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24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其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来股份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未来股份未将其以债务人身份发生的借款金额计入财务报表,导致《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少计负债,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来股份未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2016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0.55 亿元,为关联担保;
2、《2016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4.30 亿元,其中关联担保 22.30 亿元;
3、《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1.10 亿元,其中,关联担保 18.00亿元。
4、《2017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3.10 亿元,其中,关联担保 19.00亿元。
在此,点掌投教基地、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提示所有投资者,凡是在2016年8月18日至2018年4月13日(含当日)前买入未来股份(600532)并在2018年4月14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且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在点掌投教基地公众号后台回复“未来股份”获取维权详情。
另外,中国证监会明确,未来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对于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为,其刻意隐瞒关联方,明确要求上市公司的银行存款由中技集团统一支配,具体包括以上市公司名义贷款,相关款项转至其指定账户,为其等关联方提供担保;上述行为涉及其实际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其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未来股份、尤夫股份、富控互动)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上述行为。三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交叉关联,且三家上市公司均未披露,其行为已经构成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案涉违法行为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投资者在向上司公司起诉要求虚假陈述索赔的同时,也可以一并起诉实际控制人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颜静刚来自浙江温岭,先后从事过IT行业,翻译服务业。其于2005年11月11日成立上海中技桩业,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在经过两次IPO上会失败后,中技桩业于2013年12月通过借壳ST澄海成功上市,后更名为中技控股、富控互动。颜静刚通过其其妻子率先拿下宏达矿业(现为“未来股份”)的股权后转让给颜静刚控制的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得其拥有了未来股份的实控权。2017年5月,颜静刚通过种种周转最终用中技集团收购了苏州正悦100%的股权,成为尤夫股份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