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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4月份生猪销售收入同比上升108.05%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05-09 09:09

5月9日个股公告精选

1、新天绿能:4月公司及子公司完成发电量同比增加5.39%

新天绿能公告,4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1,513,624.12兆瓦时,同比增加5.39%。截至2023年4月30日,累计完成发电量5,619,953.12兆瓦时,同比增加4.10%。

2、欧菲光:部分董监高拟合计不低于1020万元增持股份

欧菲光公告,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60万元/人,合计不低于102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前提,增持主体将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唐人神:4月生猪销售收入同比上升108.05%

唐人神发布4月生猪销售简报,4月生猪销量26.8万头,同比上升61.93%,环比上升0.75%;销售收入合计4.23亿元,同比上升108.05%,环比下降2%。1-4月累计生猪销量105.21 万头,同比上升91.67%;销售收入16.6亿元,同比上升131.8%。

4、民和股份:4月商品代鸡苗销售收入1.14亿元 同比增长106.61%

民和股份公告,4月销售商品代鸡苗2,674.31万只,同比变动13.04%,环比变动12.90%;销售收入1.14亿元,同比变动106.61%,环比变动-15.77%。

5、盛帮股份:获得比亚迪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盛帮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比亚迪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经评标组评比后,比亚迪决定选择公司作为1个机型的零部件供应商,零件名为曲轴后油封。

6、天富能源:子公司拟中标2.7亿元多个工程项目

天富能源公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多项工程项目,中标金额总计2.7亿元。

7、天永智能:全资子公司签订10.5亿元设备买卖合同

天永智能公告,全资子公司天永电自动化设备(太仓)有限公司与浙江未来新能电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涉及3GWh锂电池电芯整线交钥匙工程生产线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5亿元。

8、天邦食品:4月商品猪销售收入7.38亿元 环比降16.41%

天邦食品公告,公司4月份销售商品猪45.68万头,销售收入7.38亿元,销售均价14.63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15.72%、-16.41%、-4.89%。1-4月销售商品猪178.47万头,销售收入27.82亿元,销售均价14.66元/公斤,同比变动分别为28.83%、34.04%、17.19%。

9、克明食品:控股子公司4月生猪销售收入环比降24.45%

克明食品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4月份销售生猪4.57万头,环比下降34.63%,同比增长11.42%;销售收入5838.13万元,环比下降24.45%,同比增长5.08%。1-4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20.23万头,同比增长93.24%;累计销售收入23499.09万元,同比增长82.25%。

10、德生科技:公司自研的四款数据产品在福建数交所成功挂牌

德生科技公告,获得数据经纪人授权证书,公司自研的四款数据产品“地区就业情况分析”、“个人职业背景调查”、“失业保险业务核验”、“养老保险业务核验”在福建数交所成功挂牌。

11、快克智能:拟10亿元投建半导体封装设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快克智能公告,拟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进区协议》,投资建设“半导体封装设备研发及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

12、国药现代:阿莫西林胶囊(0.25g)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国药现代公告,全资子公司国药威奇达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阿莫西林胶囊(0.25g)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13、高伟达: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3%股份

高伟达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14、永泰运:宁波乾泰等拟合计减持不超3%股份

永泰运公告,合计持股6.32%的股东宁波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乾邦拟减持不超过3%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311.58万股。

15、百奥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2.54%股份

百奥泰公告,启奥兴、粤创三号和中科卓创合计持有公司11.62%股份,上述股东为百奥泰实控人之一关玉婵控制,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2.5383%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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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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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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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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