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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投资者保护宣传|“做一个票,干30个点!”你敢跟吗?

阿牛智投 来源:阿牛智投 23-05-15 18:12

       投资理财不受骗,查清资质是关键。有资质的公司往往在监管下合法合规经营,而没有资质的公司则用非法手段掏空投资者的钱包。

5·15投资者保护宣传|“做一个票,干30个点!”你敢跟吗?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检察院)公布一例非法经营证券案,陆某利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展证券投资股票分析类直播,在网络上打造聚焦黑马股的“主力七哥”人设圈粉后,收取500元至99999元不等的会员费或课程费,甚至还开辟副业,推出了售价高达2万元一斤的茶叶,非法获利1200万余元,涉案被害人近千人。

  青浦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5·15投资者保护宣传|“做一个票,干30个点!”你敢跟吗?

抓捕现场

来源:青浦检察院

  “主力七哥”人设:万里挑一的“领悟第七感”

  2021年初,对股票投资怀有兴趣的小宋在浏览抖音号的时候,发现一名男子陆某正在直播讲授选股诀窍。他点进去听了一会儿,觉得陆某讲得颇有道理,而且言语间透露着“我的选股荐股能力都极强,是少有的大神级别人物”的意思。但每讲到关键处,陆某总是含而不露,暗示观众可以联系自己的团队了解更多详情。

  小宋在连着看了几天直播后心中痒痒,私聊联系上了这位“股神”的私人助理。助理热情接待了他,并介绍称:“我们‘股神’具有万里挑一的‘领悟第七感’,因此业内尊称他为‘主力七哥’。他具有超强的主力思维,能够对股票财经的相关信息进行定向分析,聚焦具有超强潜力的‘黑马股’。”

  经了解,必须缴纳会费才能进入专属课堂听课,会费少则500元,多至数万元不等。缴纳会费的多少界定了会员的等级,也限定了能够从“股神”那边获取多少牛股的信息。小宋立即充值2000元,轻松获得“中级会员”身份,获得资格进入“股神”专属培训课堂。

  缴纳近20万元获“股神私家弟子”称号

  进群后,小宋上了两次课这才发现他缴的2000元根本微不足道。“股神”将慕名而来的人群划分为多类档次,500至1万元只能在他的分享群内停留一个月,1万元以上才能够进入“实战群”,与股神直接交流。缴纳2万元以上,就可以进入“精英班”,但也只能短暂地停留几个月。

  只有死心塌地信服“股神”的人,才能以“真诚”及99999元入会费进入“弟子班”,“股神”会一对一沟通。这也并不是终点,“股神”还推出了售价高达2万元一斤的茶叶,购买数量不限,虽然会真实发货相应重量的茶叶,实际上却是获得传授的敲门砖。

  小宋求财心切,在短短数月内缴纳多笔款项,累计近20万元,获得“股神私家弟子”称号,在一众弟子中遥遥领先。“股神”也“倾囊相授”,将独家课程和复盘报告分次交给小宋,并告诉他自己实战演练的经验。令小宋费解的是,自己明明学习得很认真,但股市上的收益却仍入不敷出。

  “股神”获刑五年六个月

  2022年7月,小宋最终在家人朋友劝解下幡然醒悟。此时,“股神”的骗局也已无法再长久支撑,众多“信徒”最终选择联手报案。

  2022年7月4日,青浦区公安民警于陆某家中将其抓获。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这是一起涉案被害人众多、金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案。

  陆某2021年起组织、策划,聘用十余人进行引流、发展客户、剪辑视频、收取费用,利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对外开展证券投资股票分析类直播,圈粉后收取高额会员费或课程费。经审计,陆某及其业务团队共非法获利1200万余元,最终退出违法所得233万元。

  检察机关对陆某依法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近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判处继续追缴陆某剩余违法所得。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三项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阿牛智投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还是应当认清资质,在官方、正规投资理财平台获取信息,通过自身理解及分析判断市场规则,不可轻易信任所谓的“股神”。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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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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