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年内私募产品备案近2万只 量化类约占三成

阿牛智投 来源:阿牛智投 21-09-15 15:35

       今年以来,私募基金保持着较快的增长态势。《证券日报》记者根据私募排排网最新数据统计,2021年以来,截至目前,合计有19969只私募证券基金完成备案。其中,量化产品有5681只,占比28.45%。与此同时,20家百亿元级量化私募备案了1930只私募证券基金,占到量化类总量的33.97%。 

       多位私募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私募业维持较快发展态势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全市场管理规模再上新台阶;另一方面在于基金数量得到了较大扩容。值得注意的是,量化私募发展势头明显。可以预期,未来将诞生更多百亿元级私募和更加优秀的基金经理。 

年内私募产品备案近2万只 量化类约占三成

       距离20万亿元关口 仅一步之遥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达到2.4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1.18万只,管理基金规模18.99万亿元,距离20万亿元“关口”仅一步之遥。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8863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886家,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9家。 

       安爵资产董事长刘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和创投基金规模较2016年年底分别增长1倍和2倍。从投资回报率来看,5年至10年中长期私募基金收益率普遍表现较佳,这缘于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可以预见,未来A股市场中,私募基金必将成为重要投资力量,而短期高风险高收益类的私募产品将会逐渐消失。 

       目前,我国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67062只,存续规模5.45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30072只,存续规模10.48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为12421只,存续规模2.10万亿元。 

       刘岩表示,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在产品发行、清算、留存等方面均有很高的自主权,但也存在过度发行的情况,持有人更加青睐净值为1的新基金。因此,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短时间内发行的产品多达几十只,甚至上百只,这并不利于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年内私募产品备案近2万只 量化类约占三成

       玄甲金融CEO林佳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私募业处于快速扩张阶段,随着近两年储蓄搬家加速,全市场管理规模激增,行业规范和监管导向应该以长效机制建立为目标,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7家百亿元级量化私募 

备案超百只 

       记者梳理发现,有7家百亿元级量化私募年内产品备案数量均超过100只,分别是灵均投资(304只),九坤投资(301只),明汯投资(208只),宁波幻方量化(187只),启林投资(167只),衍复投资(144只),诚奇资产(109只)。 

       同时,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有业绩记录的2264只量化私募基金整体平均收益率为14.27%,其中,有1915只基金实现正收益,占比高达84.58%。在实现正收益的量化基金中,59只基金收益率超过50%、668只基金收益率保持在20%-50%之间。 

       无量资本副总经理李德安表示,近两年,国内量化私募不断得到投资者认可,整体管理规模上升较快。目前,总管理规模已达到万亿元,且不少产品取得了超额收益。整体来看,国内量化行业的技术与人才发展可与国际量化行业相比:一方面,行业整体规模稳步提升,越来越向成熟市场看齐,且策略日益多样化;另一方面,国内量化从业者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应用走在国际市场前列,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在量化投资领域不断应用给行业注入了新动能。 

年内私募产品备案近2万只 量化类约占三成

       北京某百亿元级量化私募相关人士表示,近两年,量化私募得到了长足发展,量化基金管理人已逐渐发展成为专业资管机构,尤其是头部量化私募经历了不同的市场环境,投研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策略迭代能力加强。对标国外量化行业,国内量化发展已经进入到专业化阶段,规模、团队、品牌、业绩之间形成了正循环。此外,量化机构的策略和技术加速迭代,进一步带动收益提升。同时,量化产品赚钱效应显著,得到了投资人的认可,带动资金加速流入。 

       中信建投(601066)证券基金研究员认为,量化私募最主要的核心竞争力是管理人对市场的认知,以及加速策略的迭代升级。当前,市场主流策略或许还是基于对市场认知的逻辑和算法,而由机器自主产生的想法目前应用场景还较少,而“算力”与速度在某些策略中会构成重要的竞争力。

来源:财经网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