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珠海女子被告知是“密接”,还涉及一宗金融诈骗案要转移存款!

       6月10日晚上6点半,“龙舟水”来袭,街上淅淅沥沥地下着雨,鲜少行人。

       阮女士正在南坑的店铺里上班,门店里鸦雀无声,突然,一声电话铃响划破了寂静。阮女士看来电显示,是一个陌生电话,犹豫着要不要接。思考片刻,还是按了接听键,没想到这个电话却把她吓出一身冷汗……

       “您好,我是流调人员,经大数据分析,您最近到过上海,并接触了新冠肺炎确诊者,属于密接人员。”

       电话刚接起,对方便语出惊人,这让阮女士瞬间哑口无言。可她最近都没有外出过,怎么就成了密接呢?她正想解释,可对方却不予理会,让她直接和上海公安解释。

       随着电话“嘟嘟嘟”几声忙音后,电话转接给了上海公安。这回来接电话的男子自称是民警,听完阮女士的解释后,话锋一转,他告诉阮女士,她不仅是密接人员,还是某宗金融诈骗案的嫌疑人,目前正在被通缉中。

       “不可能,不可能,绝对不可能……”阮女士一下子就慌了,连连否认。

       这时,对方竟然发起了Face Time视频通话。阮女士一点开,只见对面坐着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还没等她看清对方的模样,他就亮出了“通缉令”和“冻结令”,还给阮女士发了过来,要求她找个没人的地方配合办案。

       阮女士赶紧强调自己没有去过上海,更不可能会犯法。看着阮女士越来越着急,一脸慌张,男子又说有办法帮她解决,但必须要她开启手机屏幕共享功能,由男子来截屏帮她保留电子证据。

       阮女士见到自己的大头照出现在通缉令上,哪里坐得住呀?赶紧将手机屏幕共享给男子,并按步骤设置了手机呼叫转移功能。随后,男子还给她发来了一张存折图,说作为案件的主要证据,必须让阮女士把手头上所有银行卡的存款集中到这个户头上,才能摆脱金融诈骗的嫌疑。

       而后的几个小时里,男子不断电话、视频轰炸阮女士,催促她快点将存款转移,才能尽快结案,不然她出门都会受到影响。

       一直到晚上10点多,阮女士已经被轰炸得疲惫不堪。见她仍没有转钱,男子急了,再次打来视频电话。这回,他说阮女士一旦完成存款转移,就可以去公安局签署检验文件了,以此来摆脱嫌疑。

       阮女士一听终于可以去公安局洗白,更相信对方了。她一边和男子保持视频通话,一边冒着雨来到香洲分局门前,和保安说明来意。

       保安老朱一听,这套路太熟悉了,就是冒充公检法诈骗。他先让阮女士坐下来停止一切操作,安抚她紧张的情绪,然后给负责反诈工作的周伟警官打电话。

       视频里的男子发现异常后,连忙和阮女士说走错地方了,不是去分局,试图让阮女士赶紧离开。但他的诡计没有得逞,周警官很快赶到阮女士身边,切断了视频通话,并关闭屏幕共享功能。

       周警官一五一十地给阮女士分析骗子的话术,还摆出了一些类似的案例,她才从慌乱中回过神来,察觉到自己遇到了诈骗。只不过令她意外的是,骗子会先利用流调人员的身份来博取信任,随后才开始诈骗。

珠海女子被告知是“密接”,还涉及一宗金融诈骗案要转移存款!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您,流调人员一般不随便给市民们打电话,会接到电话的,一般是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与以上人员、可疑污染环境有过密切接触或共同暴露的人员。

       而流调电话一般都问些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就是个人的主要信息、健康情况,旅居史、出行交通工具等等。如果被判定为密接或次密接人员,还会询问接触史等其他对疾病防控有用的必要信息。

       至于哪些问题是流调人员不会问的呢?比如财产情况、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等,也不可能发个二维码、链接等让大家扫描、点击付款,更不可能让大家加入微信群聊和QQ群聊。像阮女士这种转移存款进行资金核查的事,是绝对不可能发生,大家一定要记住了!遇到可疑事情,淡定处理,千万不要慌。

       (来源:珠海交警)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