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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预计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增90%-132%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10-09 09:08

10月9日个股公告精选

1、中国中免:前三季度净利润51.99亿元 同比增长12.33%

中国中免公告,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508.4亿元,同比增长29.14%;归母净利润51.99亿元,同比增长12.33%。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可持续性,追求规模和利润的均衡增长。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修复,分别为28.75%、32.47%、34.27%。

2、天合光能:预计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46亿-56亿元 同比增90%-132%

天合光能公告,预计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45.63亿-55.77亿元,同比增长89.94%-132.15%。报告期内,受益于N型先进产能的大幅提升,公司TOPCon组件产品的销售占比显著提高;受益于自产N型硅片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组件产品的综合成本进一步下降。

3、汤臣倍健:前三季度净利润预增25%至34%

汤臣倍健公告,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18.49亿元-19.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77%至 33.55%。受益于国民健康意识提升带来的多个品类产品市场需求增长,公司前三季度境内境外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

4、艾比森:前三季度净利润预增89%-94%

艾比森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前三季度盈利21,500.00万元-22,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18%-93.58%。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签单约34.84亿元,同比增长约42.44%,签单金额的高速增长带动公司营业收入的高速增长;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5.37亿元,同比增长约42.53%。

5、北方稀土:第四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20536元/吨

北方稀土公告,根据稀土精矿定价方法及2023年第三季度稀土氧化物价格,经测算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四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20536元/吨(干量,REO=50%),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410.72元/吨。公司将与包钢股份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按照新签订的合同执行稀土精矿关联交易。

6、万润新能:拟回购1亿元-2亿元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110元/股

万润新能公告,公司拟回购1亿元-2亿元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回购价格不超过110元/股。

7、赛力斯:9月销售新能源汽车10246辆 同比减少41.77%

赛力斯公告,公司9月生产新能源汽车9062辆,同比减少51.68%;9月销售新能源汽车10246辆,同比减少41.77%,其中赛力斯汽车销量7125辆,同比下降29.75%。

8、中国化学:子公司签署约650.5亿元天然气制甲醇化工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国化学公告,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与俄罗斯波罗的海甲醇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俄罗斯波罗的海天然气制甲醇化工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本次合同工期为48个月,合同总金额84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650.50亿元。

9、小商品城:与人民网旗下平台人民数据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小商品城公告,公司与人民网旗下平台人民数据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数据确权、数据存储、数据赋能、数据运营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交流机制,共同打造贸易数据生态。

10、中望软件:4852万元收购CHAM公司100%的股权

中望软件公告,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中望以自有资金4852万元收购CHAM公司100%的股权;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CFD软件开发并运用CFD技术为工业领域提供仿真技术服务49年的商业CAE软件公司。

11、中鼎股份:获得空气悬挂系统产品项目定点书

中鼎股份公告,子公司AMK公司成为国内某头部新能源品牌主机厂新平台项目空气悬挂系统的空气供给单元总成产品的批量供应商。本次项目生命周期为5年,生命周期总金额约为16.4亿元。

12、中国化学:子公司签署约650.5亿元天然气制甲醇化工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国化学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俄罗斯波罗的海甲醇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天然气制甲醇化工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本次合同工期为48个月,合同总金额84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650.50亿元。

13、许继电气:预中标国家电特高压项目第五次设备招标采购

许继电气公告,公司预中标国家电特高压项目第五次设备招标采购,预计中标金额6.11亿元。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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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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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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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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