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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签订7766万元重大销售合同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11-11 12:48

11月11日个股公告精选:

1、江龙船艇:签订7766万元重大销售合同

江龙船艇(300589)公告,公司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1艘600吨级渔政船;合同金额776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41%。

2、长高电新:全资子公司在国家电网中标合计1.74亿元项目

长高电新(002452)公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八十三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五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中标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长高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分别在组合电器、 隔离开关、成套设备三大类产品招标中中标。在上述招标项目中,四个全资子公司合计中标约1.74亿元。

3、银星能源:控股股东宁夏能源拟增持1%-2%公司股份

银星能源(000862)公告,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宁夏能源)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4、天永智能:公司中标2023年埃科泰克新建某机型产能30万台年项目,中标金额约1.22亿元

天永智能(603895)11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中标2023年埃科泰克新建某机型产能30万台年项目。中标金额约1.22亿元。

5、城发环境:中标荥阳市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四标段),中标金额1810万元

城发环境(000885)11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中标荥阳市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四标段)。中标金额1810万元。

6、星源卓镁:拟10.1亿元投建年产300万套汽车用高强度大型镁合金精密成型件项目

星源卓镁(301398)公告,公司拟与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在奉化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套汽车用高强度大型镁合金精密成型件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0.1亿元,项目分为二期,其中首期投资为7.0亿元。为保障本次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星源卓镁(宁波奉化)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7、菱电电控:供应理想汽车的发动机控制单元已实现量产出货

菱电电控(688667)公告,公司供应理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动机控制单元(ECU)已实现量产出货,产品应用于客户的三个新能源车型。同时公司与客户合作的其他项目正处于试验阶段,将应用于客户的另外两个新能源车型,预计于2024年和2025年实现量产。

8、上海莱士:拟4.81亿元收购广西冠峰95%股权

上海莱士(002252)公告,公司拟收购购广西冠峰95%股权,价格总额4.81亿元(含税)。标的公司核心资产包括一家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具有人血白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三个产品品种、年产能为200吨血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以及两个已经建成的单采血浆站。

9、星网锐捷:拟5000万元-1亿元回购股份

星网锐捷(002396)公告,拟5000万元至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3.8元/股。

10、天华新能:拟以1.5亿元-2.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天华新能(300390)公告,拟以1.5亿元-2.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

11、*ST明诚:实控人拟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

*ST明诚(600136)公告,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国创资本变更为联投城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武汉市国资委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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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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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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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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