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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年净利润同比增长72.91, 拟10股派派8.9元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03-21 09:10

3月21日个股公告精选

1、海天精工:2022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40.31%,拟10股派3.6元。

海天精工披露年报,2022年度营业收入31.77亿元,同比增长16.37%,净利润5.21亿元,同比增长40.31%,拟10股派3.6元。

2、广电运通:控股子公司广电信义中标1.66亿元项目。

广电运通公告,控股子公司广电信义中标“2023年深圳电信关于龙华雪亮项目集成服务采购”项目,中选“2023年深圳分公司关于龙华雪亮项目设备供应商引入”项目,中标金额合计为1.66亿元。

3、中持股份:联合中标1.17亿元项目。

中持股份公告,公司(牵头人)与河北中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图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宁晋县建制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期)设计总承包四标段,项目中标价为1.17亿元。

4、药明康德:2022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72.91, 拟10股派8.9元。

药明康德(603259)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93.55亿元,同比增长71.84%;归母净利润88.14亿元,同比增长72.91%;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266元(含税)。

5、海油工程:2022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94%,拟10派1元。

海油工程(600583)公布年报,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93.58亿元,同比增长48.31%;归母净利润14.6亿元,同比增长294.1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6、万泰生物:2022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34%,拟10转4派10元。

万泰生物(603392)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1.85亿元,同比增长94.51%;归母净利润47.36亿元,同比增长134.28%。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

7、民和股份:鸡苗销售价格上涨 2月份销售收入同比增308%。

民和股份(002234)公告,2023年2月销售商品代鸡苗2221.39万只,同比变动17.37%,环比变动-2.57%;销售收入8843.33万元,同比变动307.61%,环比变动62.55%。公司商品代鸡苗销售收入同比环比上升,主要原因是春节后行业养殖热情不断提升,鸡苗销售价格上涨所致。

8、仙坛股份:2月鸡肉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122.62%。

仙坛股份(002746)公告,公司2023年2月实现鸡肉产品销售收入3.46亿元,销售数量3.38万吨,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122.62%、84.39%,环比变动幅度分别为16.96%、27.83%。

9、苏州龙杰:拟3000万元-6000万元回购股份。

苏州龙杰(603332)公告,拟3000万元-6000万元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6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10、康恩贝:拟公开挂牌转让珍视明公司7.84%股权。

康恩贝(600572)公告,全资子公司金华康恩贝三个规格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该药品适用于治疗由肺炎、泌尿道感染等病症中指定细菌的易感分离株引起的中度至重度感染。此外,拟以不低于2.9亿元的挂牌底价,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珍视明公司7.84%股权。

11、金智科技智慧城市业务中标3064万元项目。

金智科技(002090)公告,全资子公司金智信息中标东南大学人文社科科研楼项目电子信息设备采购、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初中部),中标金额合计3063.95万元。

12、浦东建设:中标23.2亿元普通商品房工程项目。

浦东建设(600284)公告,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I08-01、I12-02地块普通商品房项目施工总承包(除桩基)工程,中标价格23.2亿元。

13、卓锦股份:联合中标2.9亿元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卓锦股份(688701)公告,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一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中标金额2.9亿元,公司预估负责内容占总合同金额的50%以上。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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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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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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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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