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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2022年净利同比增15.51%,拟10派10元。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03-29 09:21

3月29日个股公告精选

1、双汇发展:2022年净利同比增15.51%,拟10派10元。

双汇发展(000895)披露年报,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25.76亿元,同比下降6.16%;净利润56.21亿元,同比增长15.51%;基本每股收益1.62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红利10元(含税)。公司同日公告,计划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在漯河市投资建设的肉鸡农业产业化项目追加投资2.39亿元、对公司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的生猪养殖项目追加投资2.64亿元。

2、扬杰科技业绩快报:2022年净利同比增38.17%。

扬杰科技(300373)发布业绩快报,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4.18亿元,同比增长23.22%;净利润10.61亿元,同比增长38.17%;基本每股收益2.08元。

3、百诚医药:2022年净利同比增74.78%,拟10派8元。

百诚医药(301096)披露年报,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07亿元,同比增长62.27%;净利润1.94亿元,同比增长74.78%;基本每股收益1.8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红利8元(含税)。

4、锦江酒店:2022年实现净利1.13亿元,同比增18.67%。

锦江酒店(600754)披露业绩快报,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08亿元,同比减少3.44%;净利润1.13亿元,同比增长18.67%;扣非净利润亏损203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亏损844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1元。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受疫情影响所致。

5、先锋电子:2022年净利同比增长41.3%。

先锋电子(002767)发布业绩快报,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61亿元,同比增长17.95%;净利润3287.51万元,同比增长41.3%;基本每股收益0.22元。

6、中国国贸:2022年净利同比增8.99%,拟10派7元。

中国国贸(600007)披露年报,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42亿元,同比减少4.01%;净利润11.16亿元,同比增长8.99%;基本每股收益1.11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红利7元(含税)。

7、瑞丰银行:2022年净利同比增20.2%,拟10送3派1.5元。

瑞丰银行(601528)披露年报,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25亿元,同比增长6.49%;归母净利润15.28亿元,同比增长20.2%;基本每股收益1.01元;公司拟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

8、确成股份:2022年净利3.84亿元,同比增长28.09%。

确成股份(605183)披露业绩快报,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6亿元,同比增长16.2%;净利润3.84亿元,同比增长28.09%;基本每股收益0.93元。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速推进轮胎行业国际重点客户和新型号产品的认证工作;同时非橡胶新应用领域的新产品的推出取得实质性进展。

9、三旺通信:2022年净利同比增59.03%,拟10转4.8派4元。

三旺通信(688618)披露年报,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亿元,同比增长32.24%;净利润9608.98万元,同比增长59.03%;基本每股收益1.9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并派发红利4元(含税)。

10、露笑科技:拟以2亿元-3亿元回购股份。

露笑科技公告,拟以2亿元-3亿元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

11、超讯通信:签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系统集成承包合同。

超讯通信公告,全资子公司成都超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奥融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奥融科技有限公司云计算数据中心(A栋)新建项目系统集成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亿元。

12、金诚信:取得赞比亚孔科拉铜矿4号竖井建设及采矿工程承包合同。

金诚信公告,全资子公司迈拓矿业服务(赞比亚)有限公司近日取得了赞比亚孔科拉铜业有限公司孔科拉铜矿4号竖井建设及采矿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价款约1.67亿美元。

13、东软载波:子公司上海微电子被认定为2022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东软载波(300183)(300183.SZ)发布公告,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二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软载波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微电子”)被认定为2022年上海市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上海微电子此次入选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是对公司在技术创新、产品性能、产品质量、行业地位及综合实力等方面的认可和肯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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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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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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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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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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