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沪指神奇翻红,调整态势继续

武小松 来源:武小松 17-07-26 19:06

沪指神奇翻红,调整态势继续

沪指神奇翻红,调整态势继续

挺无聊的一天,涨价概念继续表演,银行保险严重分化。白马股高位都有点怯怯的想下去,低位的周期股傻傻的想补涨。

周三市场继续在一种制衡的氛围中前行。上午银行一波强势,工行20分钟涨3个点吓死宝宝,形态上几乎就是一个美人尖之后主升浪。上汽等白马蓝筹,却坚定的走低,一时间世界观都有点乱了。

沪指神奇翻红,调整态势继续

活跃的板块里,租购同权在消息刺激下继续表现,这个概念我重点做过讲解,龙头公司还是挺有看头的,近期催化剂也会比较多。世联行+国创高新组合。

沪指神奇翻红,调整态势继续

点击放大图片

周期股涨价逻辑依旧盛行,稀土英洛华、黄六国化工、炭黑黑猫股份、烧碱山东海化、针状焦永东股份。近期这个逻辑不死的原因就是前赴后继的低位品种不断的抬高底部,上面的也不含糊,基本面支撑足够,方大炭素为人气总人头,虽然高位巨震一番,也没有崩掉的意思。所以继续关注吧,强势股休息后可能也有机会留给胆子大的,如硅锰硅铁概念鄂尔多斯,机构判断产品涨价形势不变,年报盈利8亿以上。如纯碱板块,今日强势的山东海化三友化工,市场判断,纯碱有望成为第一个短缺的大宗化工品。

沪指神奇翻红,调整态势继续

风险在个股,不在指数,还是那句话,找对风口,吃肉,潜伏风口,吃的是寂寞,抗拒风口,吃面。

复盘啦!

风口版块

租购同权

国创高新/世联行/昆百大A/三六五网

重点题材

租购同权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受消息影响,世联行竞价高开,分时诱空后拉升构筑平台,国创高新三六五网跟张。午后1点24点火的先是国创高新世联行里面的资金怕被卡位,在1点26分主动拉抬冲板,可惜未果。随后在1点29分,国创高新上板卡位龙头,昆百大A,世联行助攻,三六五网,联络互动跟风上涨。

全天回顾

上午阶段,开盘部分资金拉升银行股,近期银行业绩超预期。工商银行早盘一度大涨后,权重蓝筹内部出现分化,保险、大基建板块出现回调。同时受外盘基本金属大涨带动,有色板块早盘出现两波强势上攻,但由于前期涨幅较大,机构标的抛单较重,龙头无法封板,板块整体冲高回落。随后化工涨价,西藏、厦门、次新出现补位拉升,白马股跌幅居前。

下午阶段,开盘顺势下跌,太阳能,养殖,军工,低PE脉冲上涨。1点29分,国创高新涨停,租购同权板块成风口,昆百大、世联行助攻上板,人气回暖。厦门国贸江西铜业等人气股上板。2点两市出现一波跳水,龙头方大炭素回落6%,随后冀东装备带雄安板块补位,北方稀土盘中涨停,两市反弹,券商如华泰,山西等拉升支撑指数,最终沪指小幅收涨。

综述,市场短期博弈氛围较浓。虽然银行股近期继续估值修复上涨支撑沪指走高,但50板块内部分化明显,上证50前期上涨趋势在此处也暂时遇到较大阻碍。周期股受外盘金属大涨刺激早盘拉升后也遭遇机构资金猛烈抛压,显示出市场对于“经济复苏”预期的严重分歧。但受益涨价驱动的稀土,化工股以及市盈率相对较低的业绩稳定的细分行业龙头股表现仍然突出。当前环境下短线可侧重把握受益涨价催化的小金属,稀土,化肥等业绩向好板块的活跃机会。

                                          

攻击节奏

上午:银行→次新,涨价→厦门,券商

下午:租购同权→厦门,有色→雄安→涨价

点将台

六国化工化工龙头,化工涨价+超跌反弹。

英洛华稀土永磁龙头,稀土产品氧化镨钕年内已涨逾40%。

厦门国贸:厦门板块龙头,昨日机构入驻。

大家好,我7月29日在上海举办粉丝见面会,重点讲解个股运行模式,我会面对面教您使用我独家的均线操作,希望朋友来捧场,可以在砖家团-砖家周周见-0729武小松专场报名。


沪指神奇翻红,调整态势继续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