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资质机构或个人荐股。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通过社交媒体(微信、QQ群、微博、直播平台等)发布股票推荐信息。 冒充“专家”“老师”或“内部人士”,声称有内幕消息或特殊资源。
2、承诺高收益、保本保利 。以“稳赚不赔”“短期翻倍”等话术吸引投资者,甚至伪造历史收益截图作为“证据”。
3、收费模式隐蔽 ◦ 通过收益分成(如获利后收取20%-50%分成)获利,诱导投资者购买高价课程、软件,声称能提供“独家策略”。
4. 操纵市场或“杀猪盘”陷阱。 先推荐冷门股票,吸引散户买入后拉高股价,随后自己高位抛售(俗称“割韭菜”)。与庄家勾结,诱导散户接盘,导致投资者巨额亏损。
5. 伪造资质与虚假宣传。假冒知名券商、基金公司名义,伪造牌照或合作文件,骗取信任。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点掌投教基地组织开展“2025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
活动主题是聚焦“维护权益”。活动口号是“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点掌投教基地将从四个方面展开活动宣传:
一是关注为民办实事
切实加强经营机构投资者保护意识,推动解决投资者反映突出的问题,使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各类经营机构的自觉行动,体现金融为民价值理念。
正面宣传监管部门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民办实事的亮点举措。
二是强化防非宣传
重点聚焦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非法活动,分析宣传其行为模式与非法特征,特别关注老年人、年轻人等易受侵害群体,聚焦互联网涉非活动高发地。
展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投资环境的经验或成果,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开展风险提示,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提升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法治宣教
普及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新“国九条”、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等法规基础知识,介绍投资者维权救济途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等。
四是突出退市投教
围绕上市公司退市相关规则制度进行宣传解读,对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遭受损失的,支持投资者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看待上市公司退市行为,阐明违法违规行为与民事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引导投资者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股东权利。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了途径。
一是关注公司风险提示和退市整理期制度安排。X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来,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先后共18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另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自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日放开涨跌幅。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是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X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在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目前,多单财务造假的公司投资者已获偿。
三是即使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仍然可以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并且,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公司退市了是否就意味着公司破产倒闭了?
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并不代表公司失去了法人主体资格,也不意味着公司从此就破产倒闭、一蹶不振了。公司退市了只是说明公司不适宜继续在沪市主板挂牌上市,应当将其从沪市主板市场予以出清。
终止上市作为一项退出机制,是股票市场市场化运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上市公司的退市和上市一样,是一项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司退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交易所主板市场挂牌交易,但其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东权利等并不因此而改变。
具体而言:第一,终止上市后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公司资产、负债、经营和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改变;第二,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第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1元退市是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情形之一,当前已成为主要退市渠道。目前,沪深两市已有多家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退市新规下,对于交易类强制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公司退市进程相对之前来说会大大加快。
从实践来看,这些1元退市的公司在触及强制退市情形之前,股价均长期在1元附近徘徊,且都曾多次跌破人民币1元,最后连续20天股价低于1元具有一定必然性,市场及投资者对此也早有预期。
从公司情况看,这些1元退市公司均存在长期业绩不佳、持续经营能力薄弱、公司治理混乱等问题,且部分退市公司曾出现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此类公司的出清,有利于净化A股市场环境,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从境外市场看,1元退市也早有实践。纽交所、纳斯达克都将每股价格1美元作为交易类退市标准之一。设置1元退市这一退市情形,有助于提升公司质量、保证市场流动性、维护交易秩序。
3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主要做了六个部署:
一是全力巩固市场回稳向好势头。强化上市公司增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和能力,更大力度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二是在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上持续加力。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发行上市,稳妥恢复科创板第五套标准适用,尽快推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更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三是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以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为牵引,全面启动实施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平稳落地,取得可感可及的改革成果。
四是坚定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研究制定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总体规划,稳步拓展跨境互联互通,切实提升境外上市备案质效,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性,更好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五是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依法严惩、依责严防,加快完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强化科技赋能,增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穿透力,快、准、狠打击恶性违法违规。
六是加快建设“三个过硬”的监管铁军。纵深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打好巡视集中整改攻坚战。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推动干部切实强化履职政治担当,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和战斗力。
资金占用曾是困扰资本市场的顽疾,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的质量,使得部分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攫取利益的工具。为根治这类问题,2024年4月份出台的退市新规重拳出击,将资金占用未按期偿还作为规范类退市的情形,限期不整改坚决退市。
2024年5月10日,9家存在大额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收到地方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大股东归还占用资金,并明确如果未在限期内整改,将因此被实施停牌、退市风险警示(*ST)甚至退市。
*ST信通是其中一家。因未能在责令改正6个月及后续停牌2个月内完成整改,今年1月14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叠加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进入最后2个月改正期限。若控股股东在2025年3月13日仍未全部清偿资金占用,公司将直接终止上市。
退市危机迫在眉睫之际,*ST信通控股股东通过现金清偿、以资抵债的方式,全力推进资金占用清收。1月14日以来,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先后偿还占款5.68亿元。同时,控股股东拟以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9.01%股权抵偿因违规担保案件被划扣的6048.54万元,目前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困扰公司多年的资金占用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规范类退市风险得到实质性化解。
退市新规下内外部监督同向发力 ,倒逼解决超60亿元资金占用问题。除*ST信通外,在规范类退市的利剑高悬下,内外部监督同向发力,督促多家上市公司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清收金额高达60.88亿元。
在责令改正期以及启动规范类退市进程中,监管部门多次采取发函、约谈、通报等手段,督促公司按期清收占用资金,披露整改进展和风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在此期间也积极履职,行使监督职权。比如,*ST信通收到地方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当晚,3名独立董事即发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及时整改。此后,独立董事多次通过现场询问、通讯交流等方式敦促管理层加大资金占款回收力度,并于2025年1月10日、2月26日两次发出督促函,要求管理层敦促控股股东加大筹措资金力度,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ST摩登独立董事亦在公司被实施*ST后第一时间对公司管理层发出督促函,为问题化解发挥了积极作用。
*ST摩登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42亿元,经各方努力,2025年1月份,新进大股东锐洋集团现金代偿了2.22亿元占用资金,加上前期另一投资人代偿的2000万元,占用资金得以全部清偿。3月7日,*ST摩登股票实施停牌,将被依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顺利实施破产重整、引入国资背景股东,并以现金捐赠、债务豁免等方式解决了18.05亿元资金占用问题。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同样通过破产重整解决了28.84亿元资金占用问题。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则通过拍卖大股东股权等方式解决5.13亿元资金占用问题。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偿还,以及积极与债权人协调等方式,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截至目前,资本市场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数量和金额较2018年出现明显下降,投资者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整体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