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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收官,8月策略有何需要修正?0731

积极
窦维德 来源:窦维德 22-07-31 10:30

7月收官,8月策略有何需要修正?0731

【关于大盘】

记得在7月初看十大券商的策略时,当时是8家继续看涨,1家看下修证伪震荡,1家首席也是看下修证伪震荡,但是他的团队合并出来的观点却躲躲闪闪不敢明讲。这2家券商都是上海本地券商。

我当时以及一直到7月上中旬,我都是站在下修证伪震荡的观点一边。

7月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转发一个某媒体统计的46家券商金股7月的收益统计表。

7月收官,8月策略有何需要修正?0731

1,表格中46家券商,正收益12家=占比26%,负收益34家=占比74%

与我自己跟踪统计的差不多:

45家券商7月金股共计:317只,上涨121只=占比38%,下跌196只=62%

十大券商7月金股合计:106只,上涨38只=占比36%,下跌68只=64%

2,表格和文章中排名第二的“东方证券”,应该是“东方财富证券

3,第一名的开源证券,7月金股中有1只储能,4只汽配,正收益。而后面5只负收益,包括2家券商股

4,中泰证券的0.1正收益比计算方法可能不是太合理,它7月金股中有1只申菱环境涨幅93.99%,位列所有金股涨幅之首。整体加权平均涨幅应该有2%的,可以位列第二。但是它10只金股中,7只全部下跌。

5,大盘重点指数中,红盘是2个:中证1000涨1.7%、平均股价1.1%。跌幅倒序是:上证50-8.7%、中证100-7.3%、沪深300-7%。一般媒体展示的中间是:创业板-4.9%、深成指-4.8%、沪指-4.2%

综合上面,7月多数权重股是熊市,同时60%-70%股左右会做错;而如果做对汽配、光伏储能等,是大牛市。

我本来上周三开始,是准备看再次B2浪反弹的,当时预计的反弹技术阻力位是30天均线。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HY信息不及市场预期,导致周四下午就20天线遇阻,周五继续下跌。基本上,B2浪提前夭折了。

关于8月,周五因为跌破的7月的55天均线支撑,应该是需要去看一下60天线支撑了。随后,可能又是一个B3的反弹,继续走类似7月的下修证伪震荡。

【关于板块】

周五大盘涨幅排序是:

●特种玻璃、风电、汽配、储能猪肉机器人、电网、**、整车链、车联网虚拟电厂、、、

如果按照板块归类,似乎是这样的范围:

光伏---LOW-E特种玻璃、泛光伏电池

储能---风电、电网、电设、虚拟电厂

★汽配---一体压铸、整车链、无人驾驶减速器

机器人---减速器、永磁、视觉

★养殖---猪肉、**

其中,减速器板块在同花顺软件中涨幅排列第一,而东财软件、通达信等都还没有归类展示。这个细分板块,正好跨界了2个7月相对主线的板块:汽配和机器人

关于8月的板块,我们也不要期待主线了,目前还是只能继续倾向在:汽车链、储能(风光)、机器人,寻找细分概念个股的机会。至于板块转化,食饮、医药、电子都出现过,机构倾向也是它们备选,但是还看不到转换成功的板块走出来。分歧开始加大的是电池、资源。

【周末资讯】

●住建部近日印发《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决定征集遴选部分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推动建筑业向数字设计、智能施工、建筑机器人等方面转型,催生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7月29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提出要开展城市韧性电网和智慧电网建设,重点城市中心城区供电可靠率要高于99.99%。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双碳”重磅文件,提出要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

【连板统计】0729

6连板:襄阳轴承

5连板:卓翼科技

4连板:日上集团鸣志电器禾盛新材

3连板:秦川机床汉王科技广汇物流日出东方中大力德

2连板:金晶科技联诚精密积成电子、渝三峡、宏创控股德联集团精艺股份宝馨科技

(文中所涉板块及个股仅为软件排序,相关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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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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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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