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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汽车概念股持续走高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09-25 16:18

9月25日,华为汽车概念股持续走高,铭科精技6天3板,三联锻造3连板,京泉华贝斯特、花阳集团、祥鑫科技等跟涨。

华为汽车概念股持续走高

华为汽车成分股涨幅top10

来源:阿牛智投

消息面上,官网显示,AITO 问界 M9 汽车现已在华为商城开启预订,该车定位 " 全景智慧旗舰 SUV",预订页面显示,问界 M9车型可选增程版、纯电版,两个版本的预计售价都在50万-60万元之间。

华为汽车板块核心主力加仓

华为汽车板块总市值超8000亿,包含42家公司,其中评分为80分以上的优质公司占比19%。华为汽车板块是近期的热门板块,最近一周表现优于97%的板块,涨幅达到2%。2023年半年报,核心主力加仓迹象明显。2023中基金完整持仓7.75%市值,超配;北上资金完整持仓3.59%市值,增配。

华为汽车概念股持续走高

华为汽车板块核心主力图

来源:阿牛智投

华为汽车相关部分核心概念股有哪些?

华为汽车概念股持续走高

华为汽车零部件部分相关合作公司

1、塞力斯:公司为华为智选模式下首家合作车企,与华为合作紧密,2023年以来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完成销售交付闭环管理;M5/M7完成换代,应用华为最新智驾技术;旗舰车型M9将采用全新平台开发生产,整车平台进一步迭代,在华为渠道+产品多点催化下有望开启新一轮上量周期。

2、德赛西威:公司为华为、英伟达等全球自动驾驶核心合作伙伴,全球智能驾驶域控龙头,有望充分受益渗透率提升趋势;第三代智能座舱域控制器已在理想、奇瑞等众多客户车型上配套量产,高算力智能驾驶域控制器已在理想汽车、路特斯、上汽等众多客户车型上配套量产;公司在手订单储备充足,有望充分受益渗透率提升趋势。

3、拓普集团:公司持续推进Tier0.5级合作模式,绑定核心客户,并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客户资源优势明显,国内外头部客户销量攀升助力公司业务营收实现高增;公司IBS项目、EPS项目、空气悬架项目、热管理项目、智能座舱项目分别获得一汽吉利、华为-金康、理想、比亚迪、小米、合创、高合、上汽等客户的定点,有望为公司长远业绩增长贡献增量;此外公司自研的机器人直线执行器和旋转执行器已经多次向客户送样,预计2024年Q1开始进入量产爬坡阶段,并于年内形成10万台的一期产能以满足客户要求等。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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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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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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