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珀莱雅:双十一阶段主品牌珀莱雅天猫旗舰店GMV同比增长40%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11-06 09:00

11月6日个股公告精选:

1、珀莱雅:双十一阶段主品牌珀莱雅天猫旗舰店GMV同比增长40%左右

珀莱雅(603605)公告,2023年双十一阶段,公司主品牌珀莱雅荣登天猫、抖音等多平台美妆类目成交金额(简称“GMV”)第一。经初步核算,主品牌珀莱雅天猫旗舰店GMV为18亿元左右,同比增长40%左右;抖音平台GMV为4.7亿元左右,同比增长200%左右。

2、彤程新材:子公司光刻胶项目已逐步进入试生产阶段

彤程新材(603650)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彤程电子在上海化学工业区投资建设的年产1.1万吨半导体、平板显示用光刻胶及2万吨相关配套试剂项目工程阶段已竣工,目前已逐步进入试生产阶段。上海化学工业区工厂设计能力年产1千吨半导体光刻胶、1万吨显示用光刻胶和2万吨高纯EBR试剂(光刻胶去边剂)。

3、锦龙股份:筹划转让东莞证券20%股份。

锦龙股份公告,公司拟转让所持东莞证券3亿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经初步测算,预计此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此次交易,将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改善现金流和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4、科沃斯:控股股东拟不低于1亿元增持公司股份。

科沃斯公告,控股股东苏州创领智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6个月内,择机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

5、完美世界:公司在积极布局小游戏赛道。

完美世界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表示,小程序游戏作为一种全新的游戏生态,其无需下载、即点即玩、体验轻便等特点,可以有效提高非游戏用户的转化率、抢占碎片化时间,为游戏市场带来全新增量。公司在积极布局小游戏赛道,一方面是原生制作的轻量级小游戏,目前公司已有团队正在研发中,并进行了小范围对外测试,反馈良好;另一方面是将符合小游戏特性的现有游戏进行改编,增加小游戏版本。

6、海得控制:拟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引入战略投资者

海得控制(002184)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孟榕等共同出资设立了海得智慧能源作为公司储能业务的实施主体。根据海得智慧能源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其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拟以现金1.5亿元共认缴海得智慧能源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7600万元认购海得智慧能源新增注册资本760万元,对应于本次交易后4.61%的公司股权。智数以自有资金7400万元认购海得智慧能源新增注册资本740万元,对应于本次交易后4.48%的公司股权。

7、力量钻石:拟出资1亿元设全资子公司

力量钻石(301071)公告,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江浙市场,公司拟出资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扬州力量钻石有限公司。

8、新宙邦:控股子公司与德国某整车厂商旗下动力电池子公司签订定点协议

新宙邦(300037)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波兰新宙邦近日与德国某整车厂商旗下动力电池子公司签订了《Nomination Agreement》(定点协议),约定自2025年至2034年期间由波兰新宙邦向客户供应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累计增加公司2025年至2034年收入约11亿欧元。

9、航天电子:拟转让航天电工公司不低于51%股权

航天电子(600879)公告,为有助于公司聚焦航天电子领域主业,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航天电工公司”)不低于5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被批准的协议、产权交易所挂牌等。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航天电工公司49%的股权,航天电工公司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公司不再对航天电工公司合并报表。

10、润建股份:预中标1.83亿元中国移动浙江公司采购项目

润建股份(002929)公告,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近日发布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6年网络综合代维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为上述项目中标候选人,整个服务周期中标规模合计1.83亿元(含税)。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