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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混改能否一石激起千层波?

王炜-实战 来源:王炜-实战 17-08-18 07:55

2017-08-18 王炜 实战精英

一、中国联通的问题主要出在哪?

       中国联通曾经坐拥3G首发权,而且当时WCDMA技术强于中国移动TD—CDMA,最后竟然在3G上没有拉大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的距离,在4G技术上又落后于中国移动,最后落得如此下场,管理层具有巨大的责任。

       举一个普通的例子,大家都卖猪肉,三家店铺其中一家卖100元能赚纯利20元,一家卖100元分文不赚。问为什么?历史原因有客户基数低、单价低等,所谓单价低就是100元卖猪皮利润低的品种多,人家赚钱是卖小排利润高的产品多。再问这家不赚钱的猪肉店铺,你不会卖一样的小排吗?回答说没有高净值客户,高净值客户手机号都是一用几十年的。

     其实这家肉铺店真的是经营出问题,要知道这家店就没有积累起极好的声誉,只能通过低价销售策略来拉低净值客户,导致一直在低AUP客户中销售。在3G领先的时代,就应该通过大幅低价销售抢占市场,首发优势竟然没有被掌握,真的是可惜。

    中国联通具体的问题就不详细解释,没有极好的声誉,那有高净值的客户。声誉是日常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管理层不改换思路不大换血是无法改变中国联通未来的命运的。

    企业文化一旦被养成,改变是需要巨大的力量。一个懒散的企业一直会懒散,一个狼性文化的企业一直会十分进取。就像秦朝作为最低等级诸侯为何会统一中原?不妨做一个统计,那个诸侯国的国君不断对外发起战争最多,秦国再内乱即使秦宣太后(芈月来自楚国)掌权也不得不以吞并土地为主要宗旨?因为她不对外扩张就无法获得群臣的支撑,就无法站稳脚跟。企业文化就是如此!

二、联通混改能否有不一样的天

      混改给新引进股东接近联通集团持股,新近股东再加上员工持股,能和联通集团持股相近。现在问题是,BAT等能否合在一起对中国联通管理层大患血呢?

    如果新近大股东能进入董事会,对公司高层大患血,从上到下来一场变革,那么中国联通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未来。从法理上来说,新近股东一定有权利派驻董事会成员,但是是否能派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日常经营的人员就不得而知。毕竟董事会是管理大事,日常经营的制定是经理层面事宜,联通的问题出在细节问题,而非董事会层面的问题。

    BAT新近股东派驻代表等进入董事会未必能给中国联通带来巨大的变革,如果能派驻总经理、副总经理到财务总监等代表,才有可能改变中国联通的企业文化,才有可能树立以净利润为指导的企业文化,才有可能改变中国联通的未来!

    中国联通更换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难度比换董事会成员大多了。未来,中国联通不达到经营层大患血,企业很难变为狼性文化,其未来仍旧是未知数!

三、风投为何投人是最高境界

      做风投,投人是最高境界。做股票也是如此,一个好的管理层一定能带来不一样的明天,一个癞的管理层一定能带来许多莫名其妙的死法。

    为什么很多风投就看个人以前简历就敢大把大把投资?例如一家高科技CEO企业被并购,愤然之下和另一家投标并购的公司新开工时,一期投资10个亿,二期轻松引入更多投资者再注资10个亿从事并购。

    20个亿在2年内投给一个人,而且是极高风险的高科技行业!万一产品开发不得力,20个亿会有75%打水漂!风投其实就是投人,从以往的经历能看出一个人在未来成功的概率!

    中国联通高层不换人,难有大改变。相信BAT等一定能联合起来,从入主董事会再到更换经理层面管理人员,逐步影响中国联通的未来。当然,这是一个极为缓慢的过程。

   做股票看大股东背景和意图极为重要,就像风投投人。

四、混改概念不会有大牛股

     为啥混改概念难有大牛股?因为国企高科技行业少,传统行业多。行业属性决定公司80%的未来,行业利润率人力是难以改变的。混改是国企,国企从事的行业烟草利润极大,会混改吗?茅台也是国企会混改吗?五粮液也是国企会混改吗?

    正因为企业是竞争型企业,本身印钞能力不强,才会混改。联通是混改里面最好的行业,坐拥收费通道,确实是经营不利才导致今天的局面。但是国企养人弊端很明显,民企会把对经营不利的人用各种方式清理到,但是国企不会。混改引入新股东,除非新股东一股独大才会发死力改变公司现状,否则影响公司未来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

    行业不好混改,即使引入新股东参与管理,80%就是改变极弱格局到稳定现金流回笼的格局。这已经非常了不起!

    行业就像投胎,投个羊胎想成为吃肉的狼难度不是一般的大!

    总之,我不看好混改概念。盘子小的个股可能会被游资爆炒住(跟企业变好无关,就是炒股层面的事情),盘子大的相当难!

     见好就收,落袋才是高手!祝各位持有联通投资者落袋嬉笑颜开!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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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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