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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1月份5G套餐用户累计达2.16亿户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02-21 09:11

2月21日个股公告精选

1、温氏股份:2022年实现净利润52.2亿元 生猪养殖业务实现扭亏为盈

温氏股份(300498)发布业绩快报,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837.39亿元,同比上升2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3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81元。报告期内,公司生猪销售量及价格同比上升,同时生产成绩提高,养殖综合成本下降,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利润同比大幅上升,实现扭亏为盈。

2、广联达:2022年实现净利润9.63亿元 同比增长45.67%

广联达(002410)发布业绩快报,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5.87亿元,同比增长17.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3亿元,同比增长45.67%;基本每股收益0.82元/股。报告期公司数字造价业务完成全面云转型,并实现了从岗位级应用向企业成本管理解决方案的快速拓展。

3、康缘药业2022年净利同比增35.54%

和邦生物2022年实现净利润38亿元,同比增长26.12%,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康缘药业2022年实现净利润4.3亿元,同比增长35.54%,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4、东鹏饮料业绩快报:2022年净利同比增20.87%

东鹏饮料(605499)发布业绩快报,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5.01亿元,同比增长21.84%;净利润14.42亿元,同比增长20.87%;基本每股收益3.60元。

5、海正生材业绩快报:2022年净利同比增33.59%

海正生材(688203)发布业绩快报,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05亿元,同比增长3.49%;归母净利润4712.36万元,同比增长33.59%;基本每股收益0.28元。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反复等众多因素叠加影响,终端消费市场需求下滑,产品价格下行,致公司产品价差收窄,毛利率略有下降。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及资产处置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致利润增长

6、景业智能:拟不低于2亿元投建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景业智能(688290)2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与海盐县人民政府签订《海盐县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协议》,并在海盐县人民政府辖区新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进行实施“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为公司新增扩产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

7、中国联通:1月份5G套餐用户累计达2.16亿户

中国联通(600050)2月20日晚间公告,截至2023年1月份,“大联接”用户累计达8.73亿户,5G套餐用户累计达2.16亿户。

8、圆通速递:董事兼总裁增持28.48万股公司股份

圆通速递(600233)公告,公司董事兼总裁潘水苗于2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28.48万股,增持金额为500.11万元。

9、东鹏饮料:2022年净利同比增20.87%

东鹏饮料(605499)2月20日晚间发布业绩快报,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5.01亿元,同比增长21.84%;净利润14.42亿元,同比增长20.87%;基本每股收益3.60元。

10、 东软集团:子公司拟约7-8亿元在武汉投建科技产业园区

东软集团(600718)2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软武汉拟以约7-8亿元在武汉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区,并承载公司在国内的第三个研发基地,包括东软面向新型智慧城市、智能汽车、智能医疗等产业研究机构,成为公司重要的技术和产品创新中心、产业协同发展的研究中心以及科技创新与应用实践的科研中心。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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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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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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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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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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