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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签订1.8亿AI算力服务合同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09-19 09:01

9月19日个股公告精选

1、常山药业:控股子公司收到艾本那肽III期临床研究总结报告

常山药业公告,控股子公司常山凯捷健生物药物研发(河北)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艾本那肽III期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主要疗效分析提示,试验组和安慰剂组双盲治疗24周后,统计数据表明试验组相对于安慰剂组的优效性成立。

2、中贝通信:签订AI算力服务合同

中贝通信公告,与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签订《AI算力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算力服务清单》,济南超算中心向公司采购智能计算中心的AI算力服务。本次合同金额为1.8亿元,服务期限为60个月。

3、威高骨科:拟6000万元-1.2亿元回购股份

威高骨科公告,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不超过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金域医学:拟以3000万元-5000万元回购股份

金域医学公告,拟以3000万元-5000万元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

5、元隆雅图: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元隆雅图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素芹、公司董事向京、边雨辰、岳昕、监事李娅、高级管理人员陈涛、赵怀东、饶秀丽决定提前终止此前的股份减持计划。

6、岭南股份:联合中标1.41亿元工程总承包项目

岭南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深圳市金地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非关联方申都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石排镇滨江体育中心建设工程(东江碧道石排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1.41亿元,建设地点为东莞市石排镇。公司和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申都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已于近日与发包人深圳市金地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

7、电气风电:控股股东拟增持1%-2%公司股份

电气风电(688660)公告,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拟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最高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共计8人,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34.55万元,最高不超过69.11万元。

8、星帅尔: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星帅尔(002860)9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名称为“一种具有永久断开功能的热保护器”。

9、御银股份:终止收购无锡微研51%股份事宜

御银股份(002177)公告,公司原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微研”)51%股份事宜。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多轮沟通和谈判,双方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核心交易条件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考虑公司将不继续推进《收购框架协议书》项下的相关事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10、徐工机械: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

徐工机械(000425)公告,控股子公司徐工汉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由徐州臻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徐工汉云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徐工汉云的股权比例由42.75%变更为42.40%,仍为徐工汉云控股股东。

11、川投能源:拟投资建设容县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第一批工程

川投能源(600674)公告,拟由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参股的容县益攀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容县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第一批工程,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69.9416万元以内;拟向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300万元用于向益攀公司增资。

12、中持股份:收购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

中持股份(603903)9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受让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李彩斌、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张晓慧、彭光霞分别持有的中持绿色20.72%、23.67%、3.97%和2.6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持绿色51%股权,中持绿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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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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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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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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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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