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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新四化”带来产业重整,汽车零部件板块投资思路分享

古道西风 来源:古道西风 22-07-26 15:45

智能化是“新四化”时代的核心,L3+级别自动驾驶落地在即

汽车行业新四化包括: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王传福说过:电动化是上半场,智能化是下半场。这点笔者十分赞同!实际上汽车智能化是大势所趋,在汽车“新四化”发展目标的指引下,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智能汽车的发展。其中,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目标2025年有条件自动驾驶(L3)汽车达到规模化量产,高度自动驾驶(L4)汽车实现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因此智能驾驶发展的方向是明确的,L3+级别自动驾驶将逐步落地。

近期百度在“2022百度世界大会”上,正式发布了第六代量产无人车Apollo RT6,并表示有望于2023年下半年小批量投入到萝卜快跑试运营。Apollo RT6可以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允许下,实现无方向盘自动驾驶。该车成本只要25万元,量产成本大幅降低至业界的1/10,该车满足L4自动驾驶阶段的算力需求。

产业将大洗牌,传统巨头逐渐被取代!

华为常务董事、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 CEO余承东说过:“智能电动汽车“新四化”的时代会带来产业的重整,带来大洗牌。传统的很多巨头都会从历史舞台中消失掉。”

要想实现高阶的智能驾驶,各种配套智能驾驶的相关零部件必不可少。其中线控转向是核心的执行机构。根据当前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及线控转向应用场景,线控转向系统主要用于L3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

汽车“新四化”带来产业重整,汽车零部件板块投资思路分享

线控转向示意图

来源:天风证券

上图是线控转向示意图,相较于传统转向系统,少了方向盘与转向执行器间的机械链接,主要由路感反馈、转向执行、控制器及相关传感器等部分组成。

目前线控转向产品渗透率较低,根据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线控转向渗透率将达到5%,国内市场规模约24.34亿。

汽车“新四化”带来产业重整,汽车零部件板块投资思路分享

新能源车销量与线控转向渗透率预估

来源:Wind

想要实现更高阶的智能驾驶,除了线控转向还有其他核心零部件的配套升级,那么在这个智能驾驶的新时代下,相关板块机会如何把握呢?

笔者注意到无人驾驶汽车零部件两个板块近期涨势凌厉,根据大数据对于汽车零部件板块的选时分析,汽车零部件板块从反弹开始到目前趋势大好,仍然处于强势多头状态!同样,无人驾驶板块目前也是翻多状态。也就是说智能驾驶相关板块目前都处于多头阶段,也是关注的好时机。

汽车“新四化”带来产业重整,汽车零部件板块投资思路分享

汽车零部件板块选时情况

来源:阿牛智投

那么对于汽车零部件无人驾驶板块我们该如何投资呢?

智能驾驶相关行业投资策略分享

笔者在选择汽车零部件板块和无人驾驶行业投资机会时,首先考虑的是公司的盈利能力,产品景气度要有提升;其次是叠加增强选时多头,翻多的特色选股条件,在有启动信号和多头阶段关注。增强选时是独家人工智能选时系统,K线变红次日买入,K线变绿次日卖出,多头,翻多意味着板块出现多头的机会;最后,按照以上两个条件选出来之后,优先选择市盈率较低的。

因此,笔者借助量化大师的选股回测平台,构建了汽车零部件无人驾驶板块投资策略:

主要条件:

1、板块:汽车零部件无人驾驶

2、毛利率同比变化率≥20%;

3、增强选时(多头, 翻多);(独家因子)

筛选条件:选股数量(3,6);市盈率(从小到大);剔除黑名单和涨跌停这些不能交易的情况,其效果如下图所示:

汽车“新四化”带来产业重整,汽车零部件板块投资思路分享

优化策略短线一年净值回测走势

来源:阿牛智投

添加了上述的选股条件后,优化后的短线一年回测累计收益率为138.86%,对标的中盘指数收益为-10.49%,跑赢对标指数166.85%,风险回报率达到4.5!更为可贵的是利用了独家因子之后,板块的回撤幅度得以控制,仅为17.54%。

智能电动汽车“新四化”带来了产业的调整,也同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投资机会,对于汽车零部件无人驾驶的投资策略,可以参考笔者上面的优化策略,如果您有更好的策略,欢迎评论区交流分享!

数据说明问题,模型验证思想。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对于电力设备板块您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爱生活,会投资,关注笔者,收获不一样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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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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