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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第三季度净利润23.69亿元 同比增长5.09%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10-24 08:58

10月24日个股公告精选:

1、中兴通讯:第三季度净利润23.69亿元 同比增长5.09%

中兴通讯公布三季报,第三季度营业收入286.89亿元,同比下降12.38%,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3.69亿元,同比增长5.09%。Q2净利28.3亿元,据此计算,Q3净利环比下降16%。

2、长春高新: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7.98%

长春高新公告,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5.14亿元,同比增长18.32%;归母净利润14.52亿元,同比增长7.98%。

3、扬农化工:第三季度净利2.37亿元 同比增91.37%

扬农化工披露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74亿元,同比下降29.22%;实现归母净利润13.61亿元,同比下降16.94%。其中,第三季度净利润2.37亿元,同比增长91.37%。

4、中英科技:第三季度净利润1.19亿元 同比增长984%

中英科技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营业收入6356.68万元,同比增长3.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亿元,同比增长984.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4.81万元,同比增长1.94%;基本每股收益1.5822元。小财注:Q2净利972万元,据此计算,Q3净利环比增长1124%。

5、玲珑轮胎:第三季度净利润3.99亿元 同比增长278.01%

玲珑轮胎公布三季报,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3亿元,同比增长13.72%;实现归母净利润9.6亿元,同比增长343.88%。其中,第三季度净利润3.99亿元,同比增长278.01%。报告期产能利用率提升,原材料价格下降,毛利率提升,同时销量同比增加,综合影响主营毛利同比增加。

6、大名城:第三季度净利润3.62亿元 同比增长3910.46%

大名城公布三季报,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28亿元,同比增长184.53%;实现归母净利润6.46亿元,同比增长1655.86%。其中,第三季度净利润3.62亿元,同比增长3910.46%。营业收入变动系报告期内新增完工交付的项目数量、单价及总价,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所致。

7、芯动联科: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73.11%

芯动联科披露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亿元,同比增长45.27%;实现归母净利润9697.9万元,同比增长52.8%。其中,第三季度净利润5609.25万元,同比增长73.11%。公司产品经下游用户陆续验证导入,报告期内进入试产及量产阶段的项目逐渐增加,公司销售收入放量增长。

8、银禧科技: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53.28%

银禧科技发布第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6亿元,同比下降0.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1.08万元,同比增长153.28%。2023年1-9月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为17.25%,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个百分点。

9、华夏航空:第三季度净利润5478.4万元 同比扭亏

华夏航空发布三季报,第三季度营业收入16.36亿元,同比增长110.88%,净利润5478.4万元,上年同期净亏损5.58亿元。

10、珀莱雅:第三季度净利润2.46亿元 同比增长24.24%

珀莱雅(603605)披露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49亿元,同比增长32.47%;实现归母净利润7.46亿元,同比增长50.6%。其中,第三季度净利润2.46亿元,同比增长24.24%。营业收入变动主要系线上渠道营收同比增长;第二成长曲线品牌较快增长所致。

11、三安光电:间接控股股东拟5000万元至1亿元增持公司股份

三安光电(600703)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至1亿元。

12、三维股份:合营企业四川三维联合中标约12亿元采购项目

三维股份公告,近日收到合营企业四川三维的通知,获悉其与中铁八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预制钢筋混凝土成品管片采购项目》,中标价约12亿元

13、风语筑:中标1.76亿元赣州市南康区文化强国馆项目

风语筑(603466)公告,公司于近期参加赣州市南康区文化强国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总金额合计约为1.76亿元,其中设计费用约为300万元,施工费约为1.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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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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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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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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