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中国天楹:签署《100MWh重力储能项目合作协议》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11-17 09:03

11月17日个股公告精选:

1、中国天楹:签署《100MWh重力储能项目合作协议》

中国天楹(000035)11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为充分发挥张北县资源优势,加快张北县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能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近日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人民政府本着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共同签署《100MWh重力储能项目合作协议》。

2、北方华创: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北方华创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出具的《关于无偿划转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通知》,将七星集团持有的北方华创33.61%的股权(对应178,175,721股)无偿划转至北京电控。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七星集团变更为北京电控,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电控。

3、三一重工:获得政府补助约3.28亿元

三一重工(600031)11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11月15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共计约3.28亿元。

4、九强生物:获得2项发明专利证书

九强生物公告,近期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项专利证书,专利名称为6-酸葡萄糖脱氢酶突变体及其在制备万古霉素检测试剂中的用途、6-酸葡萄糖脱氢酶突变体及其在制备洋地黄毒苷检测试剂中的用途。

5、中国建筑: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新加坡房地产开发项目

中国建筑公告,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地产(新加坡)有限公司与MCL Land Limited合作开发新加坡金文泰一号街私人住宅地块房地产项目。近日,中建地产(新加坡)与MCL地产组成联合体竞得本项目土地,并收到中标通知书。项目总投资约55.85亿元人民币。

6、保变电气: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控股子公司8.21%股权

保变电气公告,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控股子公司天威保变(秦皇岛)变压器有限公司8.21%股权。公司同日公告,公司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保定天威变压器工程技术咨询维修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

7、西陇科学:公司未生产、销售光刻胶

西陇科学发布股票异动公告,公司未生产、销售光刻胶,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光刻胶配套试剂为清洗剂、显影液、剥离液等。目前上述产品用于光刻胶配套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8、中国太保:1-10月累计原保险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755.28亿元

中国太保公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本公司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原保险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145.29亿元,同比增长5.8%,本公司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原保险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09.99亿元,同比增长11.7%。

9、5连板龙高股份:外部流通股占比相对较小 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龙高股份发布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股76,8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04%,其余外部流通股占比39.96%,相对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10、威唐工业:近3个交易日上涨37.2%,无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威唐工业(300707)11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5日和2023年1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1、银宝山新:近3个交易日上涨33.15%,无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银宝山新(002786)11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2、三柏硕: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柏硕(001300)11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