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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2022年净利润307.6亿元 同比增长89.2%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03-07 09:12

3月7日个股公告精选

1、兖矿能源:2022年度净利润307.6亿元 同比增长89.20%

兖矿能源发布业绩快报,2022年度净利润307.6亿元,同比增长89.20%。2022年,受全球能源供应紧张以及国内保供和价格政策等影响,煤炭供需格局呈偏紧态势,产品价格保持高位。本集团抢抓行业机遇,落实发展战略做精主业,深化精益管理提质增效,经营业绩大幅增加。

2、金诚信:签署约4.77亿元采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金诚信(603979)3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取得了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鸡公岭矿新建25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井巷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预估约4.77亿元。

3、北陆药业:控股子公司原料药碘海醇取得印度注册证书

北陆药业公告,控股子公司原料药碘海醇取得印度注册证书。

4、中联重科:耗资约4074万元回购600万股A股

中联重科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当日耗资约4074万元回购600万股A股,回购价格每股6.71-6.84元。

5、梅花生物:2022年净利同比增83.42% 拟10派4元

梅花生物(600873)披露年报,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37亿元,同比增长21.14%;净利润44.06亿元,同比增长83.42%;基本每股收益1.44元。公司拟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4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红利12.17亿元左右(含税)。

6、海马汽车:2月汽车销量同比增长57.63%

海马汽车(000572)公告,公司2月汽车销量3378台,同比增长57.63%。前2月累计销量5279台,同比增长43.37%。

7、山鹰国际:国内造纸板块2月销量同比增长27.82%

山鹰国际(600567)公告,2月份,公司国内造纸板块销量43.07万吨,同比增长27.82%,均价3320.94元/吨,同比下降16.06%;包装板块销量1.4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13%,均价3.57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5.09%。

8、金冠电气:中标8492.54万元国家电网采购项目

金冠电气(688517)公告,近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能开关合计中标8492.54万元,约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14.13%。

9、腾达建设:联合中标9649.57万元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腾达建设(600512)公告,近日,公司(牵头方)所属的联合体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时代大道东片区、闻涛片区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价9649.57万元,工期180天。

10、杭可科技:收到1.17亿美元锂电池后道设备中标意向书

杭可科技(688006)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近日收到远景动力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简称“远景动力”)发送的中标意向书,公司中标远景动力在英国和法国扩产所采购的锂电池后道设备项目,金额11745.28万美元(不含税),公司向远景动力销售夹具机等锂电池后处理系统设备。

11、博实股份:与申华化学签订9798万元商务合同

博实股份(002698)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与申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金额9798万元,合同标的为丁苯橡胶后处理生产线(含嵌入式软件)。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8670.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4.1%,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或2025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

12、京山轻机:全资子公司与晶澳签订3.09亿元销售合同

京山轻机(000821)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近日与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金额3.09亿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7.57%,占晟成光伏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13.87%。

13、桂冠电力:拟4.24亿元投资两个光伏发电项目

桂冠电力(600236)公告,公司拟投资建设广西河池市宜州区祥贝乡拉才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35.1MW)、广西百色市平果市局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容量40.768MW),项目总投资额约4.24亿元。

14、云海金属:拟投建年产1.5万吨铝挤压微通道扁管项目

云海金属(002182)公告,近几年,铝扁管在汽车领域应用增加,在家用和商用空调及新能源车电池等领域应用需求也增加。公司拟在南京工厂现有土地新建年产1.5万吨铝挤压微通道扁管项目。项目投资额3.11亿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净利润26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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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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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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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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