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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亿大牛股龙芯中科: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13.17%股份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06-28 08:56

6月28日个股公告精选

1、贵州茅台:截至6月26日,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茅台集团公司增持了0.0732%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16.76亿元;茅台技术开发公司增持了0.0030%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0.69亿元。

2、龙芯中科股东中科百孚、横琴利禾博、鼎晖华蕴及鼎晖祁贤拟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17%。

3、三七互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公司实控人兼董事长李卫伟和公司副董事长曾开天立案。

4、南方传媒子公司时代传媒集团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传播虚假信息,证监会决定对时代传媒集团立案。

5、安利股份:拟以2000万元-3000万元回购股份

安利股份(300218)公告,公司拟以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均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6、东方电热:子公司预中标2.67亿元还原炉设备招标

东方电热(300217)公告,全资子公司东方瑞吉为内蒙通威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还原炉预中标单位,预中标金额为2.67亿元。若能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7、双良节能:控股子公司预中标2.67亿元还原炉设备招标项目

双良节能(600481)公告,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近日预中标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还原炉设备招标项目,预中标金额为2.67亿元。

8、海伦哲:上半年净利润预增51.61%-61.55%

海伦哲(300201)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上半年盈利6100万元–6500万元,同比增长51.61%-61.55%。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期实现较快增长,主要子公司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

9、露笑科技:上半年预盈1.1亿元–1.3亿元 同比扭亏

露笑科技(002617)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上半年盈利1.1亿元–1.3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359.75万元。业绩增长的原因是公司不断优化产品、业务结构,精密制造端业务取得快速发展,收入得到增长,利润得以提升。

10、九强生物:股东拟减持公司不超5.28%股份

九强生物(300406)公告,持股5.28%公司的股东ZHOUXIAOYAN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096.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

11、腾亚精工:建邺巨石、紫金巨石拟减持不超2%股份

腾亚精工(301125)公告,建邺巨石、紫金巨石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12、华辰装备:实控人及董事拟减持不超6.23%股份

华辰装备(300809)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董事徐彩英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3%。

13、三羊马:股东拟减持不超2%股份

三羊马(001317)公告,持股2.1609%的股东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14、建研院:股东拟减持公司不超1.24%股份

建研院(603183)公告,公司持股5.10%的股东吴其超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

15、兰石重装:仙湖科技等筹建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产业发展平台公司

兰石重装(603169)公告,6月27日,公司与仙湖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四方在广东佛山南海区筹建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产业发展平台公司,共同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广泛应用,建设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产业研发制造基地。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围绕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和产业协同发展。

16、江波龙:拟新设子公司购买力成苏州70%股权

江波龙(301308)公告,公司拟以1.32亿美元,通过未来新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向PTI SG、Powertech SG和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力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70%股权。标的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于存储芯片的封装测试,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补足封装测试的生产能力,完善产业链布局,增强长期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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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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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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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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