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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日报:和顺科技首药控股下周一申购,前者发行价超50元

打新必读 来源:打新必读 22-03-12 17:20

下周一将要申购的新股(本文将重点介绍):301237 和顺科技688197 首药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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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将要申购的新股重点介绍:

301237 和顺科技

申购代码----------301237
股票代码----------301237
发行价格----------56.69元
申购上限----------0.55万股

发行总数----------2000万股

网上发行----------570万股

发行市盈率----------62.39

参考行业市盈率----------25.2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和顺科技首药控股下周一申购,前者发行价超50元

公司简介: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粮站路11号1幢5楼512室,主要生产厂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余杭塘栖工业园区和湖州市德清临杭工业园区(子公司浙江和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拥有五条BOPET生产线,产品质量稳定,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设备精良,能够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生产多种规格、 多种型号及不同用途的聚酯薄膜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及其他功能膜三大类。产品分别覆盖消费电子产品制程应用基材;电子、电工电气及包装装饰;功能膜型窗膜和阻燃膜等多个领域,是国内聚酯薄膜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差异化、功能性产品的生产厂商。

多年来,公司依靠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打造出一支拥有较强技术水平的研发团队,有效保障了公司工艺水平的持续升级以及新产品的设计研发。现已掌握多项生产电子产品、电工电气、汽车、建筑以及包装装饰等工业领域中所用聚酯薄膜的关键技术,满足客户对聚酯膜薄产品的差异化需求。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获取授权专利50项,其中含发明专利6项,内容涵盖原材料配比配方的研发、关键设备的更新改造及工艺参数的设计和优化等方面。

凭借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品种的多样性、产品交货的及时性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公司与国内外众多客户建立并保持了良好、长期的合作关系。经过多年的市场拓展,公司产品在国内客户中获取了较高的认可度,在聚酯薄膜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同时,公司还积极拓展境外市场,产品销往韩国、越南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及地区。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思想好新和顺。公司将紧密关注聚酯薄膜行业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通过持续不断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以及业态创新,更好的发展壮大,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

热忱欢迎业界各位领导、企业界的朋友来我公司指导交流,以增进了解,共同发展。

688197 首药控股

申购代码----------787197
股票代码----------688197
发行价格----------39.90元
申购上限----------0.70万股

发行总数----------3718万股

网上发行----------706万股

参考行业市盈率----------35.38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小分子创新药企业,研发管线涵盖了非小细胞肺癌、淋巴瘤、肝细胞癌、胰腺癌、甲状腺癌、卵巢癌、白血病等重点肿瘤适应症以及II型糖尿病等其他重要疾病领域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和顺科技首药控股下周一申购,前者发行价超50元

公司简介: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9日,是由市、区两级国有资金参股的混合所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专注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的研发和生产。 公司奉行绩效原则,注重经验和品格,在创新药方面将不可能成为了可能。首药控股目前已于全球范围内获发明专利授权逾百项,获得国家一类新药临床批件18个(包括合作研发项目),荣获国家“十二五”“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8项。目前,已有2个新药进入临床III期、2个新药进入临床II期、12个新药进入临床I期。 创好药、造中国患者能够用得起的一类新药,是首药控股人的追求。让我们在“责、权、利”清晰又扛得住的机制里,撸起袖子加油干,把首药控股锻造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际化药企。

在此祝大家中签!

新股日报:和顺科技首药控股下周一申购,前者发行价超50元

标签: 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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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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