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7月收官,8月策略有何需要修正?0731

窦维德 来源:窦维德 22-07-31 10:30

7月收官,8月策略有何需要修正?0731

【关于大盘】

记得在7月初看十大券商的策略时,当时是8家继续看涨,1家看下修证伪震荡,1家首席也是看下修证伪震荡,但是他的团队合并出来的观点却躲躲闪闪不敢明讲。这2家券商都是上海本地券商。

我当时以及一直到7月上中旬,我都是站在下修证伪震荡的观点一边。

7月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转发一个某媒体统计的46家券商金股7月的收益统计表。

7月收官,8月策略有何需要修正?0731

1,表格中46家券商,正收益12家=占比26%,负收益34家=占比74%

与我自己跟踪统计的差不多:

45家券商7月金股共计:317只,上涨121只=占比38%,下跌196只=62%

十大券商7月金股合计:106只,上涨38只=占比36%,下跌68只=64%

2,表格和文章中排名第二的“东方证券”,应该是“东方财富证券

3,第一名的开源证券,7月金股中有1只储能,4只汽配,正收益。而后面5只负收益,包括2家券商股

4,中泰证券的0.1正收益比计算方法可能不是太合理,它7月金股中有1只申菱环境涨幅93.99%,位列所有金股涨幅之首。整体加权平均涨幅应该有2%的,可以位列第二。但是它10只金股中,7只全部下跌。

5,大盘重点指数中,红盘是2个:中证1000涨1.7%、平均股价1.1%。跌幅倒序是:上证50-8.7%、中证100-7.3%、沪深300-7%。一般媒体展示的中间是:创业板-4.9%、深成指-4.8%、沪指-4.2%

综合上面,7月多数权重股是熊市,同时60%-70%股左右会做错;而如果做对汽配、光伏储能等,是大牛市。

我本来上周三开始,是准备看再次B2浪反弹的,当时预计的反弹技术阻力位是30天均线。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HY信息不及市场预期,导致周四下午就20天线遇阻,周五继续下跌。基本上,B2浪提前夭折了。

关于8月,周五因为跌破的7月的55天均线支撑,应该是需要去看一下60天线支撑了。随后,可能又是一个B3的反弹,继续走类似7月的下修证伪震荡。

【关于板块】

周五大盘涨幅排序是:

●特种玻璃、风电、汽配、储能猪肉机器人、电网、**、整车链、车联网虚拟电厂、、、

如果按照板块归类,似乎是这样的范围:

光伏---LOW-E特种玻璃、泛光伏电池

储能---风电、电网、电设、虚拟电厂

★汽配---一体压铸、整车链、无人驾驶减速器

机器人---减速器、永磁、视觉

★养殖---猪肉、**

其中,减速器板块在同花顺软件中涨幅排列第一,而东财软件、通达信等都还没有归类展示。这个细分板块,正好跨界了2个7月相对主线的板块:汽配和机器人

关于8月的板块,我们也不要期待主线了,目前还是只能继续倾向在:汽车链、储能(风光)、机器人,寻找细分概念个股的机会。至于板块转化,食饮、医药、电子都出现过,机构倾向也是它们备选,但是还看不到转换成功的板块走出来。分歧开始加大的是电池、资源。

【周末资讯】

●住建部近日印发《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决定征集遴选部分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推动建筑业向数字设计、智能施工、建筑机器人等方面转型,催生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7月29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提出要开展城市韧性电网和智慧电网建设,重点城市中心城区供电可靠率要高于99.99%。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双碳”重磅文件,提出要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

【连板统计】0729

6连板:襄阳轴承

5连板:卓翼科技

4连板:日上集团鸣志电器禾盛新材

3连板:秦川机床汉王科技、广汇物流日出东方中大力德

2连板:金晶科技联诚精密积成电子、渝三峡、宏创控股德联集团精艺股份宝馨科技

(文中所涉板块及个股仅为软件排序,相关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