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越过拐点,新能源汽车下乡利好下将再迎增长!

古道西风 来源:古道西风 22-06-01 14:23

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包括一汽集团、东风汽车、长安汽车在内的26家车企以及旗下共70款新能源车型参加本轮下乡活动。

同时,四部门鼓励参加下乡活动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以及各平台自发组织的各类网络促销活动,支持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举办直播或网络购车活动,通过网上促销等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

汽车下乡如期而至

似乎每当汽车行业陷入困境, “汽车下乡”政策就会被提及。值得一提的,相较往年,今年参与活动的车企与车型数量均有所增加。2021年,18家企业及其旗下52款新能源车型参加活动,而今年则增加到了26家企业以及旗下70款新能源车型。

在一系列措施激励之下,2009年国内汽车共生产1379.10万辆,销售1364.4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8.30%和46.15%,同时中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车市场。其中,受汽车下乡政策影响较大的微型车市场销量增长100万辆。2010年,“汽车下乡”政策继续实施,当年国内汽车产销同比分别增长32.44%和32.37%。正是第一次汽车下乡政策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此后的很多年里,每当汽车市场遭遇到波折,都会有行业人士呼吁出台新的汽车下乡政策。

那么大家认为这次新能源车下乡活动会延续之前的效果吗?可以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新能源汽车板块越过拐点,越来越好

笔者认为,有了政策的支持,新能源汽车销量会大幅提升,过去几年里,电动汽车在全球范围的蓬勃发展再现了20世纪汽车行业的繁荣景象。

比亚迪、蔚来、小鹏、理想和威马等企业已经在以数万台的年产量制造电动汽车。在欧洲,克罗地亚的Rimac和西班牙的Hispano Suiza正在打造电动超级跑车,而英国的Arrival正在制造电动货车。至于苹果,它的下一个产品可能就是Icar。

越过拐点,新能源汽车下乡利好下将再迎增长!

新能源汽车平均净利润

来源:点掌财经

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随着近几年的蓬勃发展,拐点已经出现。从2019年以来新能源汽车板块平均净利润为2.99亿元,到2020年已经在提升了,2019年便是新能源汽车板块的行业拐点,自此之后行业的平均净利润与平均净利润率均在上升!目前新能源汽车正越过拐点,往更高更好的地方发展!根据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该板块平均净利润为1.21亿,同比上升15.81%;平均净利润率4.01%,同比上升17.94%。

新能源车胜利的天平逐渐倾向中国!

解决了锂电池的一大壁垒之后,整个新能源汽车也在产业配套和市场协作的影响下,迎来了产业的爆发期。2015年,中国正式超越欧美,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反观国内新能源汽车发展历程,应该说在上半场,凭借着对工艺的积累和产业的配套,暂时取得了新能源汽车之战的阶段性胜利。而这一过程,正是新能源汽车的上半场:电动化。而下一场智能化之战也在进行中!

目前的全球TOP20的上市汽车企业市值中,特斯拉稳稳的拔得头筹,而国内车企也占据了TOP10中的7家。尽管市值只是一个乐观的估计值,国内新能源车企无论在技术创新领域还是制造工艺方面仍没有出现特别能打的超级选手,但毕竟胜利的天平已经慢慢向国内倾斜。

大家对于国内新能源车板块的机会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爱生活,会投资,关注作者,带给您更多不一样的精彩!

免责声明:本文涉及到的股票、行业、市场及其他证券,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卖建议,不承诺任何投资收益,投资风险自负!本人及公司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及责任!特此声明!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闫会子 从业证书编号:A0460121090013,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