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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控股公司与华为云计算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09-25 09:05

9月25日个股公告精选

1、吉宏股份: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预增58.3%-62.5%

吉宏股份发布业绩预告,前三季度预计实现净利润3.15亿元-3.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3%-62.5%。报告期内,公司跨境电商业务主要销售区域RCEP协议地区消费市场延续复苏态势,消费者购买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跨境电商业务营收规模和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2、金财互联:控股公司与华为云计算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金财互联发布公告,控股公司金财数据与华为云计算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企业数智化、尤其在财税数智化领域,依托人工智能云计算、数据孪生、区块链等技术,同时借助行业垂直领域模型及大模型,在实现企业经营智能化决策与运营,推动企业管理模式和业务运营重构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实现共创、共建、共享。

3、数字政通:获得智能汽车自动驾驶系统检验报告。

数字政通公告,公司获得智能汽车自动驾驶系统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样车所检项目符合T/CSAE285—2022《功能型无人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的要求。”此次检测的产品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棋骥”无人驾驶智联网格车,型号为“棋骥A2”,检验结果表明棋骥A2具备了L4级开放道路自动驾驶能力。

4、润建股份:预中标1.22亿元中国铁塔综合代维服务采购项目

润建股份公告,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近日发布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3-2026年综合代维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为上述项目中标候选人,整个服务周期中标规模合计1.22亿元(含税)。

5、龙泉股份:子公司预中标6206万元不锈钢管件设备采购项目

龙泉股份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新峰管业被确定为“漳州34、三门56、金电项目、江苏绿能项目RCC-M1、2、3级不锈钢管件设备采购标段(二)”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此次投标报价为6206.16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6.23%。

6、常山药业:尚未开展艾本那肽针对肥胖或减重的临床试验

常山药业发布异动公告称,公司目前开展的艾本那肽临床试验,适应症为治疗2型糖尿病,不涉及肥胖适应症。公司尚未开展艾本那肽针对肥胖或减重的临床试验。

7、华友钴业:与LG化学签署谅解备忘录

华友钴业公告,9月22日,公司与LG化学签署《谅解备忘录》。备忘录约定,LG化学与公司将建立前驱体及正极材料整体价值链的战略性合作关系,双方计划于印尼设立高压酸浸湿法冶炼、精炼、前驱体合资公司,于摩洛哥设立盐加工合资公司。

8、四川路桥: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停工 具体财产损失尚在统计

四川路桥披露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8·21”山洪灾害处置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有序开展了受灾家庭善后工作,同步推进保险理赔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公司已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各项目生产稳步推进。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合同金额约16亿元,占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总体营收的比重较小。此次灾害造成的具体财产损失尚在统计中,有待进一步核实。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目前正处于停工状态,后续将按规定有序复工。

9、国城矿业:因涉嫌信披违规 遭证监会立案

国城矿业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外,公司参股子公司金鑫矿业9月23日收到马尔康市应急管理局发来的通知,经现场核实金鑫矿业已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同意其复工复产。

10、金发拉比:公司化妆品生产厂9月23日停止生产继续整改

金发拉比公告,收到国家药品监督局飞行检查结果,公司化妆品生产厂9月23日停止生产继续整改,近期将申请药监部门复查,争取尽快恢复生产。此次事件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11、华东重机:重新公开挂牌转让润星科技100%股权

华东重机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公开挂牌公示期的10个工作日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拟将挂牌价格在首次挂牌底价9.37亿元的基础上下调15%,即以7.97亿元的价格,重新公开挂牌转让润星科技100%股权。截至目前,公司5%以上股东周文元已告知公司其有意向在条件合适时参与收购润星科技100%股权。

12、厦门钨业: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厦门钨业公告,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拟成立两家合资公司,由矿山合资公司启动中坊矿采矿证的扩证和申办新的采矿证,力争将福建省采矿证下可开采储量长期维持在20万吨REO(稀土氧化物)以上;冶炼分离合资公司在合作后2-3年内于福建省内择地投资新建5000-10000吨分离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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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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