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欧美想发展锂电池,请先问一问中国!

炼金术士 来源:炼金术士 22-05-25 23:29

近期,汽车制造商斯特兰蒂斯和韩国电池制造商三星SDI将投资25亿美元在美国印第安那州的科科莫市建立一家电池厂。看到名字,很多人就明白三星SDI是三星旗下的公司,但是,对于斯特兰蒂斯,很多人是一头雾水。事实上,它是全球第四大汽车集团。

2021年10月12日,意大利菲亚特集团与美国克莱斯勒集团合并,合并后,集团更名为菲亚特克莱斯勒集团。

2021年1月16日,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和菲亚特克莱斯勒集团合并成立斯特兰蒂斯,至此,三家传统汽车巨头合并成为全球第四大汽车集团。该集团旗下拥有众多汽车品牌,包括雪铁龙、玛莎拉蒂、菲亚特、欧宝、标致、克莱斯勒、道奇和吉普等。这些品牌目前的发展并不太好,尤其是在中国市场,几年前还能在街上经常看到雪铁龙、吉普等,但是现在能看到的越来越少。这些传统汽车巨头难以改变全球汽车电动化的发展趋势,既然打不过,那就加入它。

欧美大力发展新能源车 离不开锂电池

实际上,为了促进传统燃油车的电动化转型,世界各国早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欧洲方面,2022年,德国每辆纯电动汽车补贴金额提升至5~5.8万人民币;法国对每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最高可以达到大概8.6万人民币。而美国不仅对新能源汽车有税收抵免,更是提出如果新能源汽车使用了美国制造的电池,可以额外获得500美元的税收抵免,到了2027年,只有在美国组装并且电池容量至少为50kWh的新能源汽车才能获得基本税收抵免。美国此举,意在吸引新能源车企业在美国落地生根。这也是为什么斯特兰蒂斯会和三星SDI在美国建设电池厂的原因。

目前,新能源汽车主要有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至于氢能源汽车由于自身的安全性和技术性问题,并没有大面积推广,而且这些问题,短期难以解决。所以,目前新能源车还得看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而它们都离不开锂电池

中国占据锂电池的半壁江山

中国深耕锂电池行业多年,取得了巨大成就。欧美想要发展锂电池,中国是它们不得不逾越的高山。或许,在他们面前中国是一座珠穆朗玛峰。

生产锂电池,观点看两点:一是技术;二是矿。

技术方面,中国电起步较晚,当日本在锂电池领域领先世界的时候,中国的锂电池才刚刚起步。2001年,锂电池的技术比较落后,市场并不太关注它,但是当时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立泉坚持要发展锂电池,在其坚持下,国家支持锂电池的发展。欧美日韩等国虽然在有领先的优势,但是并未大力扶持。2010年到2019年,中国锂电池专利申请数量遥遥领先,远超美国和日本。2020年,中国锂电池专利申请数量为23751项,美国和日本分别为7689项和6526项。

至于矿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已探明矿资源中,中国占14%,智利占26%,澳大利亚排名占据55%。很明显,世界矿资源基本被澳大利亚和智利占据。中国锂电池企业很早便意识到矿资源的重要性,早早便在海外布局矿资源。虽然中国本土只有14%的矿资源,但通过入股的方式间接控制了全球超一半的矿资源。

2021年,全球前十大电企业中,中国占据6家,韩国占据3家,而日本只剩下松下一家企业。

欧美日韩不仅技术研发上落后于中国,矿资源更是匮乏,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挑战中国锂电池的地位,无异于痴人说梦。

欧美想发展锂电池,请先问一问中国!

锂电池板块平均净利润

来源:点掌财经

2022年,宏观局势并不太平,但是一季度锂电池板块平均净利润达3.07亿,同比增长256.99%。欧美用补贴支持锂电池发展,而我国锂电池行业已经开始大赚。只要是公平竞争,胜利必然属于我国。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欧美有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时真的不讲武德。

本文任何信息内容都仅供投资者参考,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基本情况的一种陈述,不是推荐,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单玉杰,从业证书编号:A0460620070003,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