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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首单普通代表人诉讼,九个月三百多名投资者获赔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飞乐音响赔偿315名投资者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该案系最高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

飞乐音响案回顾

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起诉到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2021年3月30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该案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

首单普通代表人诉讼,从受理到一审判决仅用了九个月,且按约定范围是不收取诉讼费的,大大地减轻了中小投资者诉讼成本。该案效率之高前所未有,这其中代理律师的作用功不可没(包括代表人和非代表人的代理律师)。因为律师更懂得尊重事实,敬畏规则,加之熟悉法律法规,非代表人的代理律师在与代表人代理律师沟通中,能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至合所律师作为数位飞乐音响投资者(非代表人)的代理人,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做了以下工作:

1、提交起诉材料前,代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投资者的交易流水具体计算出每位投资者的损失金额,帮助提起诉讼;

2、案件转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后,代理律师与代表人的代理律师保持沟通,及时跟进案件进展;

3、案件证据交换后,法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出具了损失核定意见。代理律师在收到该意见之后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计算,并与当事人进行解释。本案代理律师认可了该意见,并根据该意见调整了起诉金额;若损失核定意见不合理,代理律师可能会按照原起诉金额进行起诉,并替当事人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4、本案判决结果较为理想,法院按我们提起的赔偿金额9折判决,故我们不主张上诉;其他案件,若判决结果不理想,代理律师会考虑帮助当事人提起上诉,争取更多的权益;

5、判决生效后,代理律师会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该判决;若上市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代理律师会帮助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在此点掌投教基地联合至合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飞乐音响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08月26日(含)至2018年04月12日(含)期间买入飞乐音响(600651),并于2018年04月12日闭市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后续起诉的投资者需另行起诉,但可以适用先前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快与我们联系,办理相关的索赔事宜。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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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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