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六零董事长离婚事件引发网络热议。周鸿祎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4.47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6.25%)分割至其前妻胡欢名下。按照三六零截至4月4日收盘时每股20.08元的价格估算,胡欢离婚后将获得市值约89.67亿元的公司股票。不少投资者怀疑是“离婚式减持”。
那么,全面注册制下,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适用的相关减持规则有哪些?
主要包括法律、证监会规定和交易所规则三个层面。
一是法律层面,《证券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以及《公司法》第141条规定。
二是证监会规定层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对各类股份减持情形作了具体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减持予以豁免适用。
三是交易所规则层面。
(1)上交所方面。主板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科创板公司股份减持优先适用《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主板相关规则。另外,科创板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
(2)深交所方面。主板、创业板适用的相关规则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另外,创业板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需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