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点掌投教基地
26-09-10 10:51
近期多地公安集中收网,连续打掉多起网络敲诈证券机构的犯罪团伙。这类团伙不搞传统线下威胁,全部依托网络操作,利用监管投诉渠道作为要挟工具,教唆全国各地股民批量发起模板化恶意投诉,逼迫金融机构妥协退款,再从中抽取高额分成牟利 。
很多普通股民分不清边界,以为找这些所谓维权团队帮忙要钱,是正常的维权手段。实际上一不小心,普通投资者就会被动卷入违法活动。本文结合已经公开的警方侦破案例,拆解整套犯罪流程,厘清合法维权和恶意敲诈的分界线,讲清楚股民、券商分别该如何防范,把其中的风险讲透彻,帮助大家避开这套黑色陷阱。
一、案件还原:包装成咨询公司,完整的网络敲诈链条
上海、湖北荆州等地,近期先后侦破同类案件,办案流程、团伙运作模式高度相似,暴露出这一套已经产业化的黑色产业链 。
以上海警方通报的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章某、龚某等人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对外宣传是法律咨询、证券维权机构,实际上就是敲诈团伙。团伙通过网络黑灰产渠道,非法购买大量证券投顾机构的客户资料,拿到大批曾经购买过投顾课程、会员服务股民的联系方式,之后开展电话、网络广撒网引流。
销售人员统一话术联系股民,反复宣传“可以全额追回投顾服务费,不成功不收费”,诱导股民和他们签订委托协议。协议里面不会明说恶意投诉,只写代理维权服务。一旦股民签字委托,团伙内部会下发标准化投诉模板,一字一句教股民复制粘贴内容,向券商客服、12345政务热线、12386证券监管投诉平台批量发起投诉举报。
哪怕部分股民购买的服务早已到期,服务期间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团伙依旧教唆股民编造“虚假宣传、违规荐股”等理由进行举报。上千名分布全国各地的人同一时间段集中投诉,大量模板一致的举报信息涌入企业和监管平台。
对于证券公司、投顾机构来说,大批量集中恶意投诉会带来巨大压力。监管部门会要求企业逐一核查、反馈每一条投诉,占用大量人力;同时密集负面投诉会直接影响机构的行业评级、业务考核。很多企业为了平息事态,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冲击,被迫选择妥协退款。
钱款退给股民之后,团伙按照退款总金额20%‑30%抽取“维权服务费”,完成分赃。上海这一起案件,初步查实团伙非法获利超过300万元,给受害证券机构造成直接、间接损失合计2000余万元。专案组奔赴外地开展集中抓捕,一共抓获2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无独有偶,湖北荆州沙市公安同样打掉一个作案模式几乎一模一样的团伙,抓获嫌疑人23人,现场查扣作案电脑10台,手机100多部,收缴成套话术手册。该团伙同样借助咨询公司外壳,依靠教唆股民批量恶意投诉敲诈证券机构牟利,已经波及全国多家证券相关企业。
办案民警介绍,这类犯罪属于典型的“软暴力”网络敲诈勒索。团伙不会上门闹事,不实施人身威胁,全部操作在互联网完成。利用正规的投诉举报渠道作为要挟工具,把合法维权工具扭曲成敛财武器,隐蔽性很强,前期识别难度大,最近两年这类案件的发案数量正在上升。
二、拆解完整作案五步套路,看懂团伙怎么布下圈套
整个犯罪流程分工明确,有人买信息、有人电话引流、有人写投诉模板、有人跟进施压、有人专门负责结算分成,流水线式运转,普通股民很容易被“全额退费”吸引,稀里糊涂参与其中。
第一步,非法获取股民个人信息。团伙从黑灰产手中购买数据,拿到曾经购买证券投顾服务的股民电话、姓名、交易记录。这些信息来源复杂,有内部泄露、网络倒卖等多种途径,公民个人信息遭到严重侵犯。
第二步,精准话术引流洗脑。业务员打电话、发短视频私信联系股民,抓住股民炒股亏损、对投顾服务不满意的心理,反复强调可以全额拿回服务费,承诺没拿到钱不收一分钱,降低股民防备心理。会大量编造成功退费的虚假案例博取信任。很多股民确实对之前的服务有怨气,很容易被打动。
第三步,签署委托协议,隐藏真实目的。诱导股民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纸面文字写着法律咨询、维权服务,不会写明要去批量恶意投诉、捏造事实。很多股民不会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就签字。
第四步,下发模板,教唆批量恶意投诉。团伙给到复制即用的投诉文本,不管真实情况如何,统一指控机构虚假宣传、违规荐股。指挥股民重复拨打投诉热线,多平台重复提交举报,不断向券商施压。哪怕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服务早已过期,依旧教唆股民提交投诉材料。如果股民自己不愿意操作,团伙人员甚至冒用股民身份代为提交举报信息。
第五步,拿到退款之后高额抽成。券商迫于批量投诉压力妥协退款到股民账户,团伙马上索要20%‑30%服务费。如果股民拒绝支付,团伙还会用协议起诉、曝光个人信息等方式反向要挟股民。
这里要区分一件很关键的事:股民本身确实遭遇券商虚假宣传、违规服务,属于真实纠纷,和捏造事实、无依据批量恶意投诉,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如果机构确实存在违规,投资者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调解、起诉,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但明明服务已经履行完毕,没有实质争议,在外部团伙教唆下捏造事实、多平台反复轰炸式投诉,以此逼迫企业给钱,这种行为性质就发生变化,存在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