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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3只股票被ST

中性

3月23日晚间,香雪制药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3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同日晚间,朗源股份也公告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3月24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3月25日开市起复牌。

另外,3月21日晚间,联创股份公告称,公司股票将自3月24日停牌一天,3月25日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那么,上述几家上市公司,为何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呢?

香雪制药将被实施ST

香雪制药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3月21日收到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香雪制药股票自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3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3月2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香雪制药”变更为“ST香雪”。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香雪制药、王永辉(香雪制药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香雪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香雪制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考虑到该案尚有部分占用资金未偿还,相关当事人能够配合调查,上市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对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通过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方式对应确认在建工程拆除损失情况及2016年至2021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并会同控股股东筹划、实施偿还方案,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香雪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王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三、对卢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黄滨、徐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郝世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此外,鉴于王永辉违法情节严重,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王永辉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香雪制药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将对此前历史违规事项进行深入剖析和积极整改,后续公司将不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持续完善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朗源股份将被实施ST

朗源股份2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朗源股份股票自3月24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3月25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朗源股份”变更为“ST朗源”,股票代码仍为“300175”,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朗源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9.03%、7.94%和43.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和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山东证监局认为,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山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张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戚永楙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张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李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此外,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张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戚永楙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联创股份也将被ST

联创股份的股票也将于3月24日停牌一天,3月25日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联创”,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联创股份于3月21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于3月19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8年8月17日,联创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鏊投49.90%股权。其后,联创股份先后5次披露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后续5次修订稿以下统称《交易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15日披露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8年12月19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49.9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

经查明,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股权涉嫌违法,一是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高胜宁、李洪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王蔚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齐海莹、胡安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五、对邵秀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六、对郝志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此外,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高胜宁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洪国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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