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0月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2024年1月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对金融强国的主要特征、目标指向、实践要求等进行了深入系统阐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战略部署,为扎实高效做好“十五五”时期金融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必须深刻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全局,为我国金融事业发展擘画的壮阔蓝图,对于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由各领域分目标耦合而形成的整体目标,建设金融强国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间是局部服从整体、分目标服务于整体目标的关系。一方面,现代化强国必然是金融强国,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关键支撑。另一方面,金融强国建设又不是孤立的,金融必须始终扎根和服务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做到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才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要顺利实现全会明确的各项重点战略任务,推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必须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例如,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再如,为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在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出台更多扎实有效的金融支持措施。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没有发生过金融危机,这在世界大国中独一无二,对于我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十五五”时期我国金融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仍然复杂严峻,特别是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要在新时代新征程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必须牢牢立足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切实增强金融整体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不断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深刻把握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
建设金融强国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创新性和实践性。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刻把握金融强国建设的主要特征、必由之路、重点任务和底蕴支撑。
(一)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是金融强国的主要特征。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备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即拥有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当前我国已经是金融大国,银行体量、股市债市规模、外汇储备名列世界前茅,但总体上大而不强,实现金融由大到强的转变,还需要在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对照各项关键核心金融要素的建设目标,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由之路。我们建设的金融强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金融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集中体现为“八个坚持”。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与西方金融模式有本质区别,是建设金融强国的“路”和“桥”。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完善,使这条路越走越宽广。
(三)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点任务。建设金融强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金融调控、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基础设施等多方面任务。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加强各领域重点工作,加快构建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并注重各体系之间的平衡和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这“六大支柱”建好了,金融强国的大厦就有了坚强支撑。
(四)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底蕴支撑。优秀的金融文化能够塑造金融行业的价值取向,产生内在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并为法律和监管提供社会伦理基础。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强化全行业道德操守和文明素养,塑造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元素、金融理念、金融精神,以厚重金融文化持续滋养行业发展,守好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根”和“魂”。
三、全面落实“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
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各项部署,金融系统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紧迫感,深入研究细化任务举措,扎实做好金融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推动金融强国建设在“十五五”时期取得新成就。
(一)持续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促进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建设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金融治理改革。
(二)深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顺应“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阶段特征和结构特点,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加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金融供给质量,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加快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金融体系,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发挥财政、货币、监管等政策合力,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建立健全统计、评价等标准体系,加强服务平台、数据库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相关改革试点。
(三)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着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主动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和科技型企业成长需求,有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完善支持鼓励中长期资金入市的考核评价等配套政策,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增强上市公司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加强上市公司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监管,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积极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扩大债券融资,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持续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上优势互补、各展所长。深化金融机构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强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监督。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不断做优做强。稳步有序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减量提质,扎根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信托、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也要坚守主业、规范发展。加快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标准和运营要求,为金融稳健高效运行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保障。
(五)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持续推动股权、债券、货币、外汇等市场发展,提高上海金融市场价格影响力。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集聚落户上海,提升金融机构全球竞争力。支持在上海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完善黄金市场基础设施。指导支持上海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支持上海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和及时研判。加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发挥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作用。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化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
(六)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就要管风险,健全兜底监管机制,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全面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加强监管科技运用和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前瞻性、持续性、协同性、有效性。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加强金融稳定性基金监督管理,优化收入筹集、支出使用和投资运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加强防非宣传教育。强化监管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七)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成金融法立法,充分发挥金融法立法导向和牵引作用,统筹推进其他主要金融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根据金融事业发展需要,及时推动重点和新兴领域立法,建立健全定期修法制度。统筹推动完善金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健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王江,现任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基本案情
某股份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2016年7月,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该上市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数千名投资者陆续对该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 月16日,该上市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上市公司100股股票。2021 年9月8日,中证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代位该上市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向张某虹等相关责任人追偿该上市公司向投资者胡某赔付所产生的损失86万余元。同年11月18日,该上市公司作为原告向张某虹等相关责任人提起另案关联诉讼,请求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其余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3.35亿元。
化解方法
为一次解决纠纷、避免程序空转,主要采取以下步骤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是查清事实、防止诉累。上海金融法院依职权将十余位签字董监高及审计机构均追加作为第三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在全面衡量所有利害关系人过错和原因力的基础上,终局性地确定连带责任人的内部责任份额,避免当事人诉累。二是明析法理、以审促调。上海金融法院在厘清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各自责任范围的基础上明析法理,中证投服中心给予积极配合,使得各方当事人充分认识诉讼风险。经过几轮协商,初步达成控股股东张某虹向该上市公司全额赔付损失的调解意向。三是严格把关、全面审查。上海金融法院严格把关防止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二次争议。从程序上看,调解方案经过公司有权机关决议。从基础事实上看,查明公司主张的对外赔偿款属实。从定性上看,双方协商由张某虹全额支付该笔赔偿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将两案纠纷一揽子化解,该上市公司获得全额赔偿。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四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在资本市场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中证投服中心提起的这起全国首例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以及关联追偿案件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该案促使控股股东向公司全额赔偿损失,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的积极效果,有效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2023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该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亦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23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12名投资者起诉该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同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并于7月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代表全体适格投资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上市公司等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化解方法
该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揽子和解,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一是依法厘清责任。依法明确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并敦促发行人、董监高、中介机构等各方主体主动担责,按照行为性质、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是程序保障充分。兼顾公平和效率,完善各项诉讼机制最大程度保障原告投资者对群体性诉讼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等。
三是坚持合作共赢。积极引导责任主体以赔付取得谅解,同步开展行政和解,统筹协调案款保全和赔款发放,在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和保障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之间寻求最佳利益平衡点。
四是实质化解纠纷。发挥中证投服中心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考虑原被告调解意愿,兼顾各方责任轻重、偿付能力、行业声誉、后续追偿等因素,通过和解方式高效、终局化解纠纷。最终,中证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共获赔偿2.85亿元。
典型意义
该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系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上海金融法院秉持“惩治首恶”和“实质解纷”并重的原则,在民事调解书中明确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投保机构积极有效履职,法院引导各方责任主体各担其责,双方协作推动纠纷以和解方式高效、终局化解,努力实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之间的平衡。
本金10多万在炒股软件上竟能“炒”到300多万元?
这到底是“股神”附体的财富传奇,还是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诈骗陷阱呢?
11月,上海闵行吴泾派出所接到王先生报警称,其岳父老杨独自在上海打工,最近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炒股,可能遭遇电信诈骗。
“我就是正常炒炒股,没什么问题。”面对民警,老杨起初不以为意,并拿出手机上一款炒股软件,试图证明自己的“投资行为”属实。
然而,民警在进一步查看老杨手机时,发现了一款可疑的聊天软件。老杨解释,这是“投资顾问”让他下载的,平时就在群组里接收“选股指令”。“顾问”以“加入核心梯队”可获得“分红减免”为名,不断向他鼓吹“每周保底收益40万”“月收益保守160万”等高额回报,催促他不断追加投资。这些异常情况让民警确信,老杨已深陷电信网络诈骗圈套。
经民警甄别,老杨手机上所谓正规炒股应用,实则是一个无法提现的“李鬼”软件。在民警追问下,老杨回忆起他是通过“顾问”发来的链接安装的该软件。软件账户页面显示超过320万元的“丰厚盈利”,但提现需缴纳20%、高达60余万元的手续费。这正是老杨四处借钱的直接原因。
“你试着提现100元看看,手续费我来出。”为让老杨彻底认清骗局,民警建议他进行小额提现操作。果不其然,无论如何尝试,操作均告失败。最终,老杨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诈骗,而所谓“巨额盈利”不过是诈骗分子在后台操控显示的虚拟数字,目的是诱骗其支付高额“手续费”。目前,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点掌投教基地提示,广大投资者请务必选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和官方认证平台进行理财,切勿轻信陌生链接或二维码下载的虚假软件。
2025年8月,蒋某计划通过香港某金融机构投资总回报掉期(TRS)及场外期权产品。涉事公司官网显示,其持有香港1、2、4、7、9号牌照,受香港证监会严格监管,遵循监管法规。
由于香港券商交易需以港币结算,蒋某需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币入金。此时,该公司业务经理朱某主动提出“帮忙对接可靠换汇渠道”,并声称“换汇方是公司董事长的朋友,安全性绝对有保障”。
换汇骗局
据蒋某回忆,朱某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了三个内地银行账户——包含两个个人账户和一个公司账户,要求蒋某按“先看港币到账、再转人民币”的流程操作。“当时朱某说‘分批换汇更安全’,让我每次等对方把港币汇入我的香港汇丰账户,确认余额增加后,再转对应人民币到指定账户。”
在24小时内,蒋某分4笔完成操作:对方每次“到账”后,蒋某通过内地银行向朱某指定的账户转入共计约147万元人民币。然而,当蒋某将最后一笔人民币转出后,却发现香港汇丰账户内此前“到账”的港币余额全部归零。“我赶紧问银行,才知道对方汇入的不是现金,而是远期支票,且在我转完人民币后,对方立即撤回了支票。”蒋某说,此时他再联系朱某,对方的说法却彻底反转——先是称“换汇方已经失联”,随后改口“自己和换汇方不熟,董事长也不认识这个人,甚至没有对方手机号”。
至此,蒋某意识到被骗,随即向内地警方报案,内地警方正式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此后,蒋某专程赴港找到涉事公司办公地点,却仅获朱某本人的口头安抚。“公司其他负责人始终不露面,也没有任何书面回复或解决方案。”蒋某说。
投资者需警惕三大风险
近年来,随着内地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增加,类似“换汇陷阱”“券商兑付违约”等纠纷频发,但投资者维权往往面临“两地监管协调难、证据收集难、执行难”等问题。
从维权途径来看,内地投资者在香港遭遇投资纠纷,可通过三大渠道维权:一是向香港证监会投诉,要求对券商进行调查;二是向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申请赔偿;三是在香港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实际操作中,这些途径均存在门槛。“香港法律程序复杂,投资者需聘请香港律师,且诉讼成本较高;若涉案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上述香港持牌律师表示。
跨境投资需警惕三大风险:
一是非正规换汇风险,根据内地外汇管理规定,个人每年仅有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通过个人账户私下换汇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面临外汇管理部门的罚款;
二是券商员工误导风险,切勿轻信券商员工推荐的“第三方换汇渠道”“熟人介绍”等,换汇应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
三是复杂产品风险,TRS、场外期权等产品属于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需充分了解产品结构,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避免盲目投资。
你有没有想过,让你信赖的“专家”,可能只是一个AI技术生成的虚拟人?屏幕对面你熟悉的面孔,可能只是AI换脸技术下的陌生人?
A先生最近下载了一个APP,跟随一位某机构“首席分析师”投资。该“首席分析师”形象专业、谈吐不凡,每晚带着永不疲惫的完美声线和职业微笑,准时出现在App直播间,用几分钟时间复盘当日行情,预测市场走势,下达最新跟盘指令。
A先生曾在线下见过“这位”分析师,欣然将钱转入跟投,没想到几天后,App无法登录,投入的钱无法取出。原来所谓的“首席分析师”,只是AI换脸后的“替身”,每天的直播,只是诈骗分子提前制作好的、用来诈骗的AI视频。
AI技术加持下,新一代投资骗局正在上演:AI形象生成、AI换脸、AI语音克隆,诈骗分子通过AI塑造“无瑕”的形象、“权威”的声线、“专业”的话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打造一个让你感到专业、可靠、甚至熟悉的“金融专家”,为后续的“收割”铺平道路。
如何识破“AI画皮”?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取得相关资质,正规金融机构不会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所谓的“独家专属App、安全账户、监管账户”,凡是以此为由引导投资、要求转账、汇款或提供验证码、密码的,都是骗局。
投资者可通过金融机构官方公布的网址或电话核实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查询合法机构名录、从业人员信息、产品备案信息等,未经注册登记的信息都不可信。
因轻信虚假投资,不少人损失惨重,然而,令人防不胜防的是以“维权”为诱饵的诈骗套路又出现。
北京房山区检察院日前披露一种针对受骗老人的新骗局:骗子利用老年人急于回款的心理,借“追款服务”对老年事主进行二次诈骗。其中一起案例中,三名提供“维权法律服务”的骗子仅有初中学历……
老张、老李和刘奶奶等十几名老年人遭“投资”诈骗后,心有不甘,不忍心半辈子的心血都打了水漂,于是就在微信群内交流“投资”受损如何追回钱款,不料又被别有用心之人嗅到“商机”。
秦某某、高某某伙同张某某预谋对这些急于讨回钱款的大爷大妈再次进行诈骗。2023年初,这三人成立了一家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并租赁某大厦写字楼用作办公场地。然而,高某某、秦某某、张某某三人初中毕业,均不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却冒充法律援助人员,他们是如何提供“维权法律服务”的呢?
据悉,高某某、秦某某、张某某三人事先搜集“投资”受损老年群体的信息,再逐一电话联系被骗老年人到办公场地洽谈“维权”合同,虚构可以帮助大家追回损失钱款的事实,如需“追款服务”,要向咨询公司缴纳投资款10%的服务定金。
就这样,秦某某等三人以“循循善诱”的方式,共骗取15名老年被害人钱款15万余元。房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秦某某、高某某和张某某三人提起公诉,后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本案中,秦某某三人事先成立法律咨询公司,并通过网络等途径收集或购买投资受损的老年人身份信息,利用这类群体迫切想要追回损失的心理,准备诈骗话术,拟定相关协议合同,谎称自己为专业“维权”团队,可以代为追回损失,以此骗取被害人信任,秦某某三人先行索取服务费定金,使得本案数十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大家,面对理财产品要谨慎,选择正规渠道,守护好钱袋子;遇到诈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切勿盲目维权、“病急乱投医”,避免二次掉陷阱;老年人可积极参加反诈宣传活动,主动提升反诈防诈意识;子女也应多关怀父母家人,共同筑牢防范诈骗的安全防线。
1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投资者大会正式启幕。作为上交所打造的国际交流平台,本次大会将为外资机构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让国际投资者能与境内监管机构、交易所、上市公司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零距离交流,携手捕捉投资并购新机遇。
今年的会议以“价值引领 开放赋能--国际资本投资并购新机遇"为主题。在开幕式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明,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伟,上交所理事长邱勇等政府及监管领导作致辞发言,华泰证券机构业务委员会主席梁红、淡马锡中国区主席吴亦兵等机构代表作主题演讲。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中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力大,长期向好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证监会将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
融资端,纵深推进两创板改革,加快落实科创板“1+6”政策举措,推动科创成长层平稳运行。抓紧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积极发展多元股权融资。
投资端,持续完善长钱长投的市场生态,加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持续扩大社保、保险、年金等权益类投资规模和比例,深化公募基金改革,丰富适配长期投资的指数产品,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稳定性、压舱石作用。此外,强化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坚决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急涨急跌。
李明称,展望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来越大,证监会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稳步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国际投资者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稳慎拓展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丰富跨境投资产品,推动更多期货期权品种纳入对外开放品种范围,提高外资机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度。同时加强开放环境下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被骗了全部积蓄我该怎么活下去,好后悔好想屎了算了” “好累,被骗后对什么都失去兴趣了。”
一位宝妈在社交平台上诉说着自己炒股被骗的心情,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怎么回事呢?
原来是遭遇了“大宗交易”为幌子的骗局,全部积蓄付之东流。像她这样的网友还不少。
【大宗交易折价诱惑】


骗子假冒券商内部人员, 宣称“可帮助开通机构账户,优先购买大宗交易折价股票”, “用我们账户打新股,中签率高于普通账户数百倍” 诱导下载注册聊天专用软件和仿冒交易软件, 注入大额交易资金后,便无法取出。
【网友被骗惨了】
有网友不信邪, 抱着质疑的态度试了试, 结果还是没能禁得住诱惑。 有人注资到虚假软件里无法体现。 被骗12万! 也有人把资金打给他人, 指望对方用更高权限的仗户, 帮自己做交易。 结果遭遇了一场意想不到的骗局。

【网友分享骗局的完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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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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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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