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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客拟8.1亿元投建美丽健康产业化创新建设项目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11-08 08:57

11月8日个股公告精选:

1、爱美客:拟8.1亿元投建美丽健康产业化创新建设项目

爱美客(300896)公告,拟以自有资金在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东区投资“美丽健康产业化创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8.1亿元。通过实施本项目,生产凝胶类、溶液类等产品,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目前现有产品的产能,并丰富新产品供给,进一步满足医美市场需求。

2、恒润股份:控股子公司与芜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针对智慧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链聚合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

3、亚玛顿: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凤阳硅谷100%股权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简称“凤阳硅谷”)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金冠电气:合计中标2604万元国家电网采购项目

金冠电气公告,近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十三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五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冠智能中标避雷器及开关柜2个标包,合计中标金额2604万元,约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3.80%。

5、龙软科技:与江西铜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学南昌创新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

龙软科技公告,与江西铜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南昌创新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方向包括智能矿山等项目应用和实施,项目包含并不限于多维云GIS平台、地测采保障系统、安全环保管理系统、矿山数字孪生平台等。

6、侨源股份:全资子公司签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合同金额约人民币3.80亿元(含税)

侨源股份(301286)11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23年11月6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眉山侨源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眉山市签署了《工业气体供应合同》,合同金额约人民币3.80亿元(含税),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7、广宇发展:拟获取山西方山8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

广宇发展(000537)公告,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山西省2023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拟将公司子公司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鲁能方山县风力发电项目”纳入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清单,项目类型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为8万千瓦,建设地点为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

8、英力特:获得政府补助1399万元

英力特(000635)11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减免退税1,399.2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的3.60%。

9、泰和科技:HEDP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正式投产

泰和科技(300801)11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HEDP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经过几个月试运行,已于近日完成安全验收并正式投产,目前运行稳定。

10、江淮汽车:10月汽车销量5.32万辆 同比增长31.23%

江淮汽车(600418)公告,10月汽车销量53153辆,同比增长31.23%;其中纯电动乘用车销量19475辆,同比增长14.22%。

11、泽宇智能:拟8000万-1.2亿元回购股份

泽宇智能(301179)公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8.64元/股。

12、康恩贝:子公司乙酰半胱氨酸颗粒拟中标第九批全国药品集采

康恩贝(600572)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经联合采购办公室开标、评标后,金华康恩贝的产品乙酰半胱氨酸颗粒(规格:0.2g)拟中标本次集中采购。

13、汇宇制药:氟维司群注射液拟中选第九批全国药品集采

汇宇制药(688553)公告,公司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公司氟维司群注射液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

14、金城医药:金城泰尔胞胆碱钠注射液拟中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

金城医药(300233)公告,金城泰尔胞胆碱钠注射液拟中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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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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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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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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