范非法荐股(图文版)

3.15|六招防范非法荐股(图文版)

3.15|六招防范非法荐股(图文版)

3.15|六招防范非法荐股(图文版)

3.15|六招防范非法荐股(图文版)

2025-03-14 15:02: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734人气

3.15|六招防范非法荐股

如何防范非法荐股? 点掌投教基地教你六个方法:

1.  核实机构与个人资质。

通过中国证监会官网(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查询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要求对方出示执业证书编号,并在官方渠道验证。    

2. 警惕高收益承诺。

 牢记“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对“保本”“无风险”“高回报”等宣传保持警惕。    

3. 保护个人信息与资金安全

不向陌生账户转账,不下载来路不明的投资软件。避免在非官方平台泄露身份证、银行卡、交易密码等信息。 

4. 举报可疑行为。

发现非法荐股线索,可向证监会12386热线、地方证监局或公安机关举报。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协助调查。    

5. 提升金融素养。

学习基础投资知识,了解常见骗局模式(如“杀猪盘”“荐股群套路”)。通过正规渠道(券商研报、上市公司公告)获取信息,理性决策。    

6. 选择正规投资渠道。 

通过持牌券商、基金公司或银行进行投资,避免参与“地下”交易。       

非法荐股本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贪利心理实施的金融诈骗。防范的关键在于提高警惕性,坚守“不轻信、不转账、不参与”原则,并通过合法渠道投资。若已受骗,应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提示:根据中国《证券法》,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03-14 11:12: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48人气

3.15|非法荐股的五大表现形式

 1、无资质机构或个人荐股。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通过社交媒体(微信、QQ群、微博、直播平台等)发布股票推荐信息。  冒充“专家”“老师”或“内部人士”,声称有内幕消息或特殊资源。 

2、承诺高收益、保本保利 。以“稳赚不赔”“短期翻倍”等话术吸引投资者,甚至伪造历史收益截图作为“证据”。   

3、收费模式隐蔽 ◦  通过收益分成(如获利后收取20%-50%分成)获利,诱导投资者购买高价课程、软件,声称能提供“独家策略”。   

4. 操纵市场或“杀猪盘”陷阱。 先推荐冷门股票,吸引散户买入后拉高股价,随后自己高位抛售(俗称“割韭菜”)。与庄家勾结,诱导散户接盘,导致投资者巨额亏损。    

5. 伪造资质与虚假宣传。假冒知名券商、基金公司名义,伪造牌照或合作文件,骗取信任。    

2025-03-14 11:10: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73人气

3.15|股票退市索赔的四步流程

3.15|股票退市索赔的四步流程

2025-03-14 10:41: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46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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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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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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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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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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